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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仓库分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的现代化发展,规范广西食糖仓储企业的仓储管理,特对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内经营食糖存放业务的企业的库区进行分级评定,并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 根据食糖存放仓库的特点要求,按仓库资质条件、仓库硬件情况、仓库软件情况、仓库服务质量四个方面的不同,将仓库分为二星以下、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共五个级别,五星级为最高级。
第三条 仓库分级评定,以相对独立运营的库区为单位进行评定,同一企业的不同库区分别进行评定。凡加入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的仓储企业且正在经营食糖存放的库区,以自愿报名的原则参加分级评定。第二章 仓库分级评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仓库分级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仓库分级评定委员会”,由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理事会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组成,其职责是:
1、审议通过《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仓库分级评定办法》;
2、指导及检查“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仓库分级评定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3、审议通过仓库分级评定工作办公室提交的仓库分级评定报告。
4、协调解决仓库分级评定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仓库分级评定的具体实施机构为“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仓库分级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秘书处,其职责是:
1、在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评审人员每年一次对各库区进行仓库分级评定工作。/ 52、办理仓库分级评定结果的网上公告、星级牌匾的订制与发放。
3、处理仓库分级评定工作中的投诉。
第六条 根据仓库分级评定工作的需要,仓库分级评定办公室每年6月份从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选择相关人员组成现场评审小组,每个小组一般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组长。评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为各会员单位中与食糖相关的业务负责人;
2、从事食糖仓储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从事过企业管理制度制定或现场审核工作。
第七条 评审人员的职责是在仓库分级评定办公室的组织下,进行仓库分级评定的现场评审工作,编写、提交评审报告。
第八条 评审人员在仓库分级评定工作中,需遵守以下规范: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仓库分级评定工作,并接受评审企业及社会的监督;
2、严格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对评审企业进行评审;
3、维护评审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评审企业确认的商业秘密,未经评审企业的允许,不得擅自发布;
4、严格自律,在开展仓库分级评定工作中,不以任何形式对仓储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
5、维护仓库分级评定工作的信誉,不借仓库分级评定名义,开展其他与之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范要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仓库分级评定办公室查证属实,可分别提出批评、警告,直至撤销其评审员资格,必要时,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与评审企业有组织、经济关系时,未声明回避;
2、不遵守仓库分级评定办法的规定,采取故意造假等方式修改仓库分级评分;
3、未经评审企业的允许,泄露评审企业确认的商业秘密;
4、接受评审企业给予的回扣、礼品或其他好处;
5、向评审企业提出评审工作以外的任何要求;
6、以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仓库分级评定工作办公室的名义,开展与仓库分级评定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第三章仓库分级评定的申报与评定程序
第十条
对于需要参加仓库分级评定的企业,每年统一在5月份之前提交书面申请给仓储协会分级评定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每年5~6月份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仓库进行现场评定。
第十一条 仓库分级评定的程序如下:
一、仓库分级评定办公室每年5月份从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选择相关人员组成现场评审小组,拟定出评审计划。同时将评审计划书面通知评审企业,评审企业对评审计划时间及人员有异议的,可向仓库分级评定办公室书面提出,经审核同意后进行更改。
二、参加分级评定的各仓储企业需事先准备好以下资料,以供评定之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此三证为经过年审的复印件,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有仓储业务);
2、企业库区分布清单、参评库区的简介及平面图;
3、仓库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如为租赁场地自建或租赁仓库需有租赁合同复印件)
4、消防安全设施清单及消防安全部门对仓库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 5
(复印件);
5、抽湿降温设施清单及装卸、搬运设施清单;
6、食糖出、入库及保管养护规定或制度清单;
7、有仓库自有资产价值证明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8、有企业仓储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需提供管理信息系统简介;
9、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的企业,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评审人员按计划按照评审计划,对各仓库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用时一般为每个仓库0.5个工作日。
(一)、现场评审程序:
1、听取评审企业情况介绍;
2、进行资料审查、现场评审;
3、评审人员讨论、编写评审报告;
4、向评审企业通报评审推荐意见;
5、听取评审企业的说明和补充意见;
6、评审人员、评审库区负责人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二)现场评审的内容与方式
1、评审人员对评审库区按仓库分级评定标准进行现场打分,最后计算平均分;
2、评审以集体查验、分别填写评审表方式进行;评审内容包括:核对相关资料、档案、记录,现场查看,就库区布局、库区道路、主要装卸机械、抽湿降温设备、消防安全设施及实际作业状况等进行核查等。
四、在对所有的仓库分级评定结束后,评审小组将评审推荐意见报“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仓库分级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仓库分级评定工作办公室”对获得/ 5
三星及三星以上星级的仓库订制牌匾证书,颁发仓库。
第十二条 每一次仓库分级评定的有效期为1年,从当年的11月1日始至次年的10月31日止。
第十三条 仓库分级评定后,评审企业因仓库资质或硬件设施条件有重大改善的,可以在三个月内(每年的9月底前)向仓库分级评定工作办公室书面申请就仓库资质或硬件部分重新进行评定。
仓库分级评定后,如果评审企业因城市改造而撤消库区或企业不再经营食糖存储业务,评审企业应向仓库分级评定工作办公室书面说明,由仓库分级评定工作办公室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告说明。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四条 仓库分级评定工作严格按照《仓库分级评定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评审企业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仓库分级评定工作办公室为接受评审企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咨询的部门。
第五章 费 用
第十六条 仓库分级评定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从协会会费中开支。评审企业不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仓库分级评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广西食糖仓储物流行业协会仓库分级评定委员会2011年5月审定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试行。
附件:《仓库分级评定标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