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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字[2007]31号文件 昌县建设局 新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
监督管理的通告
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保证中、高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特通告如下:
一、自5月31日至6月16日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将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在上述期间内停止夜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除抢修、抢险须报县环保局批准允许作业外,各建设、建筑施工单位自每日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止一律停止夜间施工,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白天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高噪声和干扰学习的施工作业;6月7日至8日、6月14日至16日,在考场周围凡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建设、建筑施工一律停止施工作业。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性广告和招揽顾客,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四)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二、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源,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对于那些影响大、危害重的噪声污染事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依靠“110”社会服务网络和群众对中、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超标和扰民活动进行监督举报。
四、对学生中、高考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各职能部门必须从速进行查处。确保中、高考期间给学生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举报投诉部门及电话:
1、工业类噪声:县环保局123692、社会生活噪声、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县行政执法局 86029463县文广局123183、建筑施工类噪声:县行政执法局 86029463建设局123194、娱乐、集会、机动车喇叭噪声及其它噪声:县公安局1105、夜市、夜排档经营噪声:县工商局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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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