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分会干部考评细则_四川大学商学院官网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00: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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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分会干部考评细则

一、考评总则

1.坚持客观公正、规范高效原则,坚持工作引领和激励管理相结合,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价相结合,对分会全体干部进行全面考评。

2.考评旨在提高分会工作效率,评价分会干部绩效,创造一种竞争激励的工作机制,开发人才资源,挖掘每个干部的工作潜能。

3.考评承担着对分会干部的管理、教育、激励与约束功能;考核结果是干部辞退、调动与奖惩的依据。

二、考评类别与方法

1.考评类别

考评分别分为试用期考评与届满考评。

2.考评时间

试用期考评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满时进行,即在每年十二月中上旬进行;

届满考评时间为一学年届末时进行,即在每年六月中下旬进行。

3.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自我总结、民主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4.考评等级

采取100分制:优秀(80分以上)、称职(60-80分)、不称职(60分以下)。

三、考评程序

(一)自我总结

1.主席团成员以书面形式向分会指导老师进行详细的工作总结;

各职能部门部长以书面形式向分会主席团及指导老师进行详细的工作总结。

2.总结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情况、组织建设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工作建议意见等。

3.自我总结所得分值占总考评分值的20%。

(二)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会由分会指导老师主持,召集分会主席团、各职能部门部长成员、各职能部门干事代表和研究生代表参加。

主席团、部长团成员向分会指导老师及参会的各位同学做口头工作汇报。

根据《四川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分会干部考评细则》及民主评议量化考核标准,分会指导老师、各参会同学给每一位主席团部长团成员打分,主席团部长团成员之间相互打分。每一位主席团部长团成员所得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民主评议中涉及的客观分值由分会秘书组织部核定分值,统计平均分,并及时向分会指导老师汇报。

2.民主评议所得分值占总考评分值的60%。

(三)组织考评

1.主席团成员的组织考评由分会指导老师根据《四川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分会干部考评细则》进行综合评定。

2.部长团成员的组织考评由分会主席团及指导老师根据《四川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分会干

部考评细则》进行综合评定。

3.组织考评所得分值占考评分值的20%。

(四)结果公布

主席团成员、部长团成员的考评总分值由分会秘书组织部统计后公布。

试用期考评等级称职及以上的,可继续留任,并颁发相应岗位的任职证书;

试用期考评等级及届满考评等级都获得“优秀”的干部,授予“四川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分会优秀干部”称号。

分管主席及部长均获得优秀干部的,授予其所在职能部门“四川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分会优秀部门”称号。

四、主席团成员、部长团成员民主评议量化考核标准(分值段为10分、8分、6分、4分、0分)

1.道德品质与言谈举止

此项总分值为10分。

(1)具有较高道德品质,自觉尊重老师,维护干部之间的团结,维护分会组织形象,注重自身言行的为10分;

(2)具有较好道德品质,能较好地尊重老师,维护干部之间的团结,维护分会组织形象的为8分;

(3)道德品质一般,尊重老师不够,团结干部不够,维护分会组织形象不够的为6分;

(4)道德品质存在问题,不太尊重老师,不太团结同学,不太维护分会组织形象的为4分;

(5)在工作中不尊重老师,造成干部之间激烈矛盾,或出现由于自身言行影响分会组织形象的为不及格(0分)。

在工作中不尊重老师,造成干部之间激烈矛盾,或出现由于自身言行影响分会组织形象的,由分会指导老师、主席团成员、部长团成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认定宣布。

道德品质与言谈举止是否符合上述第1款到第4款要求的,由参会人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定性给分。

符合本条第五款的干部,应予以辞退。

2.工作出勤情况

出勤分为会议出勤与活动出勤两部分,此项总分值为10分。

(1)各种例会的应当参与的活动,全勤的为10分;

(2)各种例会和应当参与的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或请假两次的为8分;

(3)各种例会和应当参与的活动,无故缺席二次或请假四次的为6分;

(4)各种例会和应当参与的活动,无故缺席三次或请假六次的为4分;

(5)各种例会和应当参与的活动,无故缺席四次以上或请假八次以上的为不及格(0分)。

由个人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汇报展示,并由秘书组织部进行认定。工作出勤情况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的,由参会人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定量打分。

符合本条第五款的干部,应予以辞退。

3.活动开展情况

此项总分值为10分。

(1)试用期考评:所领导的部门,上学期完成了全年考评所需50%及以上工作为10分; 届满考评:所领导的部门,完成了全年考评所需100%及以上工作为10分;

(2)试用期考评:所领导的部门,上学期完成了全年考评所需45%-50%的工作为8分;

届满考评:所领导的部门,完成了全年考评所需90%及以上工作为8分;

(3)试用期考评:所领导的部门,上学期完成了全年考评所需40%-45%的工作为6分;届满考评:所领导的部门,完成了全年考评所需80%及以上工作为6分;

(4)试用期考评:所领导的部门,上学期完成了全年考评所需35%-40%的工作为4分;届满考评:所领导的部门,完成了全年考评所需70%及以上工作为4分;

(5)试用期考评:所领导的部门,上学期完成了全年考评所需35%以下的工作为0分;届满考评:所领导的部门,完成了全年考评所需70%及以下工作为0分。

所领导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由部长团成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汇报展示。是否符合上述第1款到第4款要求的,由参会人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定量给分。

4.部门文化建设及干事培养

此项总分值为10分。

(1)所领导的部门有完善的文化体系,定期有例会或聚会,干事能完全独立处理部门事务的为10分;

(2)所领导的部门有较完善的文化体系,时常有例会或聚会,干事能在部长的协助下独立处理部门事务的为8分;

(3)所领导的部门有基本的文化体系,偶尔有例会或聚会,干事能在部长的协助下协助完成部门事务的为6分;

(4)所领导的部门没有基本的文化体系,没有任何例会或聚会,干事不能在部长的协助下完成部门事务的为0分;

部门文化建设由部长团成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汇报展示。部门文化建设及干事培养是否符合本条第1款到第4款要求的,由参会人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定性给分。

5.规章制度学习情况

此项总分值为10分。

(1)对分会规章制度及四川大学研究生会考评细则非常熟悉的为10分;

(2)对分会规章制度及四川大学研究生会考评细则比较熟悉的为8分;

(3)对分会规章制度及四川大学研究生会考评细则基本熟悉的为6分;

(4)对分会规章制度及四川大学研究生会考评细则熟悉不够的为4分;

(5)对分会规章制度及四川大学研究生会考评细则极为不熟悉的为0分。

规章制度学习情况,由个人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汇报展示。是否符合本条第1款到第5款要求的,由指导老师和评定同学提问形式进行抽查,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定性给分。

6.财务预算控制情况

(1)所领导部门不存在超支情况的,为10分;

(2)所领导部门超支1%-10%,为8分;

(3)所领导部门超支11%-20%,为6分;

(4)所领导部门超支21%-30%,为4分;

(5)所领导部门超支31%-40%,为2分;

(6)所领导部门超支41%及以上的,为0分;

预算超支情况由个人进行汇报,并由秘书组织部根据实际开销超出预算的比例进行认定,由参会人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定量给分。

7.工作热情与工作责任心

此项总分值为10分。

(1)在工作中具有高度的热情并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协作主动的为10分;

(2)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热情与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较为积极主动,配合协作较为

主动的为8分;

(3)在工作中表现出一定的热情与较强的责任心,工作主动性不够,配合协作主动性不够的为6分;

(4)在工作中表现出一般的热情与责任心,工作较为被动,配合协作较为被动的为4分;

(5)在工作中表现出工作热情不高,不愿承担工作责任的为不及格(0分)。

在工作中表现出工作热情不高,不愿承担工作责任的,由分会指导老师、主席团成员、部长团成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认定宣布。

工作热情与工作责任心是否符合本条第1款到第4款要求的,由参会人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定性给分。

符合本条第五款的干部,应予以辞退。

8.工作效率与工作效果

此项总分值为10分。

(1)按照上级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求,提前、优质地完成的为10分;

(2)按照上级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为8分;

(3)按照上级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求,但不能够按时或按质、按量完成的为6分;

(4)基本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不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为4分;

(5)基本不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者是有重大工作失误的为不及格(0分)。

工作效率不高,工作效果不好、基本不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者是有重大工作失误的,由分会指导老师、主席团成员、部长团成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认定宣布。

工作效率与工作效果是否符合本条第1款到第4款要求的,由参会人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定性给分。

9.管理协调能力

此项总分值为10分。

(1)在工作中具有相当强的管理协调能力的为10分;

(2)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的为8分;

(3)在工作中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但表现不够的为6分;

(4)在工作中管理协调能力一般的为4分;

(5)由于管理失误、协调不力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为不及格(0分)。

由于管理失误、协调不力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由分会指导老师、主席团成员、部长团成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认定宣布。

管理协调能力是否符合本条第1款到第4款要求的,由参会人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定性给分。

10.创新创造能力

此项总分值为10分。

(1)在工作中具有相当强创新创造能力的为10分;

(2)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创新创造能力的为8分;

(3)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创造能力,但表现不够的为6分;

(4)在工作中创新创造能力一般的为4分;

(5)在工作中没有创新创造能力的为不及格(0分)。

在工作中没有创新创造的,由分会指导老师、主席团成员、部长团成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认定宣布。

创新创造能力是否符合本条第1款到第4款要求的,由参会人员在各类民主评议会时定性给分。

五、其他说明

1.主席团成员工作出勤情况,包括每天查看一次所联系职能部门、所在常委群、专委会、全体干部QQ群留言、群邮件,以及分会公共电子邮箱、人人主页、学院网站、校研究生会网站;

每月参加一次主席部长团会议;

每月参加一次常委会会议(主席);

每月参加一次所在专委会会议(全体主席团);

每月参加一次所联系职能部门会议;

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分会集体活动;

参加分管工作开展的项目活动。

2.部长团成员工作出勤情况,包括每天查看一次所在职能部门、所在专委会、全体干部QQ群留言、群邮件以及分会公共电子邮箱、人人主页、学院网站、校研究生会网站;

每月参加一次主席部长团会议;

每月参加一次所在专委会会议;

每月参加一次所在职能部门会议;

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分会集体活动;

参加所在职能部门开展的项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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