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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客户和银行资金安全,现将客户在开立结算账户及办理结算业务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予以签章确认。
一、可能的风险
1、经办人风险。由于客户选择经办人不当,可能因经办人道德问题给客户账户安全形成风险。
2、经办人操作风险。由于客户授权的经办人操作不当,如将重要资料、凭证、印章等交他人代管、代办,可能对客户账户安全形成风险。
3、客户密码泄露风险。由于客户经办人员将客户密码泄露,致使银行无法核验客户身份真伪,可能对客户账户安全形成风险。
4、忽视付款核实风险。由于客户出具的付款核实电话不正确或变动后未及时通知银行,或对银行电话核实不够重视,而随意委托他人代为同答,都可能会对客户账户资金安全形成风险。
5、忽视对账风险。客户未按照约定对银行出具的对账单等及时进行对账,将不利于客户对自己的账户资金安全进行监督,不利于及时发现差错问题和风险。
二、应遵守的规定
1、客户开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守《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开立账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授权他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除出具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件。
3、申请开立账户时,必须由经办人持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预留印鉴,到银行柜面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后退交的开户资料,包括印鉴卡,应妥善保管,不得由他人转交。
4、开户时应由经办人员预留客户密码,在购买支票等业务时,银行首先核验客户身份真伪,密码相符后方可办理业务。
客户要做好密码保密工作,指定专人保管和使用。我行在受理付款业务时,只要密码校验相符的,就认定业务经办人为单位授权经办人,对因密码保管不善,发生遗失、被窃取等情况引起的相应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5、开户时要确定1-2名业务经办人和1-2名业务核实人,业务经办人员要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业务核实人必须是财务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以便于在账户发生异常支付等业务时,我行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
6、为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客户应在开户时自主选择我行提供的集中派送、柜台自取等对账方式,积极配合开户银行做好对账工作。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银行盖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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