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_公司机关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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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亳效办„2010‟3号

关于印发《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日常考评

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日常考评实施细则》已经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

—1—

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根据《亳州市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办法》(亳效„2010‟ 1号)和《亳州市民主考评市直单位百名科长活动实施方案》(亳效„2010‟2号),为进一步提高两项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扎实做好日常考评工作,现制定机关效能建设日常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原则

客观公正、重点突出、注重实效、结果运用。

二、考评对象

纳入绩效考评的市直单位和民主考评的“百名科长”。

三、考评组织

由市效能办牵头,市纠风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投诉受理中心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评办法

采取模拟暗访、现场检查、专项督查、跟踪督办等方式,同时结合有关单位的意见反馈进行。

五、考评标准

日常考评中,发现下列情形,对考评对象进行扣分处理。

—2—

1、所管辖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等现象的,每次扣1分;工作不作为的,每次扣0.5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效能办、市纠风办、市投诉受理中心负责提供);

2、所管辖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有脱岗、炒股、玩游戏、看影视、网上聊天、网上购物等违反工作纪律情形的,每人每起扣0.3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效能办负责提供);

3、未按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要工作安排的,每件扣0.5分;经书面督促,仍不落实、不处理、不整改、不解决的,每件扣1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效能办负责提供);

4、因工作不力,被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性会议上点名批评或被市委、市政府领导以批示方式批评的,每件扣0.5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负责提供);

5、凡服务对象投诉、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被投诉人员确有效能、政风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每件扣0.5分;对转办或交办的投诉件和问题,因不认真办理,造成重复投诉或越级投诉的,每件扣0.5分(市投诉受理中心、市效能办负责提供);

6、对“市长热线”和市政府网站“市民论坛”中的投诉或咨询,超时回复的,每件扣0.1分;超时未回复的,—3—

每件扣0.2分(市长热线办、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提供);

7、对“阳光投诉”、“行风热线”等群众反映的合理意见或投诉,未及时整改或处理不到位的,每件扣0.2分(市投诉受理中心、市纠风办负责提供);

8、市委、市政府等市几套班子重要会议,参会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1分;缺席每人次扣0.2分(市效能办负责提供);

9、市直单位公文交换缺勤,每次扣0.1分;违反市委、市政府公文限时办理要求,未按时办结的每起扣0.2分;违反值班规定,督查时脱岗的,每次扣0.2分(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提供);

10、违反市直机关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油耗严重超标、车辆维护不履行程序、出现安全事故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负责提供);

11、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每起扣0.5分;所管辖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每起扣0.5分(市纠风办、市纪委党风室、市效能办负责提供);

12、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及时、全面、规范地公开政府信息,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提供);—4—

13、违反保密工作规定的,每起扣1分(市保密局负责提供);

14、对承办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不认真办理,不按时回复的每件扣1分(市人大人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负责提供);

15、履行职务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诉讼机关依法撤销、变更或责令重做,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分(市法制办、市法院负责提供);

16、所管辖的工作人员本年度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每人次扣1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受到刑事追究的每人次扣2分(市纪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

被扣分人员为参评单位班子成员或参评“科长”本人的,加倍扣分;被扣分人员为二级机构(下属单位)普通工作人员的,减半扣分。

以上扣分规定,纳入考评的市直单位和“百名科长”同时适用。

以上所指工作人员包含工勤、临时、借调人员,普通工作人员指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科级)。

六、结果运用

对日常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由市效能办专门建立台 —5—

帐,按照考评标准扣除有关单位及“百名科长”的相应分数。年终汇总后,在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和“百名科长”民主考评中直接运用。市直单位被扣分数超过50分的,继续从其考评总分中扣除。

此考评实施细则由市效能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机关效能建设日常考评细则通知

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3月24日印发(共印170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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