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股教育优先自评报告_素质教育自查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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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教育优先考核评估计财股自查报告

考核序号5(自评得分10分)

考核内容:学位建设(10分)

按照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学位建设任务,资金投入完成率100%的记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学位数全部完成的,记5分,未完成的,每少100个扣1分,扣完为止。

自查情况:我县高度重视城区学位建设,按照全市学位建设的统一部署,成立了县委书记周立夫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唐德荣任副组长的江永县城区学位建设领导小组。通过现场调研、细致分析,经过多次专题会议研究,从学前阶段到高中学段,高标准制定未来三年城区学位建设计划。并召开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江永县城区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计划三年内,将通过新建、改建、续建等方式增加城区学位,完成6所城区学校提质改造,新建1-2所品牌学校,新增城区学位12000个以上。今年实施的江永一小、江永三小、江永职中提质工程和思源实验学校建设等项目是全县2017年重点项目,也是城区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计划安排的首批项目。其中,江永一小、江永职中提质工程今年将完成工,可新增学位数1800个,完成市里下达的新增学位任务数,资金投入完成率100%。

1.实施江永职中提质工程。江永职中实训楼项目是城区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计划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经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重点基金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400多万元,建筑面积9316平方米,包括各专业应用实训室、报告大厅、图书阅览室等功能室建设,预计今年年底竣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县职中实训条件,新增1000个高中阶段教育学位。3月,项目开工建设,9月20日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目前,已主体完工,正在进行内部装修。

2.实施江永三小提质工程。新建教学楼1763平方米,计划投资320万元,资金来源为2017年中央薄改及县级配套资金。目前,该项目已通过网上图审,完成预算,已拆除老教学楼,9月中旬开工建设,已完成教学楼的桩基础施工,目前二层施工中,年底将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可解决学位300个。

3.实施一小提质工程。2015年,投入570万元,对一小进行扩容提质,新建标准化运动场,新增校园面积9426平方米、新建运动场面积4896平方米。今年又启动了江永一小提质工程,新建一栋16间的教学楼,并改建校门及运动场,计划投入841万元,建筑面积4165平方米。目前,教学楼主体建设已完工,装修扫尾工作已完成正投入使用,将解决800个小学学位。

4.实施思源实验学校建设。新建的江永县思源实验学校项目,是于2015年由县人民政府积极向香港言爱基金和省教育厅争取捐建的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寄宿学校,定位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为60个班级(初中36个班、小学24个班),学生容量为3000名学生(初中生1800人,小学生1200人),寄宿生容量1000人。整个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1.8亩,规划投入资金为1.3亿元。资金来源主要有:香港言爱基金捐赠1000万元,省教育厅配套专项资金1000万元,其余建设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全额补足。学校启用后,将有效缓解县城城区中小学生入学压力,为更多的贫困生提供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对完善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强县”、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截止目前,已完成征地补偿、青苗补偿、建设用地上的清表工作、第二阶段地勘工作、11月份开工建设,2018年可入学使用。

考核序号6(自评得分5.5分)

考核内容:(1).财政年初预算按教师工资总额(包括绩效工资)的2%预算安排教师培训费,公费定向培养经费及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乡村学校班主任教师津贴、乡村教师定期体检等各项教育专项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2分)。(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必须足额征收并用于教育,城市维护费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比例提取教育资金。(2分)(3).确保中央、省、市、下达的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经费当年使用,项目及时完成(1.5分)

自查情况:

(1).财政年初预算按教师工资总额(包括绩效工资)的2%预算安排教师培训费,公费定向培养经费及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乡村学校班主任教师津贴、乡村教师定期体检等各项教育专项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2分)。

①2017年财政年初预算按教师工资总额(包括绩效工资)的2%预算安排教师培训费270万元。

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7】186号文件通知,财政追加公费定向培养经费9.366万。

③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年初预算县级配套公用经费55万元、校舍维修改造县级负担14万元。小计69万元。

④2017年经费预算安排了职业教育专项经费55万元,其中:职业教育专项经费26万元、职教中心专项10万元、外聘教师专项资金7万元、职业教育师训费4万元、职业教育专项4万元、职业教育基建专项4万元。由财政直接拨付到职业中专学校。2017年年初预算民办教育专项经费10万元。年终财政追加10万元。

⑤2017年年初预算特殊教育专项经费10万元。

⑥今年县财政将全县乡村教师纳入了体检范围按每人400元的标准下拨了60万元的专项经费。

⑦根据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及湘财教(2015)50号文件精神县级配套了305万元的人才津贴。

⑧2017年我县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311.94万元,全部用于边远山区班主任教师的工作补贴。

上述专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必须足额征收并用于教育,城市维护费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比例提取教育资金。(2分)

2017年财政年初预算教育费附加41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123万元,城市维护费建设税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万元,追加财政预算土地出让收入10万元。

(3).确保中央、省、市、下达的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经费当年使用,项目及时完成(1.5分)

①.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湘财预【2016】150号文件通知,2017年安排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290万元(其中中央156万元和省级134万元)。2017年全县99所中小学校寄宿生7595名,发放补助学生达到37.04%。其中,春季2372名学生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144.7225万元;秋季3254名学生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200.0575万元。由财政局直接打卡发放。

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湘财预【2016】150号和【2017】98号文件通知,2017年安排我县公用经费2728万元,其中:中央2192万元、省级466万元、市级20万元、县级50万元。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县财政教科文已拨付1541.08万元到学校,其它未拨付资金,督促财政在年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考核序号8(自评得分7分)

考核内容:落实《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永州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永办发„2014‟27号)文件精神(7分)。

(1)一个单位一个预算,学校事业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教师考核奖励(1分)。未落实的扣1分。(2)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允许学校自主引进和招聘教师,机构编制部门在每年1月底前下达学校编制计划,7月底前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的监督下,完成招聘工作(1分)。未落实的扣1分。(3)加强省示范性高中学校生源基地建设。省示范性高中至少托管1所初中学校(1分)。未落实的扣1分。(4)当地财政设立教学研究和质量监控专项经费(1分)。未落实的扣1分(5)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减免学费和书籍课本费,所需减免的经费由财政设立专项经费(1分)。未落实的扣1分。

(6)制定高中学校债务化解方案,学校负债余额和利息实行剥离,本息由财政负担并逐年化解(1分)。高中债务未剥离的扣0.5分;未化解完的扣0.5分。

(7)教职工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全额纳入财政预算(1分)。未落实的每项扣0.5分。

自查情况:

(1)一个单位一个预算,学校事业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教师考核奖励(1分)。未落实扣1分。

我县有江永一中、二中、三中三所高中,实行一个单位一个预算,学校事业收入安排了预算用于教师考核奖励,2017年三所高中实际发放教师奖励共177.06万元,有效调动了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2)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允许学校自主引进和招聘教师,机构编制部门在每年1月底前下达学校编制计划,7月底前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的监督下,完成招聘工作(1分)。未落实的扣1分。

2017年,我县发布《2017年江永县教师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4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10名,职高专业教师10名,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44名)。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正式签约的高校毕业生共48名。新教师签约后,及时办理了入编及工资关系手续。通过人才引进渠道招录“211”、“985”工程优秀大学生3名,已经面试、体检和考察,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3)加强省示范性高中学校生源基地建设。省示范性高中至少托管1所初中学校(1分)。未落实的扣1分。

出台了《江永县普通高中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了调整集中,扩大规模,创建优质普通高中,提高整体办学效益的总体思路,制定了普通高中发展规划,着力在做强做大江永一中的发展上下功夫。大力支持建设江永一中生源基地。我县大胆尝试教育改革创新,从2015年起推行教育托管模式,以江永一中托管民族中学、江永一中托管夏层铺学校为试点,由江永一中2名副校长分别担任民族中学、夏层铺学校校长。近年来,江永民族中学、夏层铺学校为江永一中输送了大批优质生源,为我县高考质量的稳步提升奠定了基础。

(4)当地财政设立教学研究和质量监控专项经费(1分)。未落实的扣1分。

2017年,县财政设立教学研究和质量监控专项经费5万元,县政府奖励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教师318万元。

(5)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减免学费和书籍课本费,所需减免的经费由财政设立专项经费(1分)。未落实的扣1分。

县财政设立助学金12.5万元,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减免学费和书籍课本费。(6)制定高中学校债务化解方案,学校负债余额和利息实行剥离,本息由财政负担并逐年化解(1分)。

2011年制定了《江永县高中阶段学校债务实施方案》,明确了化债实施办法,确定高中学校负债余额和利息实行剥离,本息由财政负担。2017年财政直接拨付100万元用于江永一中债务化解。

(7)教职工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全额纳入财政预算(1分)。未落实的每项扣0.5分。

2017年,江永一中、二中、三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342万元,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其中江永一中148万元、二中72万元、三中122万元。全年全县教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28万元(含高中教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考核序号9(自评得分3.5分)

考核内容: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名”工程建设有关文件精神(3.5分)。

(1)建立县级“三名工程”奖励机制,将“三名工程”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未建立机制的,扣0.5分;未列入预算的,扣0.5分。

(2)按《永州市三名工程奖励办法》(永教发„2016‟2号)文件标准给予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奖励(1.5分)。未落实的扣1.5分。

(3)按照《永州市普通高中校长任期制及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考核优秀的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一定奖励(1分)。未落实的扣1分。

自查情况:(1).建立县级“三名工程”奖励机制,将“三名工程”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2017年财政预算“三名工程”奖励经费10万元,年终追加财政预算39.8万元。

(2).按«永州市三名工程奖励办法»(永教发【2016】2号)文件标准给予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奖励(1.5分)。

2017年按«永州市三名工程奖励办法»(永教发【2016】2号)文件标准给予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奖励49.8万元。

(3).按照«永州市普通高中校长任期制及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考核优秀的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一定奖励(1分)。

按照«永州市普通高中校长任期制及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考核优秀的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江永一中张朝杰校长5000元奖励。

考核序号10(自评得分1分)

考核内容:落实永州市委办公室《关于推进家庭教育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永办„2014‟18号)精神(3分)。(2)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一般预算(1分)。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1分。

自查情况: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一般预算,2017年财政拨付家庭教育工作经费10万元。考核序号16(自评得分1.5分)

考核内容:城市规划必须有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优先保证学校建设用地,学校建设项目审批及时、安全设施配备到位(1.5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

自查情况:我县根据实际需要,2014年制定了《江永县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2014-2018年)》(江永政函2014年88号),2017年制定了《江永县城区学位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2019年)》(江永政办函2017年9号)。两大规划覆盖了我县所有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优先保证了中上学校建设用地,学校建设项目审批及时、安全设施配备到位,确保了我县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工作能顺利实施,确保了公共资源配臵科学合理化。

县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在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和控制性详规编制以及城镇化规划时,充分听取教育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优先保障教育用地和教育发展需要。在县城1999-2020年总体规划中,优先保障了相应的教育科研建设用地,学校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及时,设优先窗口,优先保证学校建设用地,测绘、红线图以及审批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多个项目办理规划、招标、施工手续时,简化审批过程,确保了学校建设及申报项目顺利推进。在规划学校建设项目中,优先考虑项目周边学校的发展需要,优先保障学校水电供应、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各项目校在项目报建时均要求施工方签定安全文明施工四方监管协议,并在建筑施工过程严格要求安全施工,坚决要求用钢管脚手架替代木质脚手架,同时配备防护网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考核序号17(自评得分4分)

考核内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4分)。

(1)完成全面薄改任务(2分)。以双月报表数据为依据,进度达到市平均的,记1分;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20条底线达到的,记1分,未达到的扣1分。

(1)自查情况:我县“全面改薄”工作严格按省市要求严格项目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建设进度有序推进,并及时录入“全面改薄”双月报系统,进度达到了市平均。(记1分)

2017年,我县教育“全面改薄”校舍改建类有7个项目学校,总计规划建设资金2030万元,实际投入资金2439万元,其中薄改专项中央资金1866万元。包括:

1、江永二中新建一栋5层30间的综合楼3200平方米,规划资金560万元,实际投入433万元。

2、江永三小新建一栋4层12间的教学楼1200平方米,规划资金182万元,实际投入203万元。

3、粗石江镇中学新建一栋4层16间的综合楼1650平方米,规划资金275万元,实际投入206万元。

4、桃川镇所城小学新建一栋3层9间的教学楼1111平方米和2层的食堂696平方米,规划资金299万元,实际投入240万元。

5、桃川镇河桥小学新建一栋2层4间的综合楼590平方米,规划资金107万元,实际投入134万元。

6、千家峒学校新建一栋综合楼及食堂1650平方米,规划资金349万元,实际投入564万元。

7、源口学校新建一栋4层16间的科教楼及附属设施1650平方米,规划资金258万,实际投入234万元。

2017年计划安排2所薄弱学校教学设备项目资金425万元。采购多媒体等教学设备、教学实验仪器5364台(件),音体美教学用具889台(件),信息化设备55台(件),共计6308台(件),按照规定完成了规划采购任务。

“全面改薄”20条底线第一次督查时我县达标率96.8%,通过整改,现在达标率达100%。(自评得分2分)

(2)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教学点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2分)。实事项目校园验收合格的记2分,其中1所未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自查情况:今年,我县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从校园规划、装备条件、办学经费、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办学水平等方面加快项目校(园)建设步伐,不断推动教育资源优化和均衡发展。目前,12所项目校(园)布局规划合理、主体工程基本完工,达到了省定标准,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并已通过市督导工作组的验收合格。今年,我县将9个教学点列入合格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校,将3所乡镇幼儿园列入农村公办幼儿园合格幼儿园建设,12所项目校(园)已累计投入资金1678.4万元,新建校舍面积9732.5平方米,新增校园面积2733平方米。通过创建,各项目校(园)的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管理水平与办学效益得到新提升,硬件、软件上了一个新台阶,有力推进了县域教育均衡化发展。其中,上江圩镇甘益小学:投入95.9万元,新建一栋教学楼及附属工程;粗石江城下小学:投入166万元,新建两栋教学楼,新建围墙、门卫室,修建篮球场、乒乓球台和体育设施,购臵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图书近2000册。桃川镇河桥小学:投入156.8万元,新建一栋教学楼,修建校园围墙400多米,添臵相关教学设备。千家峒乡大畔小学:投入33.6万元,新建厕所,硬化、美化、绿化校园。千家峒乡管家小学:投入38万元,新建厕所,修建校园围墙,维修教学楼。夏层铺镇马蹄小学:投入99.7万元,新建教学楼一栋及校园绿化、美化,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松柏乡大同小学:投入27.4万元,用于学校校舍维修。兰溪乡香花井小学:投入93万元,新建一栋教学楼及附属工程。夏层铺镇中心幼儿园:投入492.8万元,新建一栋教学楼及相关附属工程。潇浦镇井边中心幼儿园:共投入128.6万元,新建一栋食堂综合楼及辅助用房,维修改造教学楼、硬化学校活动区域,新增绿化面积600平方米,添臵设施设备,新增幼儿图书286册。桃川镇十字街中心幼儿园:共投入311.7万元,新建两栋教学楼和一栋食堂,设有活动室、美术室等功能室,购臵教玩具等设备。至今为止,我县义务教育标准化教学点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全部实事项目校园通过验收合格。(自评得分2分)

考核序号24(自评得分2分)

考核内容:积极支持民办教育(2分)。

(1)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全部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制定并实施教师在公民办学校间合理流动相关规定(0.5分)。

(2)落实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及免费教科书政策(0.5分)。

(3)及时拨付中央、省、市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0.5分)。

(4)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和指导,针对无证办学及不规范办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0.5分)。以上各项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

自查情况:(1)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全部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制定并实施教师在公民办学校间合理流动相关规定(0.5分)

2017年,我县财政预算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县委、县政府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出台并印发了《江永县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鼓励教师合理流动,进一步提高了教师在公民办学校间合理流动的积极性。从县公办幼儿教师中选聘3名幼儿教师,到县第一幼儿园开展为期3年的教学服务指导,支持民办幼儿园办学;县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每个学期都到各乡镇一些民办幼儿园上示范课,一些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幼师也积极到县一小、实验小学跟班学习,公民办教育逐步出现协调发展趋势。每期选派50名县城学校优秀教师到振兴文武学校开展送课下乡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公民办学校间教师的合理流动。

(2)落实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及免费教科书政策(0.5分)

我县仅有振兴文武学校1所民办学校,2017年春季免费教科书小学35人,初中35人,金额4852.04元,2017年秋季免费教科书小学30人,初中40人,金额6635.88元。

(3)及时拨付中央、省、市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0.5分)。及时拨付了2017年中央、省、市民办幼儿教育发展奖补资金54万元。

(4)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和指导,针对无证办学及不规范办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0.5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和指导,针对无证办学及不规范办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县教育局督导评估组对全县90所民办幼儿园、1所民办学校、5所民办培训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通过检查评估,评出优秀幼儿园9所,合格幼儿园80所,不合格幼儿园1所,合格幼儿园1所,优秀民办机构2所,合格民办培训机构3所。对无证办学及不规范办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不合格的幼儿园仔细对照《评估细则》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考核序号25(自评得分2分)

考核内容:

(1)设立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2分)。未落实的扣2分。

自查情况:(1).设立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2分)2017年设立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20万元。

考核序号26(自查得分1分)

考核内容:(2)县区财政安排督导工作专项经费不少于20万元且专款专用,每个督学责任区安排专项经费不少于5万元(1分),未达到要求每项扣0.5分。

自查情况:(2).县区财政安排督导工作专项经费不少于20万元且专款专用,每个督学责任区安排专项经费不少于5万元(1分)。

2017年年初预算教育督导专项经费13万元,年终追加教育督导专项经费7万元、督学责任区专项经费15万元。

江永县教育局计财股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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