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领域党建试点工作的意见_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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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领域党建试点工作的意见

来源:区委社会工委网站 日期:2009-06-24

党的十七大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全局出发,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社会组织党建、新经济组织党建等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根据市委及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大兴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试点为基础,全面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比较完善的党建工作体系和比较规范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街道社会工作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基层社会领域党组织工作体系;通过开展“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构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通过开展商务楼宇社会工作党组织和社会工作站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商务楼宇公共服务体系和党建工作体系;通过开展非公企业“五个好”党组织示范点建设,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努力以党建工作责任全覆盖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培育一批“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挥作用好、各方反映好”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示范点,推动社会领域党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促进发展。从不断适应社会的新形势出发,从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认真开展社会领域党建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凝聚力量、整合资源,以试点工作示范、引领、推动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发展。

2.坚持从服务入手、维护利益。把服务作为开展试点工作的基本手段,以提供符合群众共同利益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尊重、维护、保障和发展社会领域各种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团结带领各种组织和人民群众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3.坚持不断探索、循序渐进。适应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社会领域党建试点工作。

4.坚持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全区各有关单位党(工)委要根据基层党组织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结合不同领域、不同组织的特点,采取先试点、再推开的办法,研究制定考核评价体系。

5.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注重边试点边总结,努力把试点单位建成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项目

(一)街道社会工作党组织建设试点

1.工作职责。街道社会工作党组织是基层社会工作党组织,在区委组织部、社会工委指导下,在街道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2)组织讨论决定本辖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中的管理、服务等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3)研究制定本地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规划和方案,开展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并抓好落实工作。(4)负责指导辖区社区、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社会领域党建工作。(5)组织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性党建工作,促进资源共享。(6)加强自身建设,做好辖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

要按照健全体系、提高效能、整合资源的原则,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成立社会工作党委。街道社会工作党委由5-7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由街道工委副书记兼任;设副

书记1人,由组织部门负责人兼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由街道相关职能科室、辖区内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构建和谐新社区”的意见》要求,在建立社区党建示范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社区“五好”党组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2.目标任务。按照市委相关文件精神,以探索建立健全基层社会领域党组织工作体系为目标,确定清源街道为试点单位,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其他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组建工作。期间,街道、地区办事处(镇)社会建设工作由街道、地区办事处(镇)党(工)委副书记牵头落实,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及要求,健全管理体制,落实工作职责。

(二)“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党组织建设试点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由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经区委、区政府授权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区级联合性社会组织。

1.工作职责。“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党组织,在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指导下,在“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所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党的建设与业务一起抓的要求,区级人民团体等“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所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也可成立社会工作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副书记兼任。

2.目标任务。以抓好“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为突破口,推进党建工作,努力构建起“枢纽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2009年年底前在首批确认的7家“枢纽型”社会组织中选择3家党建工作基础好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

在调查研究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从首批确认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中选择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党组织建设试点,负责在所管理和联系的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

(三)商务楼宇社会工作党组织(社会服务站)建设试点

商务楼宇社会工作党组织(服务站)是楼宇基层工作党组织,是满足商务楼宇内各种组织和员工发展需求的综合服务平台。在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的指导下,在所在地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1.工作职责。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企业和社会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依章开展工作。(2)对企业和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群众开展工作,关心群众的困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党员群众共同奋斗。(6)加强与建委、国资委、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各方利益,坚持原则,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7)整合党、工、团、妇等方面力量,探索建立健全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2.目标任务。对于楼宇内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组织形态固定、生产经营相对稳定、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单独组建党组织,实行单位管理。对于楼宇中有党员但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按照“一楼宇一支部(站)”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各镇、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可选派专职或兼职党务工作者,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尽快创造条件建立党支部。对于商务楼宇分布比较集中的,充分利用组织优势和地缘优势,由管理机构牵头,采取“跨楼联合建”方式,组建联合党组织。也可以依托楼宇中的物业管理公司、产权单位、大型骨干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及专业园区、产业基地、孵化器等组建党组织。

2009年6月底前,完成奥宇大厦、科技大厦两个商务楼宇社会工作党组织(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2010年年底前,力争实现商务楼宇社会工作党组织(服务站)全覆盖。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五个好”党建示范点建设

各镇、各街道、工业园区等党(工)委要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党支部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重要举措,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努力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镇、各街道、工业园区及相关部门党(工)委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各镇、各街道、工业园区党(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都应联系1-2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指导开展党建工作,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作用。要强化督促检查,把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成效,列入各党(工)委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

3.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党建工作基础比较好的,要重点帮助总结提高,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对党建基础薄弱或工作较差的,要派人帮助找准问题,改进工作。要注意及时总结基层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整体工作开展。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4.目标任务。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以“五个好”为标准,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党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试点,建设培育一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示范点,引领、示范、带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2009年6月底前做好试点启动工作。2009年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示范点不少于18家。2010年年底前,示范点建设不少于30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

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领域党建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要注重从实际出发,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科学指导,研究解决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推进全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全面发展。在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指导,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区委社会工委通过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联席会等形式加强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做好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各党(工)委要将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年专题研究两次,集中解决

一、两个突出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保障

对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建立社会工作党组织试点工作,要以原有经费来源渠道增加专项列支,保证试点工作开展。对街道社会工作党组织建设试点、商务楼宇社会工作党组织建设试点,区财政要给予经费保障。对商务楼宇社会工作党组织(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可通过购买工作岗位方式,配备1至2名社会工作者。保证社会领域党组织工作和党员活动经费,逐步形成以财政拨款为主、党费为辅、社会各类资金和社会领域组织自筹为补充的党建经费保障体系。党员活动经费按照每个党员年活动经费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由社会领域基层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使用。逐步建立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台帐和信息数据库,为建立全区社会领域党建网络打好基础。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督促机制

建设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较强、作风优良、热爱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专兼职工作者队伍,逐步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创新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者选拔方式,由区委和镇、街道、地区办事处党(工)委培养、选拔优秀人才派驻社会领域从事党建工作,经过考核,将其纳入社会专职工作者队伍。明确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专职工作者的岗位和待遇,其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和福利计入管理成本。社区党建专职工作者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者培训体系。关心爱护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者,注重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解聘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的员工要与上级党组织充分协商。

有关部门党(工)委对本地区本系统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每年要对全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镇、街道、地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党(工)委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下抓一级,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评,定期对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进行督查。

(四)适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积极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推广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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