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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现状及对策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我国政治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按照上级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吸收、借鉴各地开展行政问责的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主要成效
1、增强了党政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
启动问责制度以来。我乡党政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必须以实际行动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科学理政、依法执政。政府各职能部门主动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尽可能便利的服务;机关服务态度明显改变,有力地推动了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改善。
2、提高了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责任观念
问责制启动后,我乡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增大了,肩上的责任加重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明显提升,执行力明显增强,工作中把“促进改革、维护稳定、服务发展”要求落到实处的意识增强了。
3、提升了党政领导干部依法使用权力的法治理念
在问责制推行以前,个别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违规操作、知法犯法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民众关注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一些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纠正和查处。通过推行党政领
导干部问责制,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当前推进问责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问责的标准把握难。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作为一种多层面的责任追究机制,应对涉及重大灾难、伤亡事故和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各领域的一些“延时”的政治和道义责任进行行政和法律责任追究。但目前存在重内部问责,轻外部问责;重执行问责,轻决策问责;重事故问责,轻日常问责;重应对问责,轻预防问责;重形式问责,轻结果问责等现象。
2、问责的主体差异大。问责有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之分,同体问责,是指组织系统内部对其成员的问责;异体问责, 是指组织系统外部对其成员的问责。目前问责的主要方式大多为同体问责,主要是:在问责启动上,主要源自党政机关同体, 较少由人大、社会公众或媒体等其他异体来启动;在调查核实上,主要由纪检、监察等机关来完成,人大的监督相对较少。
3、问责的范围不均衡。一个有效的问责制度,其问责范围应该既宽窄适当,又覆盖全面。但目前各地大多集中于对“有过”行为的问责,较少涉及对“无为”行为的追究;即使对“有过”行为的问责也大多局限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事后责任追究,问责制全方位约束党政干部权力运用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彰显。
4、问责的程序还不完备。实践中,各地基本上都是按启动、调查、决定、复审和执行五个步骤推进问责工作的, 但每个环节的操作方式本身以及各环节之间的衔接还不完善。
四、对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对策
一是要积极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只有人民知情了、参与了,各级领导干部才不敢懈怠,问责制才能落到实处。联系我乡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在不涉及秘密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到重大事情让社会公众知道,重大问题经社会公众讨论。
二是要进一步明晰党政干部职责。通过对不同部门与职位之间进行科学的职责划分和合理配置,保证在各个方面和环节上都能找到具体的责任对象,使党政领导干部更负责、更科学地行使手中的权力,有效克服违规用权现象。
三是要认真拓展问责的范围和内容。对那些平时工作中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也要纳入问责的范围,改变公众认为“只有发生了涉及群众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时才能启动问责”的不正确认识。
四是要积极创造有利于问责的政治文化氛围。通过强化党政干部责任意识,使“负责任”成为党政干部的一种道德习惯,并自觉选择向公共利益负责的道德行为。
五是要努力实现问责工作常态化。整合督查力量,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的督查,把督查和问责紧密结合,着力形成问责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中共土柏岗乡纪委
201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