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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环境保护局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大厅管理规定
根据《全程办事代理制度》规定,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大厅应当遵循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建立高效、勤政、务实、廉政的运行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有关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及我局有关管理规定,着装整洁,文明用语,耐心细致,热情服务。在接待服务过程中态度不得生硬、急躁,树立我局良好文明的窗口形象。
二、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咨询、办理来我局申请的一切事项,要熟悉了解各科、室、站、队的相关业务,遇到问题时及时与有关科、室、站、队、中心联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认真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提供及时、快捷的服务。
三、大厅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大厅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大厅工作时间,按时到岗,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岗,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时,应向大厅管理负责人请销假。
四、服务大厅作为办公场所,应维护办公环境的严肃性,不得从事娱乐活动。
五、爱护大厅办公设备,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禁止吸烟。下班前应关闭电源,关好门窗,保持办公桌面干净整齐。
八、环境影响评价科负责大厅管理,各科室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大厅管理责任人由环境影响评价科指定。
二OO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