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状[1][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状”。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状
根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我镇幼儿人身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立安全工作责任如下:
一、幼儿园举办者为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责任人,在园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举办者负责。
二、幼儿园要同幼儿家长签订幼儿接送制度责任书,明确幼儿接送时间及责任,将幼儿入园班,到班全程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位。
三、积极动员幼儿家长,使幼儿参加保险率达到95%以上。
四、搞好幼儿安全教育,使所有幼儿具有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五、每周一,定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其房屋电路、体育设施、防火设备、环境等要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防止发生事故。
六、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做到一周一检查,且有检查记录。每月上报一次安全自查报告。
七、幼儿在园期间,大门要上锁,禁止幼儿出园防止发生意外。
八、严禁幼儿园设立食品小摊位,严禁向幼儿园出售小食品,有小饭桌的幼儿园注意食品卫生,餐具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九、有接送幼儿任务的幼儿园,要确保交通工具的安全,车况一定符合客运运营标准,严禁没有营运资质的车辆接送幼儿。投入接送幼儿的车辆要经过交警部门的安全检测,司机和车辆办了保险、证照齐全才可以用于接送幼儿。要与接送车辆司机签订安全责任状。严禁超员接送幼儿,车辆内必须有教师随车监护。
本责任状一式两分,双方一旦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山泉镇中心学校
(章)
乙方:
(章)
时间: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