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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考场纪律(修订)
摘自 校发[2005]73号
一、考生应听从监考教师的指挥,按监考教师的安排和要求就座。考试(考查)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二、考生座位上只准放有考试(考查)必需的文具用品和学生证或考试证。其它物品或考试允许携带的物品,按监考教师的要求集中放置在规定地点。
三、考生在考场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已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不得开机。不得使用具有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
四、学生在考场只准使用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的答卷纸和草稿纸,不准使用自带的纸张,草稿纸不得撕开或丢弃。考生草稿纸不够用时,应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监考教师可以补发,但需将原草稿纸收回,交卷时必须将草稿纸如数交回。
对于闭卷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
对于开卷考试,经允许学生可以携带相关学习资料。
对于半开卷考试,经允许学生可以携带统一发放、学生个人完成的课程学习总结,考试结束交卷时,将课程学习总结与试卷一并交回。
五、考生拿到考卷和答题纸后应先用钢笔或圆珠笔写清楚自己的专业、班级、姓名和学号。答卷只准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画图或教师指定用铅笔者除外)。
六、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之处,可以举手提问。
七、考生应自觉保持考场安静。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传递、交换任何物品,不得互借文具,若确需借用,应举手请监考教师处理。
八、考试开始2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未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经监考教师批准方可离开。
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将答完的试卷字面朝下置于课桌上或放在正在答的试卷下,草稿纸应放在身体正前方。
十、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待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交卷,监考教师核对无误,考生方可退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擅自带出考场。
十一、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上级部门对考试纪律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