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企业流程_户口迁入流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5:38: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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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专票领购资

格申请的流程

一、业务概述

“迁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专票领购资格申请”指在ctais2.0中按照迁移程序从重庆市内其他区县局迁入我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时,ctais2.0中已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同时,获得认定后,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保管条件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二、纳税人申请的地点

企业应到下列地点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专票领购资格的申请。

1.前进路所、杨家坪所、兴胜路所及九龙园区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在九龙坡区行政审批大厅国税窗口提出申请。

2.中梁山所、白市驿所、西彭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在各自所属税务所征收室提出申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5份(纳税人在提出申请的地点领取或在税务所下载相应电子表格。)

2.经营场地证明资料。若单位自有经营场地,提供经营场地及库房的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若企业场地为租赁取得,提供以公司名义签订的经营场地和库房租赁合同或协议1份,以及地税局开具租赁费发票复印件1份。

3.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及购票员(可同为一人)身份证证明及其复印件各3份;

4.外区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增值税结算表;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特别注意: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应签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本涉税事项在14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税务机关资料受理审核的流程

该审批项目虽不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仍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纸质资料全部凭《行政许可资料传递签收薄》由税务机关内部流转,纳税人在申请点领取办结后的纸质资料。

迁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专票领购资格的申请,是一套纸质资料和两个电子文书(《防伪税控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办税服务厅(室)综合岗在收到区局返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对当月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在CTAIS系统中制作《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进行流转。由于后两个电子文书无同步流转的纸质资料,请综合岗和税务所相关人员在电子文书“审批意见”处注明:“同意使用最高限额X万元专票X份/月,X次/月,纸质资料区局已审批”。同时,各税务所管理员及分管所长应在收到电子文书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传递。

纸质资料流程:办税服务厅(室)综合岗-管理所管理员-管理所所长-货物和劳务税科增值税主办-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区局分管局长-货物和劳务税科增值税主办-办税服务厅(室)综合岗。

电子文书的流程:办税服务厅(室)综合岗-管理所管理员-管理所所长-货物和劳务税科增值税主办-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区局分管局长(终审)-办税服务厅(室)综合岗(销号)。

六、纳税人审批资料的领取

纳税人在接到办税服务厅(室)综合岗通知后,到受理窗口领取审核完毕的纸质资料(1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纳税人凭审批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到:

1.区行政审批大厅国税窗口领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2.重庆天畅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地址:渝中区中山二路99号华安大厦27F2709室),办理电子申报系统。

七、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领取

(一)《发票领购簿》的领取(待文书《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终审后)

纳税人在接到办税服务厅(室)综合岗通知后,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持购票员1寸彩照1张到办税服务厅(室)综合岗打印《发票领购簿》。

(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领取发行

纳税人凭审批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1.到原迁出地领取金税卡、税控IC卡;

2.携带金税卡、税控IC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份到货务和劳务税科进行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登记;

3.携带金税卡、税控IC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两份到信息中心进行初始发行。

信息中心发行完毕后在《审批表》上填写发行记录,将审批表留存1套,剩余1套纳税人留存。

八、税务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办税服务厅(室)综合岗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有效, 注意纳税人声

明处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2.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受理电子文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给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管理所环节

管理所根据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实地查验。

查验内容按查验报告要求内容进行:查验结论应对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相符、是否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按国家会计制度设置账簿作出描述,并提出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意见建议。

上报区局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5份(表中审议意见填写:“经集体审议,符合(或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同意(或不同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表中税务征收机关审核意见(如同意)填写:“同意迁入企业从2010年x 月x 日起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2.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及购票人员(可同为一人)身份证证明及其复印件各3份

3.查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区局,一份备查)

其余资料留所,待区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批复后,与当月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料一并序时分月装订备查。

(三)区局环节

通过企业提供的纸质资料和管理所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确

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将相关资料归档。

对审批完成的5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调查表》进行分发,其中:货务和劳务税科留存1份、区局信息中心1份、行政审批大厅2份、管理税务所1份(西彭所、中梁山所、白市驿所分别三份)。

注:1.审批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五份)依次的用途:企业、区局货物和劳务税科、信息中心、主管基层税务机关、行政许可受理岗(领取资格证)。

2.迁入企业申请专票、普票领购资格时,可凭原迁出地税务局审批的发票资料,保持原有的发票限额、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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