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维权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明星维权方案”。
手机游戏维权方案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游戏产业得到飞速发展,手机游戏开发商和代理运营商从开发和代理运营商从该产业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同时该产业蕴含的巨大利润也让一些不法分子觊觎,山寨、外挂等形式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如何保护手机游戏的开发商、代理运营商的合法权益变得尤为重要,根据我们多年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经验,从代理运营商的角度我们就手机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前办理相关知识产权登记和维权法律文件的准备工作。
(一)对游戏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著作权登记。
虽然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但是,我们认为,著作权登记能够有效解决著作权人身份认定的问题,且作为手机游戏组成部分的诸多要素先行于游戏本身创作完成,及早申请作品登记能够有效确认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时间。鉴于著作权登记具有程序简便、时间较快、费用较低的特点,对拟上线经营网络游戏应提前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含游戏软件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角色形象等。这样采取全方位登记的好处在于,一旦发现复制等侵权行为,可以选择用多项已登记的著作权对侵权者予以打击。需要指出的是,若已经在国外申请了作品登记,且该国与我国签订了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加入了国际条约,其权利可以按照中国法律予以保护。
(二)对游戏名称或者游戏内的某些要素(角色)等申请商标注册。
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人享有核定使用商品上商标专用权,并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将游戏名称申请注册商标能够有效的组织侵权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游戏名称对其游戏进行推广、运营,另外对于游戏内的某些要素(如角色名称、道具)等申请商标注册,可以对游戏衍生产品从商标法的角度予以保护,这也是目前动漫产业通行的做法。但是,根据目前商标核准注册的实际情况,商标注册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在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之前,不能对使用与游戏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山寨游戏主张侵犯商标权,但可以考虑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与游戏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山寨游戏主张权利。此外,拟注册游戏名称还存在他人在先注册的情
形,若存在此情形,则需要从商标权处办理商标转让。如双方不能达成转让协议的,则可以考虑采取许可使用商标的方式或者更换游戏名称进行推广运营。
(三)对游戏方法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依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对于游戏类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部分内容不授予专利权;但是对涉及网络游戏的技术方法、系统可申请发明专利,目前我国在网游系统与方法领域公开了数百件专利申请。
但是发明专利的授权期限较长,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之时,也许侵犯发明专利的游戏产品已经在市场上予以推广使用,但囿于没有获得专利权,对于这种明显的侵犯专有技术的行为尚显得束手无措,相对于版权保护来说,以专利方法对游戏方法进行保护具有滞后性。
此外,我们认为作为游戏版权方及运营方也需考虑游戏是否落入了已经公开的专利的保护范围,否则将面临专利侵权指控,导致预期的利益落空并有可能陷入漫长的知识产权诉讼中。
(四)办理其他知识产权的注册登记工作
我们认为,也应将与游戏中文或者英文名称对应的域名先行申请注册,同时在游戏上线后应对互联网进行监控,对他人使用与游戏官方域名相近似的域名开展竞争业务的行为及时提起域名争议。
特别需要指明,关于知识产权的登记,游戏的开发商和代理商应当就知识产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的约定,既要考虑维权的便利又要考虑将来避免权属争议。
(五)尽早办理与维权相关的法律文书准备。
鉴于一款热门游戏上线后,可能马上面临盗版等侵权行为,因此,及早办理好与维权相关的法律文书准备工作尤为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因此,在签订有关游戏代理运营及维权的授权书时,有必要将授权地点明确为境内,如果还有其他法律文件(如版权登记)是在境外形成的,则需要及时的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二、采取行政投诉为主、民事诉讼和刑事责任追究为辅的方式维权。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双轨制,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不仅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还可以向行政机关举报,由行政机关查处。若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相比较几种维权方式,我们认为,行政查处更快捷,能及时有效的阻止
侵权行为,且行政查处中所获取的证据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若行政查处中发现侵权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建议以行政投诉为主,民事诉讼、刑事责任追究为辅的方式对手机游戏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