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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国税局
煤炭行业管理办法(小规模纳税人)
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煤炭行业按照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
所有煤炭经营户必须办理税务登记,没有营业执照的“无证户”税务登记,全部纳入CTAIS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税务分局应深入到纳税人煤炭经营地点调查摸底,掌握实际情况,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税务登记。
二、管理措施
各分局应与当地乡镇政府积极沟通,结合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展工作。以国税局税务分局牵头,争取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法庭的有效配合,积极开展工作。
对于煤炭行业一般纳税人和拥有建账能力的小规模企业,税务人员应加强巡查寻访,掌握纳税人实际经营状况,加强纳税评估。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销售收入达到8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如不进行办理,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款,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没有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对拒不申报的纳税
人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依法核定应纳税款,限期缴纳。可依照法定程序查询纳税人银行资金往来情况,并据以推算纳税人销售收入水平,核定应纳税款。
对于个体纳税人和没有建账能力的小规模企业进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应按照纳税人经营规模进行,纳税人经营规模可以参考以前年度煤炭专项清理情况。
对于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各分局应依照法定程序,到相关银行查封纳税人经营账户。
对于账户上无钱扣押或无银行账户可查封的纳税人,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动用铲车、运输车辆依法扣押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库存商品、运输工具、设备等。
对于一些拒不缴纳税款的“钉子户”,由公安局驻国税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进行税款追缴。对于抗税、涉嫌偷税的纳税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