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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大庆校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哈医(大庆)党发„2007‟3号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与高等教育全面发展相适应、与法律相协调、与大学生成才相适应的辅导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和校区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和我校的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机制,加强辅导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为标准,造就一支能成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完成育人任务的学生工作队伍。
二、根本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大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正确的学习目的,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配备与选拔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校区辅导员队伍在原专职辅导员的基础上,增设兼职学业导师和兼职政治理论辅导员,按专兼职结合,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按岗配备的原则进行配备。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专职辅导员配备师生比不低于1:200,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应以师生比不低于1:240的比例配备为宜,兼职学业导师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兼职政治理论辅导员按师生比1:500的比例配备。
选拔与任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路线,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青年教师是非党积极分子也可)。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4、具有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能力、医学相关基础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6、专职教师必须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一个周期,担任兼职学业导师,负责大学生建立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习兴趣和爱好,学生工作部(处)与系部考核合格作为晋级的一项硬性指标。
7、从事“两课”的教师担任兼职政治理论辅导员,对大学生进行形势、政策、任务教育;培养大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大学生政治素质,在参与对大学生现实学习生活的指导中了解大学生思想,提高教学针对性,以提高思政课实效性和科学性,提高教学质量。学生工作部(处)与社科部考核合格作为晋级的一项硬性指标。
四、要求与职责
1、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2、帮助大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形势任务讲座等,引导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大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4、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大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
5、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大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以班级为基础,以大学生为主体,发挥大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7、兼职学业导师、兼职政治理论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等要共同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8、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培养和发展
1、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2、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单划思想政治教育聘任系列,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兼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评聘时,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
3、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校区专业职务评委会领导下,单设专职辅导员业务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考核工作。专职辅导员业务考核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部长(处长)、人事处处长、各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支部书记等相关人员组成。
4、专职辅导员工作满三年,经考核业绩突出的可晋升为副科级辅导员;副科级任职三年,经考核业绩突出的可晋升为正科级辅导员;正科级任职满五年,经考核,业绩突出的可晋升为副处级辅导员。
5、重视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科研立项,开展理论研究进行工作创新和经验总结。每年召开一次学生工作
会议,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讨、经验交流,为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提供平台。
6、学校每年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大学生辅导员队伍培训学习,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
7、在要求大学生辅导员队伍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教育管理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使其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大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工作能力。专职辅导员攻读学位与教学系列学费报销同等待遇。
六、管理与考核
1、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者,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实行学校与系部双重领导,学校职能部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遵照“服务、协调”的精神,依据管理细则,通过指导、考核和监督实现管理。
2、建立和完善考核奖惩体系。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制定专兼职大学生辅导员队伍考评办法,在学校领导下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各系部和团委等职能部门对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学生工作部(处)、各系部、学生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考核的标准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考核办法见《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七、办公经费与设备
1、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费和电话费。考虑到学生工作量的不断增加,及系部、年级辅导员要承担学生就业及实习等日常管理的任务,决定在继续执行2005年《办公费、公务电
话补助办法》的基础上,以年级为单位安装一台固定电话,并按相应标准补贴电话费(学生数500人以下按500元/年,500人以上按每生每年2元补贴)。
2、为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为他们获取工作信息和资料提供方便。校区力争为辅导员解决工作所需电脑的问题,每个系部配备一台学生工作的激光打印机。
3、兼职学业导师和兼职政治理论辅导员担任学生工作的津贴按为学生辅导的工作量折合成学时,按讲课费的形式发放。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