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通告第16号申报纳税期限顺延_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5:35: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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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201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深地税告〔2011〕1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现就201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公告如下:

一、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连续3个休假日,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2012年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二、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2日、3日、4日连续3个休假日,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即2012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三、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日,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6日。

四、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六,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7日。

五、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连续7个休假日,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天,即2012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六、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六,1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7日。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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