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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镇新安办〔2011〕48号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单位:
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全区平稳无事故,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9月份恰逢镇江迎接文明城市国检,更加体现出今年 “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拿出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切实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各地、各部门检查。一是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督促管辖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二是认真落实新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文明城市国检期间全区安全稳定的通知》(镇新安[2011]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区安委办近期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意见,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力度,确保国检和国庆期间全区安全稳定。
2、委领导督查抽查。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参加,分组对各部门、各企业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分组方案附后)。各组检查时要及时做好记录。
三、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值班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区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都要安排安全 生产领导带班和值班。安全值班工作要落实到各村(居)和企业,所有值班人员要24小时保持信息畅通。遇到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新区管委会和 新区安监局报告(管委会值班电话:83371023,安监局值班电话:83373110),各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本系统的“国庆”安全生产值班名单及 通信方式于9月29日下班前报新区安委办备案(电话83370635,传真83370637),新区安委会将对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镇江新区领导国庆前带队安全检查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