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可按规定迁返原籍农村_户口迁回农村原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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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可按规定迁返原籍农村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户口迁回农村原籍政策”。

2“非转农”

城镇居民禁止“非转农”,大中专毕业生可按规定迁返原籍农村

《意见》规定: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农村籍学生申请办理城镇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凭《录取通知书》直接办理城镇居民登记手续,单独立户并颁发居民户口簿,其住址登记为原住址。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已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的政策。

而在政府没有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城镇居民一律不予批准转为农村居民。目前按照有关规定,允许2003年以后(含200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

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是指“有土地耕种,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民警解读:“包包户”(即大学毕业后将户籍迁移证明揣在包里,未及时到工作地或原籍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本次《意见》也有触及,为防止给日后生活造成麻烦,希望大中专毕业生们及时落户。

本篇文章来源于 广元市利州中学原文出处:

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迁回非转农国家是什么政策 ?

奉化也有很多这样的非农人口吧,我就是这样的,在学校拿的非农户口,现在有什么用呀,现在有小孩了没办法,挂在某个居委会那,现在什么都没,在农村,本来还可以有地基分,现在没有,自己没钱还和大人一起住,以后小孩大了怎么办。现在还能非转农吗? 大家都来说一说。

关于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政策,--视-台州政策

发布: 2008-10-12 21:39 | 作者: 徐霞客 | 来源: 宁海在线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

实施办法试点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

2008年4月15日下午,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才杰委托,市府办副主任徐明堂召集市公安局、人劳局、教育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就执行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临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召开专题会议,并达成了一致意见,现讲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1、根据市委常委会明确的“先试点后推开”的意见,确定在邵家渡街道进行试点,试点时间为2个月。

2、试点工作具体由市公安局负责受理、调查、审批、发证;市人劳局、教育局负责出具毕业生就业证明;市民政局负责出具毕业生婚姻状况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退伍后安置情况证明;邵家渡街道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接收意见,同事做好试点期间的政策宣传和其它相关工作。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属及以上企业的编外用工(临时工)不属于正式录用范畴。

附: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徐明堂(市府办)

李金生(人劳局)

汪志建(教育局)

王青苗(公安局)

高淑娇(民政局)

临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解决全市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下同)生的户口“非转农”问题,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和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非转农”户口问题的答复意见》,结合我市户籍管理实际情况,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便民利民、自愿申请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准予“非转农”回农村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995年及以后毕业,未曾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录用的;

(二)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属我市农业户口;

(三)本人生活基础在农村,且父母一方或配偶系农业户口;

(四)迁入地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接收。

第三条 申请“非转农”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一)《临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申请表》;

(二)本人毕业证书、本人升学迁出时农业户口证明、本人户籍证明、父母或配偶户籍证明、与父母或配偶相互关系证明等;

(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就业情况证明;

(四)市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第四条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就业情况证明,市民政局负责出具申请对象婚姻状况证明。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调查申请对象生活基础是否在农村,以及与父母或配偶的相互关系,并签署接收意见。对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村民委员会必须签署接收意见,不得拒绝接收。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落户条件,并签署同意接收意见。

第七条 派出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申请的受理,全面调查、审核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落户条件,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市公安局根据调查事实和相关规定作出审批意见。市公安局在审批之前,应将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在迁入地村镇(街道)公示7日,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自迁入之日起,与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但迁入前已失去的利益不再享受。

第十条 “非转农”后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录用后应按规定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的已婚女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配偶系市内农业户口的,应在办理户口“非转农”后直接迁入男方户籍地;配偶系市外农业户口的,只准许在户口迁出时办理“非转农”手续。

配偶双方均为符合“非转农”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非转农”后按照农村婚嫁户口迁移政策迁入另一方。

第十二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伍后已安置(包括货币安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毕业后已在临海市外落户且在本《办法》实施前未迁入本市的,必须将户口迁入本市且将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后方可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和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执行《临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的意见

根据2月3日市委常委会讨论《临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提出的“先试点、后推开”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建议在邵家渡街道先行试点,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宣传发动(4月10日-15日)

……

二、受理申请、调查审核(4月16日-5月15日)

……

三、审核公示、审批发证(5月6日-31日)

……

四、总结经验、完善提高(6月1日-10日)

……

(省略了“……”内容)

临海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办理指南

一、办理流程:

1、持申请报告向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村、镇(街道)签署意见后交派出所户籍窗口

3、迁入地派出所民警调查、派出所签署意见

4、办证中心审核后公示,公安局审批

二、办理需要的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入学前原户籍证明

4、现户籍证明

5、父母(配偶)户籍证明

6、本人与父母关系证明(由村委会出具)

7、市人劳局或教育部门就业情况证明

8、结婚证及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婚姻状况证明

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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