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民主启示录_新加坡自贸区启示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5:29: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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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当今世界上,新加坡可以说是中国当代政治家始终给予好评的少数国家之一。在中国执政层看来,这个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繁荣,法制程序井然有序,社会政治稳定,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同时又能成功地保持一党执政的稳定存在。新加坡这个东亚国家,这个华人占总人口四分之三的南亚邻居,近二十年来,始终受到中国政治精英与知识分子的特别关注。新加坡在政治上也是颇有特色的。它是一个在多党民主体制的外壳下成功地保持一党独大的权威体制的国家,一方面,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具有多党制民主政治的一般特征:新加坡有定期举行的一人一票的全国公开大选,有合法存在的反对党,反对党可以独立宣布自己的政纲以争取选民支持,议会中的多数党有权组成政府施政,等等。另一方面,执政党人民行动党通过一系列特殊的选举程序设计,通过历史上形成的对政治、经济与社会资源的高度有效控制,以程序合法的方式,在公开竞选中,始终能取得稳定的压倒性多数,从而在多党体制的形式下,成功地保持着一党权威体制的长期独大地位。这种新加坡独大党(Dominate party)体制下的的民主体制,一方面保持了政治上的稳定与行政运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又通过程序民主的选举与反对党的合法存在,形成对执政党一定程度的监督与制衡。这种通过民主竞选的方式来保持权威政治的模式,会不会对中国执政党产生吸引力?从2001年秋到2002年春,作者曾在新加坡从事访问研究。本文试图通过作者亲身经历的对2001年新加坡选战的近距离观察,以及对新加坡政治体制的的特点的初步思考,来考察这种特殊的权威体制保持成功的原因,并进而对中国采取新加坡政治模式的可行性,作出自己的分析。最后,本文将对中国特色的民主发展与制度创新的的路径与原则作出若干探讨。新加坡的“选举权威主义”政治的特点新加坡大选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执政党人民行动党牢牢控制选举委员会、高等法院、传媒与国家财政拨款机构,通过这些机构来影响选民投票的方向,其具体办法可见于以下这些方面。一,执政党掌握了制定选举程序的选举委员会,并通过对选举程序的规划与设计,来使选举有利于执政党长期保持选票多数的优势地位。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选区的划分,是根据有利于由执政党更多得票的原则来重新安排的,如果某一选区的反对党势力较大,有可能在下一选举中取得多数,选举委员会就会把这个选区分割为几个选区,或把其中一部分与其他选区合并,通过这种不断进行大幅度的选区划分与重新组合的办法,来分散反对党的选票资源。又如,新加坡的选举制度把全国分为单选区与集选区,单选区中各党提名单一的候选人参加竞选,集选区的人口与幅员相当于几个单选区,因此由各党选出五到六人的群体作为竞选人参加竞选。只要其中一党的竞选群体在选举中获得简单多数,就可以取得国会中相应的四到六个席位。这个办法对执政党是无疑是极为有利的,因为选区范围越大,执政党获得简单多数的概率越高,更具体地说,如果某一个反对党在人数较少的单选区内有可能获得简单多数的话,那么把这个单选区并入到一个大的集选区内,反对党的得票数只会是少数,此时该反对党在大的集选区内获胜的机会就大为下降。又例如,2001年度的新加坡大选,执政党政府从宣布大选到正式大选只有两个星期,从候选人提名到投票日只有九天,这就使反对党没有足够的时间展开基层工作,也根本无法有充分时间去争取选民。新加坡执政党还进一步通过立法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各党用于选战的经费来源必须登记注册,以防范某些外国势力通过支持反对党干预内政。新加坡选举法甚至还对安放各党选战标语牌的地段,方位,距离,时间,地点,都有具体的极为严格的限制,稍有违规者就要告到法院去。例如2001年选战中,作为反对党之一的民主党申请参选登记时,登记表上少填了某些项目,于是选举委员会就以此宣布取消其参选资格。用一位反对党人士在选后的话来说,“人民行动党给反对党的竞选运动带来层层阻力,每次都把事情弄得非常难办。”新加坡执政党在选举程序设计方面颇为用心,经过这种方式,成功有效地来稳保执政党在议会中的绝对多数。二,执政党通过对法院的控制来制裁反对党,通过对传媒的软性控制来保持支持执政党的舆论,这样,反对党力量的削弱,以至于根本无法壮大到与执政党进行竞争。例如,一位反对党的重要领袖人物,因被控诽谤1995年“淡米尔语文周”筹委会的八名委员,而被高等法庭判处赔偿名誉损失。后来他因无法偿还巨额赔偿金而宣告破产,随即失去国会的非选区议员席位,同时也失去参加大选的资格。在1997年大选中,另一位反对党候选人也由法院以诽谤罪被判赔偿总理“形象损害费”260万美元,以致该人不得不逃离新加坡。用反对党的话来说,“每次大选都有一个反对党人士在政治上消失”。在2001年的选战中,一位民主党候选人路遇总理吴作栋,这位反对党人士当面厉声质问吴总理,要求他回答借给印尼苏哈托的一百七十亿新元的下落。由于出语不逊,于是执政党声言要控告他以诽谤罪,这位人士此后作了三次公开道歉,单在在报章按对方律师的要求出整版的道歉声明,就化费一万元新元。这一事态过程全程呈现在电视观众面前,确实起到“杀一儆百”示警的效果。这可以说是新加坡大选文化中的典型的例子。一位外国评论家曾这样批评说,“在新加坡,通过法律程序迫使一些批评者破产,从而使他们退出政坛,使用诽谤罪起诉来搞倒政敌,是新加坡政界高层惯用的方式。”新加坡执政党在法制的范围内,运用精致的政治策略与技术来迫使反对党处于竞争劣势,可以说做得驾轻就熟。三,通过执政党对城市建设与生活保障的基金的控制权,来控制选民投票的方向。执政党主持的政府在历次选举中多次表示,如果反对党在该区选举中获胜,政府很难为该区拨款,以改善生活条件。新加坡总理在此次竞选期间公开宣布

绝对劣势的反对派的存在,来保持多党制民主竞争体制的外壳,以此来显示新加坡在全世界民主潮流中的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新加坡执政层还设计出这样一个办法,即让某些落选而又票数较多的、又能与政府合作的反对党人士能够进入议会,作为“非选区议员”,以保持多党制的形式。实际上,反对党在新加坡大选政治中虽然有一定的制衡作用,但主要功能来是在议会中作为一种象征,让人们觉得新加坡实行的是民主政体而已。新加坡政治模式是否适合于中国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在国际政治体制中,新加坡的政治体制是一种颇具特色的制度,这个制度是由在新加坡国人心目中德高望重的资政李光耀所创建的,这个制度的基本特点是,运用执政党历史上形成的权威资源,通过对政治资源、经济财政资源与社会资源近乎垄断的控制,通过对程序立法的精心设计,以及经过对选战策略的一系列精巧的技术性安排与处理,从而把反对党的活动有效地限制在对执政党不可能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政治挑战的范围内。这样,新加坡一方面既可以实行国际上通行的多元民主,成为多元民主大家族的一员,另一方面,又能保持执政党的长期执政,保持着持续政治稳定与经济繁荣的历史纪录。这可以说是一举两得。正因为如此,有些政治学者把新加坡的政治模式称之为“选举权威主义”:一方面新加坡政治体制具有所有多元民主政体的基本选举程序与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又成功地享有了权威主义的政治权势。可以说,是一种介乎于权威主义与民主政治之间的特殊政体模式。它是一种在多元选举制外壳下的权威政治,或者说是一种在权威性的政治资源垄断下的民主政治。在国外政治学界,有一些学者曾经提出这样一些令人思考的问题:新加坡的“选举威权主义”民主模式,是不是如同其经济模式一样,在今后某一个时候对中国产生影响?中国有没有可能从新加坡的政治模式中获得一些启示,一方面既可以继续保持执政党的不可动摇的权威地位,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吸收多党竞争制度的某些程序与法律制度,进而获得民主政治的程序合法性,通过这种方式,在取得对权力腐败的有效制衡的同时,又能为渐进地发展民主迈出新的一步,满足社会上国内知识分子、民众与国际社会要求中国走向民主的期待与要求?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不是可以先通过中国政治的“新加坡化”作为启动阶段?这无疑是一个颇有意思的政治学问题。更具体地说,这种“新加坡模式”的特点,可以表述为:逐步开放民主竞争空间,在执政党已经取得对政治经济与社会各种资源的高度支配地位的条件下,容许若干竞争性的小党合法存在,并在条件成熟时开放民主选举的政治空间。这样就形成类似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独大党模式。即在竞争性的民主程序下,执政党仍然可以长期享有不受质性挑战的政治统治地位。人们还可以进一步指出,中国要实现这种独大党民主模式,似乎还存在着一系列先天有利条件。首先,列宁主义一党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已经取得了对政治、经济、法律、新闻传媒等重要资源的控制与垄断,执政党拥有中国的绝大多数天下精杰与人才资源,以及它对社会各基层的组织渗透优势。更重要的是,二十年执政党推行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与实效,使执政党的威望在中国公民中已经进一步提升。中国执政党在这些方面的优势,甚至远过于人民行动党在新加坡的优势。因此,对于中国来说,似乎只要在程序设计方面作些精心的考量与准备,中国从社会主义的后全能政治体制向一种类似于新加坡的“选举威权主义”体制过渡似乎是颇具可能性的。然而,如果对中国的社会国情进行较为具体的考量,就会注意到,中国历史、政治与社会国情与新加坡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不同,这就使中国要成功地效法新加坡政治模式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困难。本文试图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与新加坡相比,中国当下的改革开放过程与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存在着引爆性的社会问题。在改革开放二十年过程中,累积了相当多的社会矛盾,这一状况与中国从全能体制中脱离出来的特点有密切关联。归纳起来中国社会转型存在着五大困境,一是相当一部分官僚的经济腐败,二是发展过程中的分配不公,三是贫富两极分化与地区差别扩大,四是农村失业严重,五是金融坏帐问题。此外,还存在对政府权威的持续挑战,少数民族分离主义问题,以及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等等。在一旦出现多元竞争时,反对党必然会把这类问题作为攻击执政党的突破口,使原来受到压抑的不满得到渲泄的合法机会,并进而引发政治参与爆炸。更具体地说,中国作为一个超大型的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在全能主义时代遗留下来大量困难的国家,在转型过程中的社会政治问题严峻性,矛盾的复杂性,使反对派利用选战来反对执政党的资源更为丰富,中国国内民众的不满情绪激活的广场效应,将在短时期内形成对现存政府权威的严重挑战,政治冲突对立与危机不可避免。其结果是形成连锁反应。相反,新加坡作为一个超小型的东亚前殖民地国家,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则没有这类问题的严重困忧,特别要提出的是,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恰恰在长期执政中逐步解决了困扰这个国家的种种问题与矛盾,并在解决过程中获得了更为丰沛的权威合法性资源。在执政党的经济效绩取得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即使边缘性的小党取得竞选资格,也不会构成对执政党权威的挑战。换言之,新加坡是在还不存在重大的社会分裂与认同危机的情况下,通过权威主义方式解决了认同危机,并进入选举权威主义时期的。相反,如果中国在出现认同危机与社会分化的条件下仿效选举权威主义,其结果会如同东施效颦一样,适得其反。第二,中国与新加坡的政治文化性质根本不同。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全能主义政治体制,国家全面控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几乎全部领域。这在一体制下,一方面是政治决定一切,另一方面,这种革命时期形成的体制通过政治动员来塑造公民的政治文化,并要求社会成员高度关心政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政治文化是是动员型的、具有强烈意识形态倾向的政治文化,对政治具有高度的易感性,即知识分子、民众与各阶层的社会成员,对政治高度敏感与政治参与愿望,有人说“中国人个个是政治家”正表明中国人对政治的过度关注性。只要体制外的反

使要在省一级推行民选,也要充分考虑到全国选举的顺序。虽然,以上三种模式均有其不同的优势与弱点,然而,民主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并不能成为中国人拒绝进行适合于自身条件的民主制度创新的理由。从理论上与政治发展的比较研究方面,对中国民主化的途径进行探索是十分必要的。平心而论,在中国特定的权威体制下,现实的政治约束条件,应该是考虑中国民主化过程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一方面,在中国执政层看来,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仿效西方的民主化,会给社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甚至无政府状态。对此,人们应予以充分同情的理解。然而,另一方面,中国走向符合中国特色的民主又是历史的大势所趋,是二十一世纪中国政治家获得民众持续支持与认可的最重要条件之一。众所周知,从世界范围与历史来看,发展民主政治,是一个民族真正走向富强并享有高质量的生活的必由之路,也是有效防范腐败与扩大民众参与的必由之路。质言之,一方面,人们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的实际国情与政治约束条件,对民主化抱相当谨慎的态度,另一方面,历史趋势又要求中国人稳妥地进行民主制度创新。正是基于这两方面因素的制约,值得考虑的思考路径是,要从邓小平“摸着石头过河”推行经济改革获得成功的过程中,获取关于推进中国民主建设的方式的有益启示。是否能审时度势,在各种改革模式间进行合理的取舍,并在政治稳定的条件下完成向民主政治的转型,则未来二十年中国人最为关注的问题。正如前文所分析的,由于简单地采用以上三种模式的任何一种,都有其客观的困难与矛盾。在这一限定条件下,不应该有先定的模式与兰本,也不应先验地以某种概念为标准,来制定中国的民主发展计划。中国民主发展的基本路径应该是,以解决直接面对的问题为主,通过“就事论事,点滴改良”的方式,来解决中国民主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在中国民主制度发展的问题上,在碰到具体问题时,想一些临时性的办法,走一步,看一步,发现问题再停下来,看一看实施效果,走好了,再向前走一步,走不好,再退回来。试试其他办法。通过这种不断试错的办法,步步为营,循序渐进,稳扎稳打,缓进待机,从中逐渐开出一条新路来。可以说,这是一种包含着保守主义与经验论哲学智慧的、自觉排斥建构理性主义的乌托邦社会工程设计的思考路径。它渗透着一种对理性建构设计的怀疑主义精神,但它却不拒绝经验中的试错,而是努力通过这种走小步。走稳步,不停步的点滴改良的方式。来实现制度创新。这是一种以直接应对现存问题为导向的试错模式。是邓小平“摸着石头过河”的经济改革试错模式在政治领域的延伸。它包含着对现实政治约束条件的充分尊重,包含着对没有在历史经验中尝试过的新的政治整合方式的持重与谨慎,而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在权威主义的条件下有可能开出新的路径来。中国如何在没有反对党的情况下,建立起某种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又能有效地防止官员腐败的制度?作者认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可以考虑在遵循以下五个原则的基础上,来思量民主在中国推行的必要性与时机。首先,是有用性原则,即某项民主制度创新在功能上可以取代失效的旧制度,当执政层认识到,当某种民主制度创新比现行制度更为有效,也更完善时,他们就会有更强的制度新的内在驱动力。其次,是安全性原则,更具体地说,某项具体的制度创新,应对现行政治秩序是安全的,相对而言是低风险性的,不应引发对现存秩序与执政地位的政治挑战的。第三,是可控性原则,为了达到安全性,因而在在政治的实际操作上也是可控的,可以放开,又可以收回,发生问题可以补救,而不致于没有退路。第四,是可行性原则,这一制度创新也应该是现行体制内可行的,即可以在体制内推行而不致于引起结构冲突,不致与现行体制发生剧烈排异现象。例如,它是可以作为现行制度的补充而存在的。这就比较具有可行性。第五,是合法性原则。民主制度创新在现行意识形态上必须合法的。即意识形态上是可以找到根据的,不致于被更保守的虽然已经边缘化的挑战者指责为偏离基本原则的。概括地说,这就是民主创新的有用性、低风险性、可控性、可行性、合法性。这五项原则为中国在现阶段的政治约束条件下走向民主化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更具体地说,只有这样一些基本原则,才能满足非危机条件下的执政者走向民主化启动的初始条件。改革只有在政治精英的心理承受条件约束下才有可能启动。正因为如此,它可以成为中国权威政治走向民主制度创新阶段的基本思考路径。虽然这一条件下的民主制度创新是相当有限的,它固然并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对民主政治的高标准要求与期盼,但至少在政治发展过程的初期,它可以起到保持稳定的作用。引用一句每个中国人都熟知的老祖宗的格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经济发展中获得信心的中国人,有理由对中国民主发展的未来表示出某种谨慎的乐观。人们有理由认为,市场经济已经形成了实质意义上的社会自由流动,它给予中国人的自由,将是民主政治的工作母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多元化,以及契约性的游戏规则越来越得到公民的认同,将是中国人学习民主秩序的最基本训练所。一方面,充分享受到自由经济好处的城市新中产阶级,会成为民主政治的更积极的推动者,另一方面,农村民众的切身的利益,也使他们对乡村自治持更积极的态度。而主政者在不受过时的意识形态原则支配的情况下,更多地会从工具意义上,从功能意义上对民主化过程采取更为务实的态度。在现行秩序“低政治风险”的情况下,中国人会从功利意义上,而不是价值理性的意义上,来重新考虑中国民主建设的前景问题。自上世纪在九十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已经摆脱了激进自由派与原教旨的教条派的两极政治冲突的困扰,今后中国的民主发展较少受到左的或右的意识形态的干扰影响,民主日益成为人们改善生活质量的切实需要。民主创新固然有种种困难,它需要人们积极争取,它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它还在地平线上,但并不是空中楼阁,中国的航船总是在渐渐接近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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