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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彩钢用房
消防建设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彩钢用房的防火。
二、术语及定义
1、临时彩钢用房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以轻钢H型钢、槽钢为骨架,以夹芯板为墙板材料的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临时消防设施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的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等。
三、总平面布局及防火间距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2.2 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 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 3m。
四、建筑防火
1、宿舍、办公等有人员经常使用的用房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即有用房建筑构件或内夹金属芯材的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时,应停止其作为人员活动场所使用,可将使用人员迁移至已具备安全条件的在建工程建筑内,确有困难需要继续供人员使用的应将其进行不燃改造,如采取以原板房为框架砌筑墙体和以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等技术措施,使其具备复合后的不燃烧性,确保安全;
2)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 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100 m2;
3)建筑层数不应超过 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 m2,总使用人数不应超过100人,居住人数不应超过50人;
4)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200m2时,应设置至少 2 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25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0m ;
5)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2m。
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 2)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30㎡,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20㎡。
3、其他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配电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线路应采取明敷方式,并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3)电气线路入户穿墙孔洞应采用防火包、防火隔板等防火措施封堵,并作为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检查。
五、临时消防设施
1、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六、其它规定
1、当临时彩钢用房不能达到此标准要求时,应停止使用,并函告其行业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报请消防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临时彩钢用房的使用时限应控制在该项工程施工周期内,工程竣工后应立即拆除,不允许重复利用。
齐齐哈尔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