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公告”。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8〕138号 【发布日期】2008-10-21 【生效日期】2008-10-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四、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五、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上述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
六、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