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管实例分析练习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管信息练习题题”。
内管实例分析题库
一、未按规定地点送货
2007年4月8日,A市烟草专卖局内管办人员对本级公司B市场部C送货线路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线路送货员李某将王桂芬、周贵宝二位零售客户的卷烟分别送到一家五金商店和一家服装店。经查,王桂芬、周贵宝二位零售客户地理位置较偏,车辆进入有困难,送货员李某自行委托五金商店和服装商店代收卷烟,并代签送货底单。五金商店和服装商店均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A市烟草公司送货部主任和市场部经理均不了解此情况。
分析:根据行业内控制度相关规定,送货员应当按规定将卷烟送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如果有特殊原因需送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经营地址以外的地点,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本案件中,送货员既未按规定将零售客户的卷烟送到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又未履行相应的手续,还自行代签送货底单,故送货员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属送货员擅自将统一配送的卷烟送到零售经营户经营地址以外地点存放或代客签收、代客结算的行为。
二、拆单分摊销售卷烟
2006年8月,A市烟草公司客户经理孙某为了完成某品牌卷烟的销售任务,于8月14日订货后在城东镇18家客户的订单上各增订了该品牌卷烟50条,并分别将烟款存入18家客户的扣款帐户中。8月15日,孙某伙同送货员王货、司机李某在卷烟仓库将该批卷烟提出后,交给城东镇另一零售大客户贾某销售,并将烟款收回。
分析:根据行业内控制度相关规定,卷烟销售订单必须按规定程序生成,客户经理不得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客户定单,更不得参与零售经营户调剂、回收、倒卖卷烟或拆单分摊销售卷烟等活动。
本案件中,客户经理孙某擅自修改客户订单,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伙同送货员王某、司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卷烟提出,并交由其他卷烟零售大户销售,其三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属拆单分摊销售卷烟的行为。
三、擅自修改客户类别
2006年12月,A市烟草公司B市场部客户经理王某在市场走访中,该片区零售户张某多次向其反映春节前期,中华等紧俏品牌卷烟市场需求量较大,不够卖,要求增加订货量。王某经不住张某多次说情,答应为其增加订货量。1月份,王某四次通过将客户张某的订货类别升至H类(无限量)并在订货后改回原类别的方式向张某超量供应中华等紧销品牌卷烟共20条。
分析:根据行业内控制度相关规定,修改客户合理定量类别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由享有修改权限的工作人员实施修改。客户经理不得擅自修改客户定量类别,更不得通过擅自修改客户定量类别,向客户超量供应卷烟或套购紧俏品牌卷烟。
本案件中,客户经理王某未经批准,将客户张某的订货类别进行更改从而实现让张某超量订购紧俏品牌卷烟的目的,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属擅自更改卷烟零售户类别,套取紧俏卷烟的行为。
四、违规使用应急订单
2007年2月,A市烟草专卖局内管工作人员在进行内管检查时发现B市场部客户C大酒店在一月份通过应急订单订购利群20条、中华10条,且结算方式为现金。经调查,C大酒店本月并未订购该批卷烟,是该市场部客户经理张某的亲戚结婚需要用烟,张某通过应急订单的形式以C大酒店的名义订购了该批卷烟,并用现金方式付清烟款。
分析:根据行业内控制度相关规定,应急订单使用必须按本单位规定程序使用,客户经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擅自使用应急订单订货。
本案件中,客户经理张某未按照应急订单使用规定,在未经过审批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应急订单,套购自己所需的卷烟,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属违反应急订单管理规定,使用应急订单销售卷烟的行为。
五、参与零售户卷烟调剂
2007年3月,A市烟草公司B市场部客户经理俞某在市场走访中,该片区经烟户吴某向其反映全硬雄狮和全新西湖卷烟不够卖,俞某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于3月11日在其他片区零售户高某处联系到全硬雄狮20条、全硬西湖15条,并先行垫付烟款,于次日将该批卷烟运送到吴某处,将烟款收回。
分析:根据行业内控制度相关规定,客户经理不得违反规定,参与零售经营户卷烟代订、代销、调剂、串货、回收、倒卖卷烟活动。
本案件中,客户经理俞某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不顾行规擅自为客户调剂卷烟,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十项之规定,属参与零售经营户调剂卷烟的行为。
六、自营零售企业擅自调剂卷烟
2007年3月10日,A市烟草专卖局对下属B县烟草公司进行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在对县公司自营零售商店的检查中发现,该自营零售商店2006年1月至12月共从当地县烟草公司购进中华系列卷烟58箱。但销售报表显示,该自营零售商店2006年1至12月共销售中华系列卷烟60箱。另有2箱中华(84全硬)卷烟是该自营零售商店自行向本县另一家自营零售商店调剂购进的。分析:根据行业内控制度相关规定,自营零售商店经销的卷烟必须从当地烟草公司进货,不得从其它烟草公司进货,严禁购进或代销来自其他渠道的卷烟。
本案件中,B县烟草公司自营零售商店自行向本县其他自营零售商店调剂卷烟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属自营零售企业间擅自相互调剂卷烟的行为。
七、自营零售企业赊销卷烟
2007年3月31日,A市烟草专卖局内管人员对自营零售商店进行监督盘存,发现该商店3月30日的账面资金与销售台账不符,相差2000元。随后询问了营业员,营业员王某表示30日有一男子凭商店经理的签单购买了10条利群卷烟,并称烟款于次日付清。因有商店领导的签名,故让该男子在未付烟款的情况下将卷烟取走了。
分析:根据行业内控制度相关规定,自营店所有经销的卷烟均应采用钱货两清的交易方式,实行日结日清。不得赊销卷烟、出借卷烟和串换卷烟。
本案件中,该自营零售商店的管理较为混乱,商店领导随意赊销卷烟,商店营业员未经核实,单凭领导的签字就赊销卷烟,造成资金未能及时回笼,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第二项之规定,属自营零售企业赊销卷烟的行为。
八、未按规定执行卷烟扫码入库、到货确认制度 2007年4月1日上午,A省B 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对本级公司开展专卖内管专项检查时发现,一季度本级卷烟销售数量与扫码量、确认量存在100件的平衡差。经反复核对后查实,2007年2月10日下午5时许,公司调入的 100件全软大前门卷烟由牌照为鲁AXXXXX的蓝色厢式集装箱运输车运到了虹桥仓库,值班人员李XX和陈XX俩人匆忙检查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合同及发票后,直接将卷烟存至三号仓库内,就下班了。2月11日上午,陈XX将100件全软大前门卷烟的准运证交给主任李X存档。
分析: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局一号工程相关规定,全行业实行准运证确认与实物扫码确认统一的卷烟到货确认制度。调入方在验收卷烟无误后,应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卷烟入库必须按规定对卷烟进行扫码。
本案件中,B市烟草公司仓库工作人员仅检查烟草专卖准运证、合同和发票,未按规定进行准运证到货确认和实物扫码,其行为违反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未严格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无故造成卷烟到货未确认、延迟确认及未执行国家局扫码入库制度,无故造成卷烟入库数据差异的行为。
九、超计划、超进度生产卷烟 B卷烟厂2006年四季度卷烟生产计划为12万箱,06年12月15日在完成当季的卷烟生产计划后,为了满足节日期间市场需求,确保货源供应,在未取得国家局生产计划和码段的情况下,又加班加点生产卷烟3万箱。
分析: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根据国家局一号工程的相关规定,卷烟生产必须取得国家局的生产计划和下达的实物码段指标。
本案件中,B卷烟厂在未得到国家局生产计划和实物码段指标的情况下,超进度、超计划生产卷烟3箱,其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不按季度、月度计划生产卷烟,不严格执行一号工程,没有按规定进行卷烟打码、扫码的行为。
十、无证运输烟叶
A市B县局(公司)开展烟叶经营相关业务,2005年12月15日,B县局(公司)按销售合同供应一批烟叶给省外某烟厂使用,准运证开具量为94吨,由于车皮尚有空缺,实际装运101吨。
分析: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第二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运输烟草专卖品必备的合法证件,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并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一次。本案件中,B县烟草公司准运证开具量为94吨,实际装运101吨,多装运的7吨烟叶,属于无证运输,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属于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