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程答案.11.10_成功创业教育慕课答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5:24: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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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课程答案

一.

1.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

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2.就业的含义就是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

如果再进一步分析,则需要把就业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即就业条件,指一定的年龄;收入

条件,指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时间条件,即每周工作时间的长度。

3.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

4.“改派”是指在一年内改变工作单位、重新办理派遣的简称。单位辞退改变工作单位需要重新派遣的才需要办理“改派”。但一般不要轻易因个人原因频繁

办理改派。省教育厅规定,原则上一年内只允许改派一次。一年以后,改变工作单位的就是

办理调动而非改派。

5.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

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但是,各国的法律或国际组织的文件对于违

约方的违约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该后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

二.1.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

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2)、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

毕业生凭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交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处。

3)、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

上必须明确。

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

认。

5)、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毕业生在就业签约时应当注意的原则:

① 要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协议。按照规定程序,毕业生应凭用人单位接收函与用人单位

签约后,应将就业协议书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正、登记,该程序由学校作最后把关,人得

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但有些毕业生往往为图方便,自己在协议书上签字后,要求学校先盖

章,再交用人单位签约,而有个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另增加有损于毕业生权益的其他条款后

签字盖章,等毕业生与学校知道后,因三方已签字、盖章,协议已生效,只能由毕业生承担

不利于自己的后果。

②要注意有关条款内容是否明确。毕业生就业协议一般由主管部门事先拟定,对毕业生

与用人单位起示范作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有关条款可以进行协商,应尽量采用规范条款。

如确实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应在内容上予以明确,以免产生歧义,尤其是涉及福利待遇、工作期限、违约责任等应具体明了,否则一旦发生争议,由于事先约定不明确,不利于毕业

生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没有附加条款,应当将协议书中空白部分划去。

③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

在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予以确认。否则双方就日后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且事先无约定时,若毕业生表示不愿意在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能会反过来要求毕业生承担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大多数就业纠纷就属于这种情况。

④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增补栏”中加以补充确定。在补充约定时须注意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如有的单位在协议书中写道毕业生要服务多少年,如果毕业生违反约定,少服务一年赔偿多少,但是却没有写明如果单位违反约定,将赔偿毕业生多少,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条款。双方如果在“条款增补栏”中约定补充条款,必须要有双方签字盖章,否则当日后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双方签字盖章会导致约定条款没有法律效力。这些补充条款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移到劳动合同中。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无特别约定,应在“条款增补栏”中注明“此栏空白”。

3.答:(1)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2)办理落户手续(由个人或单位办理);(3)查问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到单位后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4)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的知识请参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个别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毕业生报到后迟迟不与毕业生签订用工合同,这是错误做法。试用期应包含在合同期内。毕业生报到后就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毕业后一定要及时办理档案转接及落户事宜,工作有变动的同学一定要在毕业后一年内办理改派手续,把户口落回家庭所在地或各级人才中心,千万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保管在自己手中。

4.(1)

1、由毕业生本人向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2)经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核实后,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补办报告。

(3)毕业生携带学校报告和报纸即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5.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按规定登记后,可继续自主择业,择业期为三年。择业期内,在市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盖有接收单位和县(区)人事部门印章的《择业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到市人事局专技科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在市以外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省人事厅办理就业手续,师范专业毕业生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手续。(1)在市人事局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一年内又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要求改派的,凭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的函和市人事局已签发的《就业报到介绍信》,新就业单位在市以内的,到市人事局专技科办理改派手续。新就业单位在以外的,经市人事局签注意见后,到省人事厅办理改派手续。期限一年,逾期不再办理。(2)派遣到外地就业的毕业生,一年内要求回本市重新就业的,必须先在本市联系就业单位。凭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的函、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县区人事部门加注意见)和毕业证书,经市人事局同意接收后,到省人事厅办理改派手续。期限一年,逾期不再办理。(3)委培和定向毕业生要求改派的,凭委培单位同意解除委培合同的函(或定向单位同意解除定向协议的函)、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和毕业证,到市人事局专技科办理改派手续。(4)实践生回原单位就业,不允许改派。

6.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名毕业生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旦学生违约,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管理不严,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违约会影响其他毕业生的就业,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

三.1.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制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客观的原则,确保就业方案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客观性。要以国家当年招生政策和现行就业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没有学籍或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不得列入就业

方案,委培、定向毕业生按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合同就业。

2.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进人,如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当地的人事局、去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则另有要求)

3)、毕业生将签订好的协议书直接送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处。

4)、学校会及时将协议书的审核情况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5)、对于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时要说明情况,如用人单位在知情后同意签约,毕业生在录取研究生或升入本科后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签约的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统一交到就业处。

6)、在2005年5月20日前签完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将协议书及时交到就业处,确保在毕业时能及时拿到就业派遣证。

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4.(1)、若改派目标单位与原报到单位属同一地市,持原报到单位解约函、与改派目标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当地教育局(师范类)或人事局(非师范类)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时间遵照当地教育局或人事局就业管理部门相应安排。(2)、跨地市之间改派和涉及到中省直、或外省单位的改派,在毕业当年的7-12月份,持原报到单位解约函、与改派目标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到学校就业管理科办理改派手续。毕业次年1月份以后,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出具的介绍信、毕业证书、原就业报到证、原报到单位退函和与改派目标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到省人事厅毕分办办理;师范类毕业生仍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3)、凭新《就业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所属户籍部门办理户口改迁手续。档案则由新接收单位与原单位协调解决,不再经过学校办理;留在学校的档案由毕业生个人凭就业报到证到学籍科办理。(4)、凭新《就业报到证》到新单位报到。

5.(1)经与原单位协商后,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函,并退回协议书

(2)写出申请,说明违约原因,并请所在学院学工办老师签字确认

(3)携带以上材料到毕办申请新的协议书,如合理,将发放新的协议书

(4)为有效利用就业资源,毕业生只允许违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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