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research 1关于外国人入藏入疆旅游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为什么限制外国人入藏”。
Legal research 1
一、客户问题:外籍或持绿卡的外籍员工前往新疆、西藏等境内旅游景区需要政府批准吗?需要办理何种手续?
二、简要回答:外国人去西藏需要办理相关的旅藏确认函。但是前往新疆目前不需要特别批准。
三、分析过程
需要转化解决的问题:持有任职就业签证或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在一般权限与进入西藏、新疆等敏感地区的特殊权限方面与中国国籍所拥有的权限有何不同。
在这个过程中会分化为下列几个小问题:
1、持有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与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在中国的行为权限有没有不同,有何不同。
2、外国人在中国的行为、活动有何限制。
3、外国人在入藏、入疆的问题上,有没有障碍。若有,有何障碍、如何解决。
关于上述问题,在检索法条后作出回答,具体法条见第六版块。
四、问题的解答
1、关于持有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与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在中国的行为权限有没有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在入境手续等方面有很大简便、居留时间降低限制,拥有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非公民身份。比之工作签证,拥有绿卡的外国人在中国国内享有更多权限。
但是拥有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在国籍方面仍为外籍,他们在进入中国特殊地区的问题上仍被限制。所以在解决客户的源问题时,拥有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及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合并考虑,不用分类讨论。
2、外国人在中国的行为、活动有何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摄影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实际上会受到多种限制。无论是从一般法还是特别法,外籍人士都被规定不许进入禁止外国人进入的区域,并且在摄影、登山、旅游中有着多种限制,并不完全享有和中国公民同等的权限。
3、具体到本案,外国人在入藏、入疆的问题上,有没有障碍。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中并未提及对外国人旅藏的限制。但是在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的官网及各前往西藏的飞机、火车购票点的公告中可以得出,外国人前往西藏需要办理特殊的旅藏确认函,即俗称的“入藏函”。否则的话外国人无论是持有工作签证还是中国永久居留证,都不得前往西藏。如果外国游客需要去西藏的边境地进行观光的话,除了要办理入藏函,还需办理西藏的边防证方可通行。
但是新疆时下并未对此作出规定,外国来宾可不经特殊许可前往新疆旅游,但是在旅游过程中需要遵守一般法中关于登山、摄影、对外禁区的规定。必要时候需取得批准才能进行特定行为,比如登山、前往国务院限制级别地区进行旅游(限制地区见附件1)
五、客户如何办理前往西藏的入藏函
申办入藏批准函(入藏函)简要流程: A、准备所需要的证件:
1、护照+签证(适合入境旅游的外宾,一般为旅游签证,L型)。关于签证的其他规定见附件2.2、护照+居留证+单位工作证明(适合在中国工作的外宾)。
B、确定进出藏路线,行程时间、景点线路,接待标准及团队人数,连同联系方便提供给旅行社。可以由取得相关资质的旅行社代为办理。
C、团队行程确认后,由旅行社统一办理进藏批准函。办理时间也要视行程内容来确定,一般常规行程需要五天左右的时间审核签发,如去到非开放地区(注:雅鲁藏布大峡谷暂未对外宾开放,请不要申请此地区旅游。),则需要半个月的时间审批。
D、入藏批准函申请签发后,与旅行社协商确定入藏函的给付方式,火车进藏的团只需要批准函传真件即可购票上火车,如飞机进藏团队,只有凭原件才可登机进藏。
E、其它补充说明:
1、只到拉萨、日喀则、纳木错景区的游客,只需要一张入藏批准函。
2、林芝、珠峰等景区,除入藏批准函之外,还需要办理旅行证,官方收取费用为50元/人。
3、波密、山南、阿里等非开放地区,还需要军区批件,办理时间需要半个月左右,所以去这些地方请提前20天以上进行团队确认。
4、华侨、台胞与外宾一样需要办理“入藏确认函”,港澳同胞凭有效的回乡证,可以与内宾一样在西藏旅游,不需办理“入藏确认函”。外宾、华侨、台胞可以凭有效的护照(复印件)、签证(复印件)及个人工作职务证明到西藏旅游局办事处或委托旅行社即可办理,一般一周内即可办理,加急2-3天即可。
F、办理地址
北京办事处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机械大厦520室。上海办事处的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233号,老介福商厦六楼。成都办事处的地址:成都市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901室。格尔木办事处的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盐桥路79号。拉萨办事处的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33号。
G、外国人进藏旅游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外国记者和外交官是不能以游客的身份进藏旅游。外国游客、中国台湾游客及海外华人(持中国香港、澳门特区护照或回乡证者可不用办理入藏函和允许在西藏自助游),在西藏是不允许自助游的,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组团旅游。(人数必须大于或者等于4人,参加拉萨当地的旅行团,方可在西藏旅游)。
如果外国游客需要去西藏的边境地进行观光的话,除了要办理入藏函,还需办理西藏的边防证方可通行。
西藏是不流通外币的,外国游客进藏前或者在拉萨的一些银行需先把外币换成人民币,方可使用。
西藏是一个民风民俗比较多的一个地方,尤其是外国游客进藏旅游更应该多多了解西藏当地的一些风俗和禁忌,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一定会让很多的国外的游客大开眼界的。推荐您查看:西藏文化风俗禁忌。
外国游客进藏游玩也需要注意高原反应,做好抗高反工作。
六、法条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为法律。
第二十四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第四十四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第四十八条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2、《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国务院发布,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为行政法规。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享有以下待遇:
第一条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第二条 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三条 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四条 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证。
第五条 可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
第六条 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第七条 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八条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第十三条 在国内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方面业务,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
第十四条 在国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第十五条 在国内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价格相同。
第十六条 乘坐中国国内航班,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登机手续;在国内乘坐火车,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购买火车票;在国内旅馆住宿,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摄影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发布,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为行政法规。
第一条 凡是划为军事禁区的地方和单位一律禁止外国人摄影。某些外国人经批准而进入军事禁区时,应该在事先通知他们不得摄影,也不得携带照像机、录像机和电视、电影摄影机。
4、《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外交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发布,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为行政法规。
第二条开放地区的审批手续
凡具备开放条件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大军区同意,报国务院批准,作为全国对外开放地区;凡因自然灾害或重要军事行动等原因,对某些开放城市或地区需要封闭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大军区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
地区的开放或封闭的审批工作,由公安部承办并汇总公布。
第三条 外国人旅行地区分为以下几类
甲类地区:外国人前往这类地区,不办旅行证,不需事先通知。
乙类地区(见附表):是指除甲类地区外,已经对外开放、控制开放和新增加开放的地区。外国人前往这类地区,仍需办旅行证,一般均可批准。
丙类地区:是指一般性非开放地区,有外国人经常去考察、进行科技交流、现场施工等公务活动的地区。这些地区,可准许有关的外国人前往,但要办旅行证。这类地区的名单,由各大军区审核同意,公安部汇总通报有关部门和各地公安机关掌握。
丁类地区:是指除甲、乙、丙三类地区以外的其它非开放地区。外国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去这类地区的,接待单位要事先征得前往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军区的同意,然后向公安机关申领旅行证,方可前往。
第七条 外国人在非开放地区的活动,接待单位或有关人员应按事先规定的路线和范围安排,不得随意改变。
5、《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国务院发布,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为行政法规。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攀登下列对外开放的山峰以及附带在山峰区域内进行科学考察、测绘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西藏自治区海拔五千米以上的山峰;
(二)其他省、自治区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的山峰。
第六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可以自行组成团队,也可以由外国团队和中国团队组成联合团队。
第七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应当向国家体委提出书面申请。
外国人组成外国团队来华登山的,由外国团队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我国省、自治区登山协会代理申请事宜。
外国团队和中国团队组成中外联合团队登山的,由中国团队提出申请。
第九条 外国团队接到国家体委批准的登山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缴纳注册费,并与通知中指定的单位签订登山协定书。
与外国团队签订登山议定书的单位(以下简称中方签约单位)应当及时将议定书副本报送国家体委备案。
第十条 议定书报送国家体委备案后,不得任意变更。如需要变更,应当经签订议定书的中外双方协商确认;如果变更攀登的季节、路线或者山峰,应当重新报国家体委审批。
第十一条 外国团队应当在入境的一个月前,将在中国境内登山的经费按预算全额汇寄中方签约单位,并按照国家体委的通知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
6、《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国务院发布,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为行政法规。
第五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八条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被解除后,该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公安部门,交还该外国人的就业证和居留证件,并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
7、《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旅藏确认函的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为地方性规章。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鉴于西藏特殊的民族传统、文化古迹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同时也因西藏的交通状况和旅游服务设施及接待能力,政府规定非中国公民身份持有者,即外国旅游客人,台湾游客及海外华人(香港、澳门居民持中国特区护照或回乡证者除外),在进入西藏旅游前,必须办理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TTB]签发的“外国人入藏旅游批准函”,同时,也规定外国记者和外交官不能以旅游者身份进藏。
第二条 根据国家旅游局规定,外国旅游者、台湾游客和海外华人(香港、澳门居民持中国特区护照或回乡证者除外)在藏期间不允许自行旅游,不论客人人数多少,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组团旅游。(备注:旅行社不能进行外宾散客拼团,请外宾自行组团由我社接待,所有外宾团都是以独立团形式接待。外宾团不限人数,成员不限国籍,一人也可成行,团队中也可以有国内游客。)
附件1 乙 类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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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开放、控制开放的地区 ┃ 新增加的开放地区 ┃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开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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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限登山队途经、食宿)
附件2 签证种类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求(一)旅游签证(L签证)
前往西藏旅游,请先与西藏自治区西藏中国旅行社联系申请入藏批准函,电话:0086-891-6926566 传真: 0086-891-6321585。(二)探亲签证(L签证)
亲属关系证明,但护照显示出生地为中国(包括港、澳、台)者除外;(三)商务签证(F签证)
1、《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或所任职公司信,或内地公司营业执照,或内地单位邀请函;
2、根据申请者具体情况,可能会要求出示旅费证明、往返机票原件或订单、在华旅馆订单;
(四)学习签证(X签证)申请学习签证,需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即JW202表和接收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小学生无须提供);
海外华人学生到广州暨南大学、泉州华侨大学(含集美华侨学校)及北京、昆明、南宁三所中国语言文化学校学习,可凭上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直接申请学习签证。(五)任职就业签证(Z签证)须提供《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到中国工作的专家、学者、教师、管理人员等须提供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函电及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或《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邀请函电;
来华进行商业性文艺演出人员,凭文化部《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及文化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办的签证通知函电; 外企首席代表,须提供被授权单位通知和工商局注册证明; 根据政府间协议设立的驻华民间机构工作人员,凭本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照会或公函申请签证。
注:申请在华停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工作签证者,须同时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六)过境签证(G签证)
须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联程或返程机票。(七)外交/公务签证
外国政府官员或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领馆人员、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临时赴华执行公务、受委派赴华任职或赴华旅游观光,须提供本国政府、领馆、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机构的照会,有时还须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邀请函电。
照会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签证人员的姓名、职务及任职机构、所持护照的种类及号码、赴华目的、进入和离开中国的时间或任职时间等。如赴驻华使、领馆常驻,还应包括申请人将在华所任职衔、任期、是否为该馆新增职位、或被接替人员的姓名、职衔等内容。
(八)乘务/机组人员/海员签证(C签证)
在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上工作的乘务员、航空机组人员或海员申请签证,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双方无协议或不属于协议范围的,可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签证;
专机或包机机组人员可持公司公函申办签证,但该签证只有在其飞行许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九)定居签证(D签证)
须首先由其本人或在华亲属向公安部或所在地的公安厅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凭上述部门颁发的《定居证》申请定居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