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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毕业生派遣方案核定须知
各学院(中心):
此就业方案为2014届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要求完成。具体说明如下:
1.派遣方案核对的内容包括:报到证抬头单位名称,报到证抬头单位所在地(地市一级),实际工作单位名称,协议备案状态,实际签约状况。
2.核定步骤:首先,由毕业生本人确认其派遣方案后在“学生确认”处签名,若毕业生本人因故无法确认,由辅导员代为确认并签名。然后,由辅导员根据查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情况,核实其“签约状况”,分为四种类型进行填报,包括已签约(A),签约中(B), 就业但不签约(C),待就业未签约(D)。同时确认学生所填报就业方案中的单位内容是否和就业协议书一致。最后,核查完毕后,由辅导员及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院党委公章于6月6日反馈至就业处。由就业处核定最终派遣方案并上报至湖北省教育厅。
3.此派遣方案已经由就业处根据派遣政策作了修改,主要是《免费师范生各省派遣政策》及《湖北省各地派遣办法》,学生不得再做修改。如需要变更就业去向,请提交与原单位的解约材料以及新单位同意接收的材料,其他需要修改的,请在表格中注明,由就业处审核后决定是否更改。待就业同学需要补充派遣信息的请在6月5日之前继续完成网上填报并补充材料。
4.如还有需要修改档案地址的,请学院组织毕业生直接填报电子版《档案去向变更登记表》,由就业处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更改。户口问题,若没有迁到华师来,无论现在系统内写的如何,可以不予理睬;若迁到华师来,需要修改的凭报到证到保卫处修改;若改回原籍,直接到保卫处登记。
5.部分同学提交了已就业材料(含就业协议书,单位录用函,毕业生就业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登记表)或者考取研究生的,还没有上网填报“毕业去向”,请务必于6月5日前网上补充完成,否则无法纳入派遣方案。
6.各种情况处理办法:在网上申报了协议就业,但是没有提交就业材料的同学,将暂时不派遣;已经提交了单位的录用函及派遣证明,但是没有提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凭就业协议书来领取报到证;提交了已签约的协议书或者提交了空白就业协议书及单位录用函件的毕业生将统一发报到证到学院。请升学但尚未将空白就业协议交回就业处的毕业生在离校前上交,否则将影响档案转递。
7.免费师范生跨省就业、违约尚未办理完手续的,以及目前待就业的,将按照生源省分配方案派遣,各省方案正在整理过程中。
8.“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定向地区就业的,除湖北省生源外,都须先回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到,档案随转。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政策,委培改自筹及骨干计划解约的毕业生须仍按原信息上报,7月份报教育厅审批,此次不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