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乐山市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通知[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乐山市人工费调整”。
关于对乐山市《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07〕61号
乐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乐山市“二000”计价定额和人工费调整的请示 》(乐市建价[2007]11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发[2004]27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的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市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如下:
一、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抹灰工程、措施项目、装饰工程(抹灰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在《关于乐山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川建价发[2005]41号)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如下:
注:市中区包括中心城区及市中区所辖区域;峨嵋片区包括峨嵋山市、夹江县、沙湾区、五通桥区、井研县;犍为片区包括犍为县、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
此次调整后,你市的人工费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基础上调整的幅度为:
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调整为:
单位:元/工日
三、以上人工费调整和调整的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划段执行。
二ΟΟ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