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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生派遣问题的重要通知
2.离校前的日程安排(研究生)
4月20日—6月3日 学院登录毕业生就业系统核对每一名毕业生是否毕业并填写就业去向(请按照最新的就业系统使用说明录入),根据学生返回的就业协议书认真逐字核对学生报到证打印单位名称;
6月3日18:00毕业生就业系统后台关闭,招生就业处将以学院在省教育厅就业系统登记的签约资料为依据向省教育厅上报派遣计划并最终派遣。在此之后学院切勿录入和修改签约信息,学院可集中将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等相关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在6月11之前统一修改;
6月4日 毕业生违约截止时间,在此之后办理违约的学生按原签约单位派遣,待退函、接收函、原报到证手续齐全之后根据教育厅时间安排自行办理改派手续。
6月4日--6月8日 招生就业处初步审核网上签约信息
6月9日—6月11日 学院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单位接收函、升学录取通知书、出国offer复印件等就业佐证材料标明协议书号排序后交到招生就业处审核,学院负责老师与招生就业处逐个核对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计划(毕业生生源名单中的每一名学生都要说明具体去向);
6月12日—6月13日招生就业处对就业数据进一步汇总整理;
6月13日—6月17日各学院组织毕业生进行毕业生派遣信息的书面确认工作,届时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对派遣信息进行最后的签字确认。经最后确认的信息将作为毕业生派遣依据,学校将按照此内容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所以请认真核对。招生就业处将把需要毕业生核对填写具体个人去向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电子表格发给各学院,请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后返回。
6月18日--6月20日招生就业处将数据汇总编制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向黑龙江省教育厅报送
6月23日—6月30日根据教育厅安排的时间办理就业方案审核、打印就业报到证。7月毕业
3.就业相关材料的审核要求
3.1关于有效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的认定
3.1.1到北京就业的非北京籍学生除就业协议书之外,还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
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接收函。
3.1.2到上海就业的非上海籍学生除就业协议书之外,还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盖章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3.1.3到深圳就业的非深圳籍学生除就业协议书之外,还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接收函,广东省的其他市都需要接收函。
3.1.4到天津就业的非天津籍本科生除就业协议书之外,还需出具《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3.1.5到其他城市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上面有省一级毕业生工作部门、人才中心或人事厅,市一级毕业生工作部门、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中心的章都可以派遣。
3.1.6毕业生同任何城市的民营或者私营单位签约,一定要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省市人事局或人才中心盖章方可以派遣。
3.1.7 对于规定日期(本科生5月20日,研究生6月12日)之前仍未落实具体单位或者仍未取得签约单位所在城市相关落户同意批函的毕业生,将直接派遣回其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口、档案随转。
3.1.8 博士生就业协议书必须注明正确的毕业时间、由博士生导师签字、由学院学工办盖章,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
4.就业报到证的发放、退证、改派问题的说明
4.1就业报到证的发放范围
4.1.1 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就业报到证的发放是与毕业证对应的,毕业生只有拿到毕业证之后才具备就业报到证发放资格。不能于7月份毕业(春季毕业研究生除外)的学生不能发放报到证,8月份以后毕业的研究生应由学院负责老师统一列入下一年毕业生生源名单,于下一年度派遣。
4.1.2 确定正常毕业的学生除升学和公派出国外,不论是否落实工作单位,都一定要开具就业报到证(特别是博士生)。
4.1.3 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上面打印的日期为准,毕业证的毕业日期为8月之前的,需于暑期进行派遣。
4.1.4 毕业证的毕业日期为8月之后的研究生,请学院负责老师将其列入2015届毕业生生源信息中,参加2015年春季派遣。
4.1.5 延期至8月份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不开具就业报到证。如果2014年下半年毕业,学生毕业后凭借学院出具的报告(需加盖招生就业处公章)到省教育厅单独办理就业报到证;如为2015年取得毕业证,学院则应按照2015年报送生源并派遣。
4.1.6学校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学籍信息为依据开具就业报到证,结业离校的学生按结业发就业报到证,如其补考通过取得毕业证,可向单位出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上面的“结业”字样,省教育厅不予更改。
4.1.7 应届本科毕业生有部分学生在教务处提供的名单中毕业或结业未确定,按照毕业开具就业报到证,对于这部分学生,学院负责老师请一定确定这些同学能够获得毕业证之后,学院才能将其就业报到证发给本人。
4.2 就业报到证的发放时间及安排
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生的离校安排,我校拟在6月初办理本科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工作、6月底办理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工作,具体时间按省教育厅安排为准并另行通知。届时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招生就业处领取,其中博士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时候必须交学院盖章的《学院领取博士就业报到证登记表》和博士毕业证复印件。
4.3 关于就业报到证退证
对于7月份已经开具就业报到证的学生(包括毕业或结业待定、按照毕业开具的本科生就业报到证),如果其8月份之前不能取得毕业证,请学院负责老师务必于7月25日之前将《就业报到证》集中交至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统一到省教育厅将就业报到证注销,并请学院负责老师将其列入2015届毕业生生源信息中。
4.4 关于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问题的说明
4.4.1 应届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在规定日期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省教育厅自行办理。根据经验,学校招生就业将同省教育厅协商,争取集中为毕业生办理1-2次改派手续(改派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4.4.2有效的改派材料为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书面退函、和新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相关城市接收函。
4.4.3 未来得及在学校集中改派的同学,可持相关手续于规定日期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赣水路12-8号,工大乘坐82路或22路车到民航大厦下车,办公电话:82353558,政策查询网址:)
4.5 关于往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问题的说明
4.5.1改派期限的说明
1.原就业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改派期限为毕业三年之内
2.原就业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人事局、就业报到证右下角备注栏中打印具体单位名称,改派期限为毕业两年之内
3.原就业报到证派遣到具体单位,改派期限为毕业一年之内
4.5.2 改派需要材料的说明
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书面退函(原就业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不需要提供)、新单位接收函(申请改派回生源地不需要提供)
4.5.3改派手续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赣水路12-8号,工大乘坐82路或22路车到民航大厦下车,办公电话:82353558,政策查询网址:)
4.6关于就业报到证的补办
4.6.1 原开具就业报到证遗失
毕业生在报到证丢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个月后,在校就业网文档下载栏目下载《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或遗失证明签发审批表》(审批表下载网址http://job.hit.edu.cn),填好后到所在学院学工办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工办公章,到招生就业处盖章,最后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审批后予以补发。
4.6.2 毕业时录取研究生(博士生)当年未派遣
毕业生在校就业网文档下载栏目下载《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或遗失证明签发审批表》,填好后到所在学院学工办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工办公章,到招生就业处盖章,最后持补办审批表、毕业证书复印件、研究生(博士生)退学证明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审批后予以补发。
办理期限为自毕业起3年之内,超期黑龙江省教育厅不予办理,需自行联系人事部门和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档案相关转迁手续。
4.6.3 毕业时公派出国当年未派遣
毕业生到学校研究生院办理公派出国归国登记手续,毕业生在校就业网文档下载栏目下载《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或遗失证明签发审批表》,填好后到所在学院学工办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工办公章,到招生就业处盖章(需出具研究生院归国登记手续),最后持补办审批表、公派出国归来文件、毕业证到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审批后予以补发。
办理期限为自毕业起3年之内,超期黑龙江省教育厅不予办理,需自行联系人事部门和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档案相关转迁手续。
4.6.4补办就业报到证手续的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赣水路12-8号,工大乘坐82路或22路车
到民航大厦下车,办公电话:82353558,政策查询网址:)
5.关于就业率的认定及就业佐证材料的提交
5.1就业率的认定
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可以视为已就业。
5.1.1 毕业生已经确定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5.1.2 毕业生已经确定升学
5.1.3 毕业生已经确定出国
5.1.4 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
5.2有效的就业佐证材料
5.2.1 就业的学生提供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和接收函(需注明单位名称、单位联系人、单位固定电话)
5.2.2 升学的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2.3 出国、出境的学生提供国外、境外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2.4 自主创业的学生提供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都需要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就业协议书号,同就业协议书一同排序后报送招生就业处。
6.其他说明
请一定在“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每个毕业生(包括博士生)去向填写清楚。具体内容请参考就业群共享中的《毕业生就业系统使用说明》及《就业工作管理培训.PPT》。
就业报到证的下联一定要装在毕业生档案中,及时将档案至单位,档案不要给学生本人自带。原则上户口、档案依据就业报到证的单位迁转,如果单位有接收档案权限,需有相关调档手续。请通知学生持《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并及时到户籍部门办理户口迁落手续。
以上对就业计划核对的有关事宜作了安排,如有相关情况不清楚,请及时和招生就业处刘凤老师联系(办公电话:86413826)。如有生源修改等其他问题,请学院负责老师尽早与招生就业处联系,并尽快解决(本科生5月10日前,研究生6月10日前)解决,过期将无法修改。
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