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资助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我院资助工作存在问题”。
摘 要: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即(国发[2007]13号)颁布,我国开始全面实施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标志着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当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存在一些难点:困难生认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机制、各种资助项目之间缺乏优化组合、勤工助学岗位难以满足学生需求、精神帮扶与经济资助力度不平衡等。要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立科学的困难生认定体系,优化配置各种资助资源,积极拓展勤工助学岗位,努力发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为了保证优秀的困难学生能够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国家对高校学生的资助力度越来越大,这一政策也得到了高校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就从目前存在的问题谈起,对其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能够为以后的资助工作提供些许建议。
关键词:高校、学生资助、存在问题、解决建议
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贫困生逐渐成为高校的一个突出、特殊群体,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我国政府历来都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帮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资助制度和扶持政策等,保障所有孩子都有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同年5月,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家和高校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贫困生资助措施,我国逐渐形成了“奖、助、补、减、贷、勤”多种方式有机组成、无偿与有偿手段相辅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高校的资助工作能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关系到国家的奖助学金政策能否得到实施,关系到奖助学金能否发放到真正需要的贫困生手中,对于解决贫困生的问题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高校资助工作的现状及意义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已逐步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通讯、洗澡补贴和学费减免在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教育部2009年第5次新闻发布会的数字显示,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总数为2103.27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为473.96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2.5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为158.3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7.53%。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总金额约为293.7亿元,比2007年的272.92亿元增长7.6%;共资助学生4156.24万人次。具体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学生无息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9项内容。2008年,全国用于高校学生资助的总投入为304.13亿元(含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共10.43亿元),其中各级财政直接投入154.07亿元,占当年资助总投入的50.66%,比2007 年的75.28亿元增长104.66%。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一个非常清晰的解决路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生的生活费问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分别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既帮助了困难学生,又鼓励了优秀学生。二是确立了合理的资金分担机制。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中央所属院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院校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三是体现了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促进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促进人才资源分布更趋合理。
1.高校资助工作的现状
现阶段,在我国助学的途径和方式大致只有两种。
(1)国家助学渠道。多年来,在政府方面,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和地方政府一直致力于制定和完善高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现已建立起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学生贷款制度;以国家助学奖学金为主的奖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制度;临时困难补助制度;减免学费制度。为保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学生按时入学学习,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还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这个体系主要的服务对象是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贫困学生。
(2)民间助学渠道“不让一名贫困生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是高校助学的宗旨。为了促进教育公平,不仅要完善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还要大力鼓励社会捐资助学,也就是民间助学,也叫个人助学。民间助学的形式更加多样化,内容也更加复杂。从助学主体来说,有的以个人形式,有的以团体形式的:从助学目的来说,有的是无偿的,有的是有偿的;从助学范围上来说,有全国性的,也有地方性的;从被资助对象来说,有针对公办高校的,也有针对职业教育的。2.高校资助工作的意义
目前我国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一个非常清晰的解决路径——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高校逐步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总体上讲,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效落实基本保证了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经济难题.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压力,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受到了极大的鼓励和支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我国高校资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高校各层领导都非常重视资助工作,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以期能够为以后的资助工作提供建议,保障资助工作的有效展开。
1.贫困生资格认定难度大。
高校贫困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难的学生。贫困生一般分为困难生和特困生。在实践中,多数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依据如下:一是学生有无乡、镇、区、县的贫困三级证明以及民政局下发的低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证;二是学生所在院校填写的困难家庭月收入、年收入概况认定表;三是学生支付各种费用的能力以及学生的日常开销。但由于某些因素很难量化,导致认定工作难以顺利进行。例如,对不同级别(乡级、镇级、区级、县级)的贫困证明所代表的贫困程度的理解影响着学生贫困等级的划分;一些生活并不贫困的学生却持有贫困证明要求申请助学金;很多贫困学生不愿意将自己的真实情况如实说明等。这就使得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未能得到帮助,一些非贫困生却占用了宝贵的经济资源。
2.贫困生经济资助体系不完善。
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和勤工助学是资助贫困生的主要方式。这些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生的入学问题,但随着资助的不断深入,很多问题便逐渐突显出来。从资金施予方来看,一些外省市银行并不支持在本省以外就学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在很多省市若要申请到助学贷款,必须首先由学校出具申请,而学校则会限制高年级学生的申请名额;在助学金和奖学金名额分配上,学校也倾向于将机会留给低年级的学生;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助学贷款给刚毕业的大学生带来了较大的还贷压力,使得很多学生不愿意主动申请助学贷款。同时,各种助学金和奖学金在很多时候都以成绩为衡量标准,导致一个学生获得多项奖学金的情况。
3.贫困生的心理支持不受重视。
家庭环境和特殊的生活经历,使贫困大学生承受着较大的压力,他们也较容易出现自卑、孤僻、人际关系敏感、自我封闭等心理问题。一方面,他们把自己视为校园中的弱势群体,自卑心理严重;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希望被贴上贫困的标签,自我封闭,很少参加集体活动,甚至不愿承认自己是贫困生。甚至有些学生视“贫困”为羞耻,自惭形秽,采取逃避、退缩的消极态度。因此,高校也需要高度重视对贫困生的心理辅导。
贫困学生迫于经济压力不得不去打工挣钱,除了必要的支出,他们会尽量节约生活花费。学生能够额外支配的钱越少,人际交往中的主动性往往会越低。这种主动性的降低使得学生在交往过程中表现出自卑、不自信、焦虑等特点。但事实上,贫困生本身并不是致贫的原因,因此仅在经济上资助贫困学生是完全不够的,更需要在人际交往、学业、个人成长等方面给予帮助。
此外,很多学校都将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作为贫困生认定的标准之一,这一标准被很多学校所采用。这一评价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贫困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曾经有一位贫困生这样诉说:“当我拿到助学金的时候,宿舍氛围就会很紧张。虽然其他人的生活条件比我优越,但看到我领到一下好几千块钱,他们都会有些不高兴,那段时间我很怕会和他们发生矛盾。”由此可见,这种人际关系上的张力使得受到资助的学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因此对贫困生进行心理辅导是非常有必要的。
4.贫困生受助后的管理困难。
对贫困生进行资助的目的是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学习的机会,获得生存的本领。然而,有的受助学生却没有珍惜继续求学的机会,学习状况不佳;有的则是肆意挥霍资助金,甚至产生“等、要、靠”的不良心态。因此,尽管这部分学生的贫困是真实存在的,但是如果放任其浪费宝贵的社会资源,就无法实现资助贫困生的真正目的。目前,高校只是对资金如何发放、名额如何划分等进行严格把关,却忽略了贫困生受助后的管理问题,这不仅会减弱施予者的信心,也会导致贫困生资助不能长期而有效地实施下去。
三、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必要性
1.“贫困”概念再认识的需要。
“贫困”不是简单的经济概念,它涉及更多难以估量的隐性指标,除了指所拥有的金钱和物质资料达不到某种必需水准这一经济内涵之外,“贫困”的外延还包括贫困主体与所处环境中的物质资源的关系、与人的关系、与知识和技术的关系以及与社会机构的关系等。当个人或者群体失去或者被部分剥夺这些关系,以致其无法得到所需资源来满足自己的基本需求,或者没有能力去调动资源和关系时,该主体就是贫困的或者会沦为贫困。可见,贫困生的形成不仅仅是由于物质的匮乏,也由于在精神、能力、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占有不足,甚至还包括其自身素质及受教育状况等方面的不足。仅仅从经济上来理解和消除贫困,则必然导致资助理念和资助方式的片面性。
2.贫困生多层次需求的需要。
贫困生作为社会贫困群体的一部分,既有贫困群体的共性需求,又有不同于一般贫困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思想上,他们积极构建对社会和他人、对自身价值取向的认知;在行为上,他们急于融入社会,证明自己的成人性,试图减轻家人的压力,具有自己的行为方式。因此,仅仅对贫困生给予经济上的资助并不能完全解决贫困生的多层次需求,贫困生在精神世界上的诉求也是学校和社会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其在精神世界上的诉求主要表现为自尊自强的心理需求、人际关系和谐的需求、得到心理支持的需求、自我成长的需求等。
3.贫困生资助体系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
贫困生资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工程,它一方面增加了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另一方面体现了社会的优越性,为贫困家庭带去了希望和力量。但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种种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后续发展,不仅缺乏完善的认定体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将经济压力转移到就业初期的年轻人身上,就目前我国大学生的经济收入情况来看,这种压力必然会迫使学生出现不诚信的行为。
综上所述,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建立贫困生与高校、社会及其他学生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对于促进贫困学生的健康发展以及形成体现“人文关怀”的资助方式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四、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的途径
1.建立科学的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
第一,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在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法,而要保持认定过程的动态性。高校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其家庭生活水平和当地人均收入水平都存在差异,这就造成学生的贫困水平截然不同,有的学生交不起学费,且无力承担生活费用;有的学生勉强交齐学费,但无力承担生活费用;有的学生能基本承担生活费用,但无力交付学费等。以上差异要求高校贫困生认定应该设立等级,形成差异性的贫困生认定标准。此外,在大学期间,学生家庭的情况也会发生改变,保持认定过程的动态性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学生的信息,每学年的定期复核可以保证更多的学生获益。在此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同伴的监督作用,在尊重学生的自尊心原则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监督的长效机制,保证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正性。
第二,形成初中、高中、大学一体的贫困生认定体系。如果由高校完全承担贫困生认定工作,要想了解贫困学生的真实情况,高校就必然需要派人实地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产生高昂的认定成本。由于大部分贫困生家庭的“贫困”不是在短时间内形成的,如果能将认定工作延伸至初中或高中,不仅能够节省成本,还可以对贫困生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动态的观察和管理。学生曾就读的初中和高中通常在学生的生源地,初高中教师也比较了解当地的贫困线标准以及高校的教育支出,因此初高中教师能够较为公正地确定该学生是否为需要救助的重点对象,该评价可随学生档案一起进入高一级学校。这样高校就可以根据学生的申请、学生初高中的贫困档案、地方的民政证明等进行贫困鉴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认定的准确性。
2.建立更为合理的还贷政策。
建立助学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学生在就读期间的经济压力,它是以学生未来的收入作为还款保证的。但目前高校扩招导致毕业生数量快速增长,而就业市场需求增长率却相对缓慢,供需比例失调导致大学生就业难,大学毕业生的工资水平也较低。当前的还贷政策为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在国家、社会和学校多方面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就业的同时,制定合理的助学贷款还贷政策是非常必要的。这一方面能够保证学生顺利还贷;另一方面能够保证学生安心工作,不为贷款所累。完善还贷政策的具体措施包括制定最高全额还款年限;将个体的收入所得与还贷比例相挂钩;个体的年收入低于某一水平后,可以免除当年未还款数额的利息等。
3.建立完善的受助贫困生管理制度。
贫困生工作往往是在入学第一年时备受关注,但在之后的几年里,大部分学校均以第一年的调查结果为准,而并不关注受资助学生入学后的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在这种背景下,对受助贫困生的管理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明确受助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动态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勤工助学奖罚制度等。这些措施能使贫困生在接受经济资助的同时,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认真学习,掌握技能,不断成长。建立完善的受助贫困生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促使受助学生珍惜受助机会,而且能保证资助制度得到长效的发展。
4.创造宽松、安全的心理支持环境。
高校对贫困生的帮助不能停留在物质层面上,更应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对贫困生的精神支持和心理辅导。已有研究表明,贫困生感受到的社会支持越高,其孤独感越小。对于学生而言,学校创造宽松、安全的心理支持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能够给予学生物质上的帮助,更能给予精神上的支持和关爱。具体来说,学校要重视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关注贫困生的家庭环境和生活经历,充分理解贫困生的心理感受。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加强与贫困生的沟通,鼓励其他同学尽可能地理解他们、关心他们、尊重他们,努力营造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增强贫困生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高校助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已成为解决贫困大学生经济困难的重要途径,当我们看到帮困助学体系的日益完善, 以及该体系所取得的成绩时, 不能忽视了帮困助学所应发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育人作用。因此,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讲,不仅需要物质上的大力支持,更需要精神上的关怀与心理上的疏导,高校助困体系只有同时发挥出其育人功能时, 才能培养出人格完备、知识全面的高素质大学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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