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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和应对机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我国社会逐步进入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表达民情、畅通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无可争议地成为网络舆情关注相对集中的部位,涉检网络舆情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正是由于涉检网络舆情的大量存在,使得检察机关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因此,如何研判与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成为新形势考量各级检察机关领导人政治智慧和司法能力的重要标准。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定义、类型、特征。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定义
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传播方式,对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面对日趋复杂的网络舆情,尤其是涉检网络舆情,如何加强研判与应对机制,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新的课题。为了总结经验,提高涉检网络舆情研判能力,逐步提升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水平,笔者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界定,可将其先分拆开来,再组合观察。“舆”是舆论,包括态度、观点、意见等;“情”是情绪,也有学者认为“情”是指“情况”。网络舆情就是公众通过网络表达的、在网上传播的各种态度、观点、意见和情绪的总和。就涉检网络舆情而言,应该是指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检察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的汇总。一般来说,这种倾向性意见多是网络上的负面新闻或不利言论。检察机关一旦受到网络舆论的极大关注,也往往是因为一些负面新闻或不利言论,这也正是我们要重视涉检网络舆情的防范和处置的原因之一。
(二)涉检网络舆情的类型
鉴于检察制度的中国特色,笔者倾向于将涉检网络舆情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检察权的网络舆情。比如“躲猫猫”事件,就涉及到检察权运作中的监所检察;一类是涉及检察官的网络舆情。这类舆情更多与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相关,而不涉及检察权在司法程序中的运作。如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检察院检察官上班玩游戏事件
(三)涉检网络舆情的特征
涉检网络舆情与一般意义的网络舆情具有很多共通性,如涉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强、突发性,又如交互性,web2.0 时代强化了网络的交互功能,在舆情传播上表现为网民与网民之间的互动、网民与当事方之间的互动、网络媒体与平面媒体之间的互动,等等。还有群聚性、放大性,网络能迅速集聚有相同情绪或相同观点的人,进而放大某种声音。而拥有不同观点的人基于“沉默的螺旋”理论,通常会选择不参与或更谨慎的参与,这会使得网络舆情越来越偏向于某种“网上主流”观点。情绪化也是网络舆情的一大表征。通常,对某一事件反应较网络滞后的平面媒体,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这种情绪化。
同时涉检网络舆情也有一些自己的特点。1.对象的特定性。涉检网络舆情的关注点是检察人员、检察机关或者与检察机关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检察机关对某一个受关注案件是否立案、侦查,或者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批捕、是否提起公诉等。2.网民对涉检案件、事件相对于一般舆情所涉及的信息敏感度更高。这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在我国,检察机关不仅是履行侦查职能和控诉职能的司法机关,同时还担负法律监督职责。其地位相对于一般国家机关,更具有特殊性。另外,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尤其是包括贪污贿赂型犯罪,在当前反腐形势严峻的背景下,这些涉检案件比一般的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从目前的实践
来看,凡是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涉检更是如此。3.持续时间相对较长。从实践来看,一般的网络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的视线或者注意力有可能转移或者减弱,但是,正如以上所提及的,由于涉检网络舆情对象的特殊性,舆情对涉检案件的关注往往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减弱。网民对相关事件的关注一直要持续到事情处理结束,甚至在处理之后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从涉检网络舆情的内容和性质上看,有正面的和负面的,但往往是以负面的为主。这与网络本身的特点紧密关联。网络受控制的程度较低,人们往往借助它揭露阴暗或发泄不满情绪。从对象上考察,如果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是事件直接的当事人,则更容易被网络关注。而与检察机关相关的业务活动,往往被关注较少。这可能与检察机关的业务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有一定的关系。大多数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法院最后裁决,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或者支持公诉工作处在“中间环节”,人们的焦点往往集中在公安机关或法院。另外,有很多案件形成网络舆情之后,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地作出处理,而这些处理结果从网络的反馈来看,有些网民还是比较满意的。如“躲猫猫”事件的最终成功处置,可成为舆论、传统媒体、新煤体与国家有关部门(省委宣传部、高检)合力“追求真相”的标志性事件。
二、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应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上对涉检网络舆情重视不够。从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处置情况来看,各地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检察机关用传统的思维方式看待网络舆情问题,不愿花费精力和时间去了解网络舆情的特点和规律,问题出来后由于没有应对措施,往往导致一些小问题引爆大热点;有的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危机的影响力估计不足,对网络舆情听之任之,采取回避的方式,结果导致事件无法收拾;还有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企图通过
一些技巧来掩盖公众对事实的了解,进一步引发网民对司法公正的猜疑,造成检察机关在舆论上的被动。
(二)网络舆情危机处置机制不健全。目前,对于网络舆情危机的处置还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也不例外。近年来检察机关网络监督侧重点主要放在收集涉及检察机关的网络舆情上,而在如何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危机方面显得相对薄弱,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策和措施。特别是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对涉检网络舆情更未形成化解矛盾、处置舆情危机的应对机制。
(三)缺乏处置网络舆情危机的方法技巧。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在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时,出现诸多失误,引发群众不满,导致事态升级。具体而言,包括草率作出结论、信息公开不及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和网民直接交流,导致事态逐步升级。
三、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涉检网络舆情
(一)涉检网络舆情产生的因素
1.民众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冷静的判断。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3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到2010年底,我国网民数达到3.62 亿。我国手机网民一年增加1.2亿,手机上网已成为我国互联网用户的新增长点。我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伴随互联网发展而衍生的网络信息传播平台也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国内外的传媒公司相继开办了官方门户网站供网民浏览与交流,博客、播客等信息发布平台及网络聊天室等交流平台作为互联网的新生力量迅速发展。心理学家研究表明,“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这种“无意识”往往表现为冲动、易受暗示、轻信、缺乏理性思考等。它隐藏在网络群体成员内心深处,一旦有合适的土壤就会出来影响他们的情绪和态度。以网络为依托,民众发表
了各种言论与意见。当某一事件出现了具有吸引力的、引导性的言论时,就会有人跟帖表示赞同。随着跟帖人数的增加,群体之间不断强化着心理暗示,受到感染的民众往往由于缺乏独立的思考和冷静的判断,容易形成目标基本一致的舆情指向,这种舆情极易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如巴东邓玉娇案、石首骚乱、新疆“七五”骚乱中,迅速传递事发现场信息。
2.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不断凸现,公众对公权力部门的不信任。随着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不断凸现,权力机关或官员行为失范现象不断曝光,如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和贵州习水县漂宿幼女案,许多民众通过自身的感受或者通过其他间接的方式,已经积累了对一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公权力部门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后果就是,只要在相关事件中涉及到公权力和个人之间的冲突,他们就会对权力公正性产生怀疑,继而公权力机关或相关人员就会被卷入舆论的中心深受质疑。加之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案件的侦查机关,这也容易引起公众关注。如果对涉检舆情不重视或者处理不当,后果可能比较严重。这些因素都要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的重要性。
3.部分基层检察院对涉检网络舆情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涉检网络舆情不关注。一些基层检察院对涉检网络舆情这种相对新兴的舆论方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对涉及本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形象的舆情不能引起应有的重视,错误地认为自己地处较偏僻的农村,涉检网络舆情在大城市才流行,而且它是虚拟的东西,应对它是媒体的事,涉检网络舆情与自己无多大关系。正是因为有这样麻痹的思想和缓慢的行动,以至于出现“贵州瓮安事件”、“杭州富二代闹事飙车案”、南京儿童医院“徐宝宝事件”、“贫困县女检察长被曝开百万车”之类事件的发生后,不能及时应对和处置,造成了很久都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
(二)如何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涉检网络舆情
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互动性和隐密性的特点,在网络上的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对网络事件发表言论、表明态度、参与争辩,这使得网络舆情的传播呈现出载体的多样化,最常见的有网络新闻评论(跟帖、转帖)、BBS 论坛、个人博客、播客甚至微博客、QQ 群等,同时,新的传播手段和方式还不断涌现,网络舆情传播表现出“海量、迅猛、不可预料”的特征。从网络舆情传播特征来看,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是一项较难完成的任务,从另一方面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身业务能力,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是从更高层次上减少负面信息的关键,所以,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还是要着眼于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但对于涉及本院的舆情,要积极收集,正视问题,理性应对。至少,在涉及本院网络舆情已经成为众多网民热议的焦点时,检察机关应该掌握相关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启动舆情应对程序。
为了保证对涉检网络舆情研判的全面、准确、及时性,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参考:
1、设置网评员。有些检察机关为了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本地区涉检网络舆情,在本院设置了网评员,不断培养熟知网络、技术专业、经验丰富的网评员队伍,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控。
2、发动群众,如可以在一些行业或者社会上聘请兼职的网评员,搜集、整理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网络舆情,定期向检察机关汇报网络舆情信息。
3、与有影响网站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员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如有些地方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管理方式可以借鉴,联系有影响的重点网站的管理员,定期召集开会,加强沟通,保证事件发生后,对一些网站的帖子能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理。
4、检察机关自身的网络平台应当具有吸纳的功能,如通过论坛、电子信箱、QQ 等方式让群众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过来,尽量不要将其扩散到社会上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5、为了保证对涉检网络舆情研判的准确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对相关事实进行相应的调查。
6、应当强化与公安网监、主流网络媒体等的交流沟通,建立起信息共享互通机制,以协作互补。
7、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特别是应该将监测的重点放在本地网站和全国具有代表性的门户网站涉及本地的相关信息上。
另外,为保证对涉检网络舆情研判的准确性,还需要对舆情统筹全局、综合考虑,努力做到三点:(1)是与党委政府的信息、信访等部门加强联系,全面了解舆情发生的大背景和深层次原因,从而形成对舆情的预判;(2)是与舆情直接关联人加强沟通,全面掌握舆情详细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形成对舆情的实际察知;(3)是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咨询团,共同参与舆情研判,确保对舆情现状、特点、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当然,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涉检网络舆情的处理在方式上还是有所区别。
四、涉检网络舆情应对机制
(一)更新观念,树立三种意识
网络舆情的危机性最初往往不是来源于网络舆情本身,而在于对网络舆情重视不够、危机意识不强,并逐渐“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诳语”,最终失去主动权和控制力,导致舆情危机的产生。因此,要妥善研判、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就必须要更新观念,从事关检察工作全局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从自身做起,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和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做起,牢固树立“三种意识”,自觉增强防范与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危机感。第一是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应对和疏导网络舆情中的“民怨”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性,从全局着眼,从源头入手;第二是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中的“民议”对推动政治民主、司法民主的重要性,进
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三是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尊重和沟通网络舆情中的“民意”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责任,自觉接受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网民的监督。
(二)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掌握一些信息披露的技巧是必要的。目前各级检察院普遍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新闻发布也都有相应的制度和规定。只要落实目前的制度与规定,完全可以保证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应对网络舆情的第一原则就是尊重客观事实。当然,新闻发言人还应注意,在第一时间,向有效媒体直截了当地披露有效信息。
(三)从技术上保证涉检网络舆情的畅通
为了从技术上保证针对舆情的解释、通报工作做到一致性和权威性,对舆情的通报、回应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遵循不间断性。网民对事件处理的进程和结果有一个期待,不能最终的处理结果没有作出,就对网络舆情采取回避的态度;第二,要依法处置。即对事件的处理应当紧密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展开。与此同时,还应做好解释工作。第三,最终的处理结果要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很多案件说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可以达成的,如“梁丽机场拾黄金案”,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很多网民还是比较满意的。
(四)综合建立六项工作机制
在坚持“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多方联动,分级处理;适时公开,主动应对;反应迅速,灵活应变”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六项工作机制,以有效研判与处置涉检网络舆情。1.是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涉检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明确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涉检网络舆情的研判与处置,由专门人员负责
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和评估工作。2.是舆情把握机制。由专门人员负责对涉及本院的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并在发现涉检网络舆情或突发事件后及时进行分析研判与信息上报。3.是分析研判机制。由专门人员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汇总、登记和总结,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并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是应急预警机制。按照涉检网络舆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涉检网络舆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做到及早发现舆情危机苗头,及早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进行判断,及早通知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5.是应对处置机制。坚持以积极回应、“主动引导”为主的处置原则,在第一时间将涉检网络舆情上报领导小组后,快速建立起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稳定、顺畅、高效的联动机制,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掌握权威信息发布的主导权,并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体的认同和支持,采用积极的方式应对和化解网络舆情危机。6.是总结评估机制。在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形成书面报告和建议,建立起有效的舆情处置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