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现状的思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思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绩。近年来,从中央纪委到各级党委纪委都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就各级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检察院党组和纪检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为促进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综合基层检察院近年来的纪检监察工作,笔者认为尚存在诸多不足,现就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状况、工作的现状以及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状况、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明确,工作难以定位。多年来,尽管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各级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有不少人,特别是部分基层院领导干部简单的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和检察院日常管理的方法、程序大同小异,只是所运用的法规和规定不同罢了。因此,就出现了要么把纪检监察工作当作基层检察院政工工作的附属,要么安排办公室与日常工作管理兼容,指定某个部门负责兼职填报各类报表和材料。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做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都是“新手”,他们普遍来自检察院某个业务部门,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和角色转换培训就“上岗了”,他们不仅要完成日常的管理工作,还要按要求完成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报表和部分材料。正是由于这种大谬不然的认识和做法致使纪检监察工作在基层检察院的整体工作中难以定位,正常的防范教育和监督管理也只能是“空对空”纸上谈兵而已。
(二)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地必要条件。在检察机关派驻或设立纪检监察组织是检查机关落实从严治检,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检察院监察条例》、高检发纪字[2004]2号文件都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及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为检察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但从目前基层检察院的机构设置来看,由于体制机制和人员编制限制等原因,大多数基层检
察院(特别是县级检察院)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从人员配备看,也只有为数不多的兼职人员,为此,目前基层检察院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就处在兼顾、被动状态之下,只能忙于应付,没有条件保证其工作质量。
(三)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岗位职责不清。近年来,随着多元化经济的不断形成和发展,为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检察业务也不断拓展到更多新的领域,工作量也在不断加大。然而,受基层检察院人员编制限制,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没有专职人员任职,而是将纪检监察工作当作是检察院政工人事部门的附属工作。也有部分基层检察院由一名副检察长或一名检察干警兼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以一个编制人数为20人左右的基层院为例,按照法律规定将正常业务科室人员配备后(业务科室也有穿插兼职现象),办公室、政工、技术、法警、纪检监察、宣传、检委会办公室、检务保障等所有工作只能有2至3人兼顾去做,同时还要完成当地县委、县纪委、宣传部、县直党工委安排的一系列党务工作、开展各项教育活动的信息、经验总结等众多材料,由于多头兼职、职责不清,工作缺乏规范性,没有长远打算,加之一个人也确实忙不了那么多事,所能开展的活动也只有机械照文选学有关条规文件,东拼西凑地应付,各项工作都受到影响。对业务部门的人和事监督很难到位。对财务、政工人事、后勤等部门靠自我监督,对八小时之外的走访了解、主动进行案件同步回访监督更是极少。这样兼职的结果往往是工作中顾此失彼,对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难以落实到位。
(四)作用难以发挥,工作流于形式。由于机构不健全,人员难确定,加之岗位职责不清,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其工作基本上是处于被动式或应付式,做得较多的恐怕就是应付式的传达上级的安排和按时上报工作总结,至于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那就可想而知了。近年来,有的基层检察院在上级纪检、检察机关的指导和支持下,也查处了一些轻微的违法违纪案件,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由于兼职人员业务能力有限,查处工作还缺乏力度。有的顾及单位影响,有的顾及领导和个人的情面,还有的甚至听命于某些领导个人的倾向性意见,致使对一些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没有及时依纪依规严肃认真的进行处理。这就使纪检监察工作本应该相对独立、严格执纪执法的监督力度削弱,不能够全面履行职责,失去了对检查干警队伍应有的监督,致使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及设想
(一)提高认识、准确定位。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仅强化对外部和他人的监督,却疏于自身队伍的内部建设和管理监督,无疑有悖于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的庄严使命。面对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要明确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要明确检察业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在关系和不同特性。我们知道检察业务理论与纪检监察理论看似两个不同的执法执纪主体,两者从设立到工作的依据也是不相同的,但实际工作的落脚点和目的却是一致的。由此可知,只有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自身的反腐败工作,努力锻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干警队伍,才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正所谓“身正方能正他人”。为此,就当前而言,应将工作重心移至队伍建设上来,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队伍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尽快把检察业务与纪检监察业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以充分体现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建立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当前,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中,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了较完备的纪检监察机构,而县级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仍不健全。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2004年3月19日就下发了“关于健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理由和范围。近年来,省检察院每次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都提出要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这看似是各级组织对基层检察院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和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为基层检察院设立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提供了依据,但基层检察院落实起来难度很大。笔者认为,在基层检察院抓住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纪委支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高层领导要在全党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大好形势下,加大高层协调力度,为基层院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为此,结合基层检察机关实际情况,目前应积极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建制,应与当地党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协商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成立监察室,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落实政治、工作待遇,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
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再不能将纪检监察工作由政工人事部门“代办”,更不能当作政工部门的附属工作。责任人也不应由院领导和其他干警兼任,以防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再次发生。
(三)择优配备干部,提升工作能力。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乃至党的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大小。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干警素质普遍都较高,作为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办案人员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无违反党纪政纪等工作,如果没有比其他干警更加坚实的政治信念和坚定政治立场做基础,是难以胜任的。因此,一是要选调具备以下几项基本素质的干部在基层检察院任纪检监察干部:
1、政治过硬。党性、政策性和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2、业务能力强。首先要具有执法执纪的法律知识和党纪政纪知识;其次要有争取支持、协调各方、沟通左右、联系上下的协调能力;再次要有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
3、心里素质好。要有丰富的情感,坚强的意志,健康的心态。
4、职业道德高尚。具体地说,要忠诚无私、品质高尚,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要勤奋工作,甘于奉献;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真抓实干;要谦虚朴实、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只有这样,才能够胜任,才能够完成上级检察机关、地方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二是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力度。作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理念,正确处理检察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广泛学习和掌握各方面的知识,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挂职、提训、交流力度,逐步形成上下互动、机制促动、责任驱动、培训拉动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明确任务、大胆实践、狠抓落实。面对新形势下在检察机关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首先,我们要更新思想观念,不能一味的注重纪检监察的位置,而是要通过自身积极地工作,争取各级组织和广大干警的支持和信赖。要按照注重教育、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思路大胆开展工作。其次,要针对基层检察院的情况,贴近工作实际抓苗头、抓源头、抓重点、抓要害,从而使得从领导到干警都能正确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即纪检监察工作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保障。三是要转变就事论事搞纪检的观念。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效不仅仅是体现在查处了多少违法违纪案件,而是在于预防和
制约了多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从司法改革尤其是检察机关改革方向来看,检察官独立办案权会越来越大,检察工作的主体将会逐步转移到检察官身上,检察院的各项管理工作也会随着重心的转移而转移。纪检监察工作既是监督保障,也是检察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要以建立健全制度为基础,以监察检察权的行使为主线,通过对检察官行为规范的监察,从而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对全院工作的整体监察,进而达到促使和保障检察权正确运行,为全面开创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