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事代理、改派、毕业手续政策解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毕业人事代理须知通知”。
灵活就业、人事代理、改派、毕业手续政策解读毕业生要求办理人事代理、灵活就业时,必须坚持本人自愿原则。办理人事代理的就业单位原则必须是毕业生的就业单位。人事代理不是挂靠。
一、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即毕业生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提供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证明的,或与不负责落户、不负责人事关系的就业单位签订单位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就业形式,临时用工也属于灵活就业的一种。如毕业生与北京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由于无法解决进京户口等问题,毕业生只能办理灵活就业,将户口档案等派遣回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者人事局(各省情况详见表格)。如果选择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报到证》、档案的转寄以及户口根据生源地开具。
灵活就业的形式主要包括:(1)、签订劳动合同;(2)、单位用人证明;(3)自由职业;(4)自主创业。
申请灵活就业:首先,需要到我校就业中心网首页“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填写《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灵活就业登记表》;其次,和生源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人事局联系确认,在就业网上进行录入;第三,将填写好的灵活就业登记表和协议书交到学院学工组。
1.有利因素
三年改派期无需提交退函、可参加生源地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的录用考试、学校仅对此类学生档案受理保留申请。
学校将在三年内提供就业服务与改派。
2.不利因素
不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会出现户籍、人事关系、组织关系无法落实,三年后将可能成为黑人黑户。
3.适用对象
异地就业、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毕业后短期内与单位签约的,必须提交单位证明并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后,办理灵活就业。违约后暂无接收单位的也可类比上述情节办理。属艺术体育类等特殊专业进行家庭式辅导、培训等可仅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
二、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各级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受代理对象的委托,根据国家、省、市的人事政策法规,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科学手段,为那些无主管单位、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自费出国、以辞职等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服务工作。人事代理制度是一种人事管理和人员使用相分离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如果毕业生与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约,需要办理人事代理,可以与单位所在地省市级人才服务中心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包括以下代理服务:
(1)、人事档案保管;
(2)、鉴证聘用合同和负责代理单位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转正手续;
(3)、按有关规定代办言老保险并计算工龄;
(4)、接收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户口关系的挂靠;
(5)、按国家政策规定代办档案工资定级、申报手续;
(7)、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8)、办理挂靠人员考研、出国、出境的政审(签署意见);
(9)、协议推荐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代理人员就业;
(10)、商定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人事代理制度的实行,改变了以往毕业生单一的就业模式,为毕业生提供了更为宽松的就业环境,解除了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便利了人才流动。毕业生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便可办理户口关系落户手续。
1. 有利的因素:档案保存、保留人事身份、组织关系(党员转正)、落户、五险一金(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保留工龄、工资定级、代评专业职称、办理工作调动、办理考研、出国、出境政审,同时还有如购置经济适用屋、车辆,户籍所在地孩子入托上中小学及大学、甚至办理教师资格证以及针对性城市社会福利等。
学校将在两年内提供就业服务与改派。
2. 不利的因素:改派期两年并需要出具退函、不能参加生源地政府组织的公
务员、事业单位录用考试。
3. 适用对象
考研专业户、出国留学、因解决两地分居需要落户西安的、坚定在西安发展又暂时未确定就业岗位的等。
4. 受理单位
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西安人才交流中心以及高新开发区等人才中心。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82202575、82204975,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76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整喃们东侧)。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88360286-8310或8318,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老三届世纪星大厦四楼。
三、改派
学校根据毕业生签订的协议,将毕业生就业情况流入就业计划上报省教育厅神笔后(6月10日后),毕业生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与另一家单位签约的,必须办理改派手续。
我校对毕业生改派实行严格审批,以下三种情况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改派,否则不予受理。个别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改派的,由学校就业领导小组批准。
(1)与来我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2)参军、考取公务员或参加国家项目的;
(3)毕业生个人联系且签约单位属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或学校重点
就业基地的。
改派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1)已签订就业协议,因个人原因需要办理改派的,毕业生应在其生源省区重新选择就业单位,特殊情况由学院(中心,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中心会议研究决定。
(2)毕业生只能申请改派一次,已办理过违约的毕业生不得申请改派;
(3)改派受理时间为毕业生派遣离校厚德第三天起,改派材料上报教育厅的时间为9月1日之后;
(4)、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包括办理人事代理)并依次派遣的毕业生,改派时效为两年,截止时间为毕业后的第二年的6月10日;
(5)、凡办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出国留学、就业困难以及未就业被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改派时效为三年,截止时间为第三年的6月10日。
(6)凡符合第(5)条且新签单位在原报到单位所辖范围内由原报到单位审批并办理,无需无需回校办理改派手续,其他情况须返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7)超过改派期限的毕业生如需在调整单位,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不属毕业生改派范畴。
办理改拍的程序
(1)原单位出具退函;
(2)新单位出接收函;
(3)《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改派申请表》(在就业网下载),学院(中心、所)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4)原报到证;
(5)原就业协议书;
(6)毕业离校领取过《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的,若改派后的单位
非中央驻陕单位或陕西省属单位,需交回《准入证》。
四、毕业手续
离校时需要领取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集体户口卡、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离校时需要办理的手续:
(1)毕业生到学院办公室领取盖有学院公章的《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离
校通知单》;
(2)毕业生持《离校通知单》到学校图书馆、后勤集团、校医院等相关
单位办理离校手续;
(3)毕业生在学院学工组领取《报到证》、《集体户口卡》或《毕业生户
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教师资格证》、《西安市迁入市
区人员准入证》等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4)到学院办公室交回《离校通知单》、学生证,领取《毕业证》、《学位
证》;
(5)毕业生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