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工作亮点盘点·民生篇(人事报)_人社工作亮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5:19: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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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 人社事业实现新发展

——2010年人社工作亮点盘点〃民生篇

本报记者 韩向辉

2010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作为工作主线,以就业和社会保障为重点,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发展。

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就业目标全面完成2010年,在各级政府的推动和努力下,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10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02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00万人的11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7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0万人的96%;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13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0万人的138%。截至三季度末,全国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在控制目标以内。

今年是就业“政策落实年”,人社部继续抓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同时完善操作方法,畅通落实渠道,加强调研和督查,跟踪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延长“五缓四降三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执行期并指导各地切实抓好落实。研究制定新一轮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就业任务全面完成,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实施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630万人,人社部门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促进就业工作的首位。4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通过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努力使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左右,年底总体就业率达80%以上。

“推进行动”提出实施三项计划。一是实施“岗位拓展计划”。要求各2-

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展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

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

去年底,人社部下发《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的总体建设目标。今年4月,人社部召开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对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我国将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领域,着力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包括就业监测信息平台、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集中管理,单位岗位招聘信息联网共享,供求信息对接和匹配。

人社部着力建立全国就业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享受政策人员的统一管理。与各地共同研究开发相关的监测系统,制定监测信息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各地通过部、省、市三级专网汇总数据,形成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数据库和全国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在指导地方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人社部将用2至3年的时间建立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全程信息化。

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乙肝检测

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测,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入学、就业权利,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民生工作取得突破

《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广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

《社会保险法》确定的适用范围,适应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将新农保制度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资金保障方面的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确定了由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的方向。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重新修订

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强制力度。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养老保险实现跨省转移

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4-

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要按照这一原则处理。真正、全面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养老保险实现跨省转移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就业,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具有深远影响。

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7月1日,《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从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该政策的实施,解决了全国众多流动人员工作地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的问题。

社会保障“一卡通”进展加快

7月5日,北京市人社局宣布,第十四批130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至此,全市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已达1757家。北京600多万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已全部制作完成并发到各单位。年底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145万人、区县公费医疗纳入医保的45万参保人员以及离休人员等都能领到社保卡。届时,将有近千万人拿到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北京率先迈入社会保障“卡时代”。

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突破1亿人,是“十五”期末的5倍。许多省市提出了实现“一卡通”的时间表,山西力争明年建成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四川将在2013年至2015年全面试点社会保障“一卡通”。社会保障“一卡通”进展加快。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提高

国务院决定,从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次基本养老金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每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这是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第六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已从2005年的700元提高到1370元,增长近一倍。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此次调整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适当倾斜。今后,还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

新农保试点进一步扩大

新农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参保人数稳步上升,政策效果日益显现。目前,全国已有838个县和4个直辖市的大部分区县纳入国家试点、12个省的298个县自费开展试点,已有3500多万农村老年人领取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意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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