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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目标考核标准
第一条 学校工作目标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指标部分为40分,业务指标部分为60分,实行扣分与奖励分相结合的办法计分,基础分减去扣分,加上奖励分即为所得分。
第二条 考核以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所属各学校的情况均记入中心学校)为单位。考核从12月中旬开始,月底结束,按一个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组由局领导及局相关科室、站、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前,各学校对照目标责任书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对照责任书及考核标准逐条自查)。考核中,学校汇报、提供相关资料和实物;检查组进行认真核对、计算和分析。打分时,学校回避。考核结果公开,学校如有异议,与考核组交换意见,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考核小组应当场复议。以局党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第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四个等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的考核等次,由考核组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并报教育局党组审定)。对优胜学校,教育局给予奖励;对不合格学校,在全区学校通报。
第四条 扣分标准
一、综合指标部分(共40分)扣分标准
1、(3分)扣分标准:①学校党组织不健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较差的,扣1分;②领导班子不团结、不勤政、没有战斗力的,扣1分;③学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2、(3分)扣分标准: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差,有违纪现象的,扣1分;资料台帐不齐全,不规范的,扣1分;③没按要求推行校(园)务公开的,扣1分。
3、(4分)扣分标准: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
情况较差,资料台帐不齐全,不规范,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或者报送信息不及时的,扣1分;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差,资料台帐不齐全、不规范,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或者报送信息不及时的,扣1分;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差,资料台帐不齐全,不规范的,考核不合格的,扣1分;④卫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差,资料台帐不齐全,不规范的,扣1分。
4、(4分)扣分标准:八方面的工作有一项落实情况不好的,均扣0.5分。
5、(3.5分)扣分标准:①对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措施不力,社会反映较差的,扣1分;②未按要求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及生态、环境、旅游、交通等方面的知识教育活动,每项扣0.5分。
6、(3.5)扣分标准:①不及时排查矛盾,发生矛盾纠纷不及时化解,导致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学生(或家长)或涉及教职工的上访或投诉案件,每出现一人次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②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扣1分;③未按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的,扣0.5分。
7、(5分)扣分标准:①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扣1分;②安全排查不及时,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的,扣1分;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扣3分。
8、(2分)扣分标准:①未完成“五五”普法年度任务的,扣0.5分;②法制教育学习笔记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③普法资料台帐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④未按要求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扣0.5分。
9、(3分)扣分标准:①在《神农架教育信息》、《神农架》报及省级以上报刊上刊载信息未达到规定条数(本校校刊信息不能计算在内)的,每差1条扣0.2分,扣完2分为止;②不及时
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的(由局办公室提供),扣1分。
10、(3分)扣分标准:①学校政治学习计划及教师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有一项(涉及教师的,以每人次考核)未达到要求的,扣0.2分(此小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②教师业务学习计划、学习笔记,有一项(涉及教师的,以每人次考核)未达到要求的,扣0.2分(此小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③教师没按要求订阅业务书刊的,其面每少1个百分点的,扣0.1分(此小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
11、(2分)扣分标准:区级考试出现问题的,扣2分
12、(4分)扣分标准:此条共4分,考核组不定分。由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按学校完成局交办工作情况集中进行评分,取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业务指标部分(共60分)扣分标准(目标责任书中本部分各条款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本部分分的50%为止)
1、①校长没有主抓教学工作的,听课、评课、指导教学工作机制未建立的,扣1分;②未按教育局统一的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和课时的,扣0.5分。③未按要求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评价、中考制度和招生制度改革的,扣0.5分;④未按要求加强教研工作的,扣0.5分;⑤非毕业年级学科合格率、优秀率每少1个百分点(乡镇中心学校同时有初中和小学的,取平均值计算)的,扣0.1分,扣完2分为止(教研室统计评分)。高中学生高考本科上线率低于2007年的,扣2分(招生办公室统计评分);⑥教学管理不规范的,扣0.5分;⑦未按要求组织专题教研活动的,每少一次扣0.5分;⑧校级干部听课每少1节,扣0.1分;⑨中小学教师在区级专刊上发表论文每少1篇,扣0.2分,直属中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论文每少1篇,扣0.2分;⑩实验小学、实验初中未发挥其实验性和示范性作用,没有申报并承担一个区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研究,与对口支援学校开
展教学交流活动,指导全区小学、初中开展新课改工作的,扣2分。
2、①《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和《初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册》填写不合乎要求的,扣0.5-1分;②操行评定优良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③师生有违法的(以派出所提供的依据为准),扣1—3分;④没有德育经验材料在《林区教研》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扣0.5分。
3、①学生眼近视率每高1个百分点(依医院体检结果或现场抽查测试的结果为准),扣0.5分;②学校传染病发病率高,扣1分(基础教育科统计评分);③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每低1个百分点(依医院体检结果或现场抽查测试的结果为准),扣0.5分;④有条件的学校未举行运动会的,扣1分;⑤未按要求开展每天一小时的阳光体育运动的,扣1分;学生课外活动参与率平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4、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未进行校产清理登记的,扣1分;有乱收费行为的,扣2分。
5、①义务教育阶段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扣1-2分;②学校和教师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的,扣1分;③义务教育阶段节假日组织上课或集体补课的,扣1分;④学校或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名目的文化补习班和特长班的,扣1分;⑤没有按规定安排义务教育作息时间的,扣0.5分。
6、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较差的,扣1-2分。
7、①神农架教育信息网中,学校(幼儿园)网页未建立的,扣1分;②未严格按照规定管理网站,信息上传未严格执行学校领导签批制度的,扣1分;远程教育设备作用发挥较差,没按要求上信息课的,扣1—2分;③教师制作课件(按学科计算)每少1件,扣0.5分。
8、①乡镇中心学校未成立远程教育设备维护小组的,扣1分;②未按要求做好“班班通”项目工程建设配套工作的,扣1分;③远程教育“班班通”设备使用率低于70%的,扣1分。
9、学生实验开出率每低1个百分点的,扣0.1分。
10、①业务招待费没有严格按照神教发„2002‟20号文件执行的,大宗开支未实行报批制度,先斩后奏的,每起扣0.5—1分;②学校开支使用白条报销的,每次扣1分。
11、①没有征求家长意见,未经教育局批准订购校服的,扣2分;②没有统一购买“防近视练习簿”、备课本、听课本的,扣1分;部分购买的,扣0.5分。
12、①未实行学生入学通知书和“双送双接”制度的,扣2分;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③小学在校学生辍学率每高于1个千分点,扣0.5分;④初中在校学生辍学率每高于1个千分点,扣0.2分;⑤17周岁义务教育完成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⑥义务教育文化户口册建立不规范的,扣0.5分;⑦高中、实验小学、实验初中没有实现学籍管理网络化的,学生异动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⑧高中辍学率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1分。
13、中考升学率比2007年少5个千分点的,扣0.1分(在全区前三名的不扣分)。
14、①城区学校初中毕业后职业技术培训及农村学校初中毕业后“绿色证书”培训参训率或结业率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②未开齐开足劳动技术课的,扣1分;③乡镇成校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民实用技术和农民工转移培训的,扣1分。
15、①未按要求组织教师开展校本培训,无计划、无目标、无具体内容的,扣1分。②未完成教育局安排的教师培训计划,未按时选派教师参加培训的,扣0.5分;③未确保5%的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扣1分;④未按要求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的,扣1分;⑤未继续推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扣0.5分;⑥乡镇学校未主动和直属学校联系,积极争取直属学校对本单位开展对口支援,同时,不能共同做好支教教师的管理、考核、生活等方面工作的,扣1分;⑦直属中小学未按要求选派教师支援边远乡镇学校工作的,扣1分。
16、①“两免一补”工作有人上访,每人次扣0.5分;②未按要求及时上报资助贫困生信息的,扣0.5分;③上报资助贫困生信息未公开,数据不准确的,各扣0.5分;④未建立健全贫困学生档案的,扣0.5分。
17、高中三期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扣1—2分。
18、高中新生入学率与2007年相比,未达到提高1个百分点的目标,扣1分;招生出现违纪问题,扣0.2-1分。
19、对于职业中专:①未完成教育局下达的中职招生工作和新增劳动力就业及全区阳光工程培训任务,扣2分;②未按照市场需求设臵专业、开设臵课程,扣1分;③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不到位,扣1分;④未及时准确完成中职学生助学金政务公开和贫困学生各类资助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扣1分。
20、对于幼儿园:①没有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扣2—10分;②每少1次家长座谈会,扣1分;③未建立园长听课、评课制度、指导教学机制,扣3分。
21、对于教师进修学校:①有1次未按规定进行教师培训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扣3-5分;②教师培训档案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扣2分;③到初中、小学进行教师校本培训巡回指导,专业教师每少1天,扣1分;④未完成一篇有价值的指导学校校本培训调研报告,扣1分。⑤每学期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或网站上发表论文每少1篇,扣1分,在区级专刊上发表论文每少1篇,扣1分;⑥省、区两级教师培训跟踪、指导、考核工作不到位,扣5分;⑦未申报并承担一个区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研究,扣2
分;⑧未办理自理编制人员劳动合同签证和社会保险,扣1分。
第五条 奖励分的确定。学校(不含个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奖3分,受到省厅及林区党委、政府表彰的,奖2分,受到林区教育局及相关同级单位表彰的,奖1分,同一考核学校当年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按级别高的奖项奖分,不累计计算。
第六条 共性目标部分的有关情况、数据,一是看资料台帐,通过座谈会了解情况(乡镇中心学校还要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二是分别由局纪检组、办公室、计财科、综治办、文明办、普法依法治教办、计生办、信访办等科室提供情况或数据。
第七条 教育教学管理目标部分的相关数据和情况,一是看资料台帐,二是分别由基础教育科、职教与成教科、人事与教师管理科、教育督导办、教研室、电教馆、招考办等科室提供。
第八条 其它责任目标部分的数据分别由办公室、教育督导办公室、资助贫困生中心、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等科室提供;表彰情况看证书或奖牌;宣传稿件、论文由学校提供报刊原件。
第九条 此考核标准涉及的相关要求,如计划生育报送信息的规定等,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