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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松人社发〔2011〕1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人事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油区教育处,哈达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筹备处:
现将《2011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职称 评聘 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100份)
2011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全市职称评聘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不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加快建立“个人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的工作运行机制和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人才评价机制;强化评委会管理;不断拓宽人才评价服务领域;提高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为确保今年职称评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月22日,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议,部署年度职称评聘工作。
3月28日前,县区、市直各部门、各非公有制企业要完成本地本部门的部署工作。
3月29日—4月17日,基层单位组织符合晋升职称条件人员申报、考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属地人社部门要完成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工作。
4月18日,市人社局集中受理各县区、市直各部门、非公有制企业报送的晋升高、中级、市本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5月15日前,市人社局组织召开全市高级(市评)、中级、市本级初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月20日,市人社局向省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委会报送拟晋升高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
5月30日前,市人社局完成评审合格人员的审批工作。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照晋升相应级别职称条件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人事科提交申报评审材料。
2、所在单位人事科按照2011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成立单位考评机构,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的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复核,县区的报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统一报送相应级别评审会。
(二)民营企业人员申报程序
1、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员申报程序
参照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中1、2项,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的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市人才交流中心,市人才市场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复核,并由市人社局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
2、档案暂时以其他形式管理人员申报程序
参照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中1、2项,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的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市人社局复核,由市人社局统一报送相应级别评委会。
3、中直单位委托我市评审程序(1)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科提交申报评审材料。(3)所在单位人事科按照2011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的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并以中直单位正式函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委托评审申请,与申报人的评审材料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核后,报送相应专业系列评委会。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相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非公制企业一律不得受理。
2、申报人申报的业绩成果应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为主,有效期为2010年12月31日前。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3、申报评审人员所学专业与参评专业不同的,需具有2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的学习经历(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否则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按学历破格进行申报评审。
4、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其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企业。
5、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在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
要求,否则县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各非公有制企业一律不得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高级)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若干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一份评定表封二位置,实行考评结合系列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系列的参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
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1份;
11、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人员需填写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表。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加盖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属地人社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和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属地人社部门负责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4至11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县区的要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三)审核受理材料要求
县区、市直各部门在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要严格按
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包括“双破”、跨台阶评审、跨系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且不符合免试条件的等,不予报送。
四、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审核推荐管理。各单位由领导、人事干部、相应学科专家组成考评推荐机构,实行三方考核,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进一步规范申报专业名称的管理。今年,省人社厅要求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结合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确定本评委会评审专业的规范性名称。参评人员《评定表》中,“从事专业”一栏必须按照规范专业名称填写。各县区人社部门专技科、市直各部门人事科、非公有制企业必须认真把关,出现问题,各地要承担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专业论文的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已对有效专业技术论文做出明确的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新闻出版总署核准的期刊提供了查询服务(查询方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不在此范围的论文及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不
能申报。同时要提供查询论文的主要依据,微机打印后加盖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公章。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县、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条件可以适当降低要求。其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对待。
(四)进一步规范卫生系统人员申报的管理。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以上职称,在申报时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18号)中的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规范正高级会计师申报的管理。从今年起,晋升正高级会计师资格采取考评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的所有工作均由财政部门负责。
(六)进一步规范破格申报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例》和《松原市人事局2008年职称评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关于加强中级评委会监管工作。今年,省人社厅将进一步加强对中级评委会的运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1、未经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
式批准的县区不得私自组建中级评委会。
2、市人社局指导授权县区组建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委会,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做好评审和备案核准工作。
3、市人社局根据吉人社办字[2011]57号文件规定,对私自组建的县区中级评委会进行清理整顿,并将整顿清理结果报省人社厅。
(二)关于申报程序及相关的要求。为确保职称申报工作顺利有序,申报材料规范整齐,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报送程序和申报相关要求申报,凡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申报材料,以及《评定表》、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档案(见附件2)不按要求装订的一律不得报送,县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各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好审查工作。
(三)关于几类特殊人员评审的问题。今年继续对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党政机关调动人员参评职称提供特殊通道,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按照原有的申报程序报送各相应评委会参加评审。继续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的认定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
(四)关于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的问题。今年要继续加大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力度,以实际掌握应用科技能力和经营业绩为考核评价重点,切实做好申报选拔推荐工作。今年各县区农村实用人才申报晋升中、高级农技师数量
分别不少于50人、20人。
(五)关于审核备案的问题。各县、宁江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结束后,10天内将评委会评审表决意见统计票复印件(有评委会主任、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和评审通过人员一览表(附电子文档,Excel表格,加盖评委会办事机构公章,具体表样见附件3)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六)评审费用收取的要求。目前,省人社厅正在申请调整我省职称评审费的收取标准。如在申报工作开始前,新的收费标准能够确定,全省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如不能够确定,将继续执行原有标准。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各非公有制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和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附件均在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jlsy.l.gov.cn/)下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档案袋到市人社局专技科领取。
附件:
1、吉林省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工作的有关规定
2、松原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资格档案(样表)
3、评审通过人员一览表(样表)
4、高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表(样表)
5、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高级职称资格样表)
6、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样表)
7、吉林省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
术资格评定表(样表)
8、松原市关于深化民营企业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