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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中小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征求意见稿)
惠城区教育局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
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
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
二、年度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年度考核的标准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常年将结束前进行。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标准如下:
1、优秀
①思想政治素质高,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②师德高尚;
③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④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⑤教育教学实绩突出,成绩显著。
2、合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②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③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④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3、基本合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③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④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发生较大教学事故。
4、不合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③工作责任心差或工作作风差;
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8%,各类人员应分别计算优秀等次的比例。
五、年度考核的主要方法
(一)考核的构成和主要方法
教师年度考核结果由五部分组成:自我评价、教师互评、校级领导评价、学校考核小组评价、学生评教。
1.教师自我评价、教师互评:采用计算机考评系统分组量化测评。按50%计入总评。校级领导接受全校教师评价,测评的统计结果按100%计入总评。
2.校级领导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测评的统计结果按20%计入总评。
3.学校考核小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测评的统计结果按20%计入总评。考核小组的构成见第九项第2条款。
4.学生评教:各学校在每班随机抽样15——20名学生(用表三)进行评教,学生评教的统计结果按10%计入总评。
学校必须计算机测评系统按教师专业职称(高级教师、中级教师、初级教师、职工)序列自动生成各序列18%的“优秀”名单。如果某位优秀等级教师提出谦让,下一位教师则会自动顶上“优秀”等级。
(二)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1、从社会上或大中专毕业生中接收的工作人员,在见习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只写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本年度新调进的工作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扶贫或参加其他专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提供表观情况,在原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其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年度考核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5、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6、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何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7、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8、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的情况可作为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
六、年度考核工作的程序
1.学校召开年度考核动员大会,组织安排总结交流会、考核时间和地点。
2.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考核内容,撰写自我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教师必须在学校组织的总结交流会上认真总结汇报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自报考核等次。
4.教师年度考评,在学校组织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
5.学生评教工作提前一周进行。
6.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7.年度考核结果审批后,学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0 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
1.“优秀”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区政府奖励一个月的工资,在“晋升职务”、“评选先进”中作为优先依据之一。
2.“合格”等次的,具有聘用、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3.“基本合格”等次的,仍具有聘用资格,但会影响(当年)工资晋升。所在学校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师,学校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
4.“不合格”等次的,所在学校予以调换工作岗位或缓聘、短聘处理。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我区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八、审批权限
1.各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的考核分数和评定等次,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并作为校长、副校长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核结果报送区教育局考核小组审核,报区人事局审批。送审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年度考核总结书面材料一份;
(2)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3)年度考核结果名册2份及电子文档;
(4)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汇总表二份;
(5)年度考核结果分类统计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6)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各学校要写出书面报告。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加盖盖公章,各类表格可在惠城区教育局网站人事工作栏下载。
九、考核机构
1.区教育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2.各学校要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督查和管理,审核本校对教师提出的考核意见,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5——7人组成,校长任组长,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
3、成立考核录入小组(总监、唱票人、监票人、电脑操作人、电脑监督人),负责计算机测评系统数据录入、统计等工作。
本方案从二00九学年度起实施,解释权属区教育局。
附件:
表1:惠城区中小学校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表2:惠城区中小学校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
表3:学生评教调查表。
(以上表格请到惠城区教育局网站下载)
惠城区教育局
二00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