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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毕业生必读
——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说明
亲爱的2014届毕业生们:
首先,祝贺大家即将顺利完成学业,走向各自的美好前程。同时,真诚地希望大家在憧憬未来的同时,能够着眼现在,抱着对自己认真负责的态度,办理好就业、升学、出国等相关手续,为自己下一步的发展做好铺垫,杜绝后患。请同学们务必阅读以下内容,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完成相关手续。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我校为毕业生办理派遣准备工作的时间节点为5月30日,因此,请同学们一切手续一定要在5月30日前完成(包括就业协议上交、毕业去向登记等),这关系到你是否可以在离校前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办理调档;否则,需待7月中旬后才能办理派遣相关手续。
一、派遣前须完成手续
(一)已就业的毕业生
已就业毕业生需先登录就业系统登记毕业去向,然后携带相应就业证明材料到就业处备案,各种情况所需材料如下:
1、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请提交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已被用人单位录用,不签就业协议的请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接收函或录用证明及空白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已签约但是就业协议未回的可以提交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者提交用人单位证明(证明用人单位已录用毕业生并且收取了就业协议书)。此种情况就业协议返回后请补交。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正在签约中或待签约,需要提前派遣的需提交派遣申请、用人单位开具的接收函或录用证明及空白就业协议(仅供审核)。此种情况就业协议签订后请补交。
5、毕业生不签就业协议,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将户档关系托管到人才机构或迁回原籍。此类毕业生需填写《毕业生就业证明》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就业处。
6、毕业生不签就业协议,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的可将户档关系托管到人才机构或迁回原籍。此类毕业生需填写《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登记表》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就业处。
(二)待就业的同学
1、毕业生已与单位达成意向确有需要延期派遣的请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接受证明及延迟派遣申请至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就业处。
2、毕业生待就业,无任何就业去向可将户档关系托管在相应的人才机构或签回生源地,需上网登记毕业去向。
(三)升学的毕业生
毕业生升学的,请登录就业系统登记升学去向。
1、考取本校研究生,请将空白就业协议书交辅导员处。
2、考取外校研究生,请凭空白就业协议书及调档函原件、复印件到就业处办理调档。
(四)出国、出境的毕业生
毕业生出国、出境的,可选择户档托管、回原籍或户档留校(限两年),需上网登记毕业去向。
若以上手续未在5月30日前完成,之后申请办理,只能在7月份以后领取报到证,办理调档手续则需由毕业生本人到就业处开具调档函交学校档案馆,办理户口迁移则需由毕业生本人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
请注意:选择户档托管的同学需要到人才中心办理前期手续,只有对方同意接受,并开具接收函才能办理报到证;选择回原籍的同学则不需要办理前期接收手续,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派遣至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须办理手续
免费师范生须于5月30日前将就业协议交就业处备案并上网登记毕业去向,申请跨省就业的须于5月30日前将办理完成的《跨省就业申请表》交就业处备案,否则一律按照生源省统筹安排派遣。
三、毕业生离校后须完成手续
毕业生离校后,请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或人才机构,或原籍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及时关注档案转递情况,确保档案及时、安全转递。我校档案馆网站可查询毕业生档案去向。
特别强调:办理了户档托管以及回原籍的毕业生,请务必要将报到证交到相应人才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并关注转干手续的办理,以免遗失干部身份。
四、毕业生后续派遣、改派
毕业生毕业前未办理报到证,毕业后申请办理报到证的,属于后续派遣;毕业生毕业时办理了报到证,毕业后更换就业单位,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的,即通常所说的改派。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内具有派遣、改派资格,改派机会只有一次;两年择业期外,只能办理调动。
后续派遣、改派流程及所需材料请到就业处网站查看。
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