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户口注意事项1_办理户口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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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托管通知

2011届本科毕业生:

为服务毕业生就业,方便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到省教育厅大中

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手续,经与云南省教育厅协调后,“就业中心”订于5月20日到我校与毕业生办理托管手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凡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在今年毕业时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校本科毕业生,户口、档案可选择到 “就业中心”托管三年。需托管户口的,限于户口现在校的本科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考取研究生、需回原籍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不办理户口、档案托管。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户口、档案托管手续

1、时间:5月20日(周五)上午9:30—下午16:00分(逾期“就业中心”不再受理托管事宜)。

2、地点:办公楼一楼D区学生办事大厅。

3、本人携带二张半寸免冠照片与“就业中心”现场办理托管申请和

签订托管协议。

4、缴纳第一年的管理费50元/科(根据云计收费[2003]29号规定)。(户口、档案都需托管缴费100元)

(二)毕业生6月底办理离校手续时,在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或《就业登记证》(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三)托管户口的,由毕业生本人到昆明市学府路2号(小菜园立交

桥旁省教育厅大楼一楼)办理落户。

落户时需提供:

1、《就业登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用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二张半寸黑白免冠大头近照(照片背后用铅笔写上学校、姓名、出生年月日)。

4、身高、血型。

5、交填写好的《托管申请表》《托管协议书》一式二份。

6、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托管档案的,由学校招生就业处7月份直接将档案统一送到“就业中心”。

三、其它注意事项:

1、在三年的择业期间,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就业中心”为其办理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就业报到证》及户口的迁转手续。择业期限到后还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按规定其户口关系转回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就业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具和办理有关户口、升学、身份证、出国护照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服务。

3、“就业中心”公共集体户是为未就业毕业生在寻找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户口托管服务,只接收毕业生本人落户,不接收配偶、父母及子女落户,不能为办理结婚登记等提供相应服务。如确需办理结婚登记,需把户口迁回原籍。

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办公楼一楼D区143室

联系人:宋老师咨询电话:5098081

保卫处行政户籍科地址:办公楼一楼C区131室

联系人:喻老师、应老师咨询电话:5098108

招生就业处、保卫处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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