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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大校字„2009‟75号
关于印发《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
中期筛选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部门: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与考核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О九年六月五日
山东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与考核办法
中期筛选与考核是针对在校硕士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前,对其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其目的是为了评价研究生入学以后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顺利地由课程学习为主阶段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根据教育部关于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中期筛选与考核工作,安排在每届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案完
成课程学习和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议后进行(每年的五月中旬前完成)。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表现
考核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及道德品质、遵守国家
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
(二)业务学习情况
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是否符合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评价研
究生课程学习质量。
(三)科研能力
结合研究生选题(含文献综述)以及日常科学研究实践情况,考核研究生在科研、实践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综合能力、-2-
创新能力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考核工作组织
中期筛选与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负责实施。为
了积极而慎重地做好此项工作,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一)自查
由研究生本人进行自我鉴定,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和成绩进行审查,对研究生的思想
品德、业务学习、科研能力及学习态度等作出评价;各学院党总
支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综合鉴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自我鉴定、导师评价和
党总支评价意见,作出审核意见,评定筛选与考核结果,提出继
续培养要求。
(三)学校复核
研究生处对上述审查材料和考评意见进行复核与备案;对各
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不合格,终止培养”的研究生报校长办公
会议审批。
四、筛选与考核结果
中期筛选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筛选警告”、“暂
缓考核,继续培养”、“不合格,终止培养”。
(一)优秀
1、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无违法、违规、违纪以及违反
学术道德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因课程考核不合格)记录;
3、科研能力突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创新性且选
题报告评分≥85;或作为前两位作者(导师为第一位),在本学科
指定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有获
奖证书)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奖励。
考核优秀人数按同届本专业人数总数的10%择优确定。考核
优秀者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果的,可提前申请学位论文
答辩,可优先推荐参评省、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二)合格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规、违纪以及违
反学术道德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重修(因课程考核不合格)学分≤6学分;
3、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学位论文选题报告通过审议且选
题报告评分≥75;
考核合格的可按期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在学位论文工作
取得较好成果的,可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可推荐参评省、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三)筛选警告
1、思想品德尚端正,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以及违反学
术道德行为,在校期间曾受“记过”及以下处分;
2、未修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未完成的课程学
分≤6学分;
3、科研能力一般,60≤选题报告审议成绩<75;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给予筛选警告,并取消普通奖学金发
放资格。可准予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在论文工作期间,应完
成尚未完成的课程重修并取得学分,不可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不可参评省、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暂缓考核,继续培养
在校期间受“留校查看”处分尚未期满,或按个人培养计划
未完成的课程学分超过6学分,或未通过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议,若本人愿继续其学业,经个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研究
生处批准后,可暂缓考核,继续培养,不能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阶
段。
“暂缓考核,继续培养”者,取消普通奖学金发放资格。在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或“留校查看”期满,重新通过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审议后,可重新申请考核。
(五)不合格,终止培养
凡属无正当理由,未经学校批准而不参加中期筛选与考核
者;或政治思想表现差、学习成绩及学习主动性差、明显缺乏科
研和实践能力的,且无法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四年)完成学业的,应终止其学业。
五、几点要求和说明
(一)中期筛选与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徇私
情,坚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本着选优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对
参加考核的硕士研究生逐个作出评价。
(二)中期筛选与考核的全部材料均应有准确的文字记载,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复核。研究生处在考
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公布考核结果。
(三)因继续培养而延长培养期的,按照国家规定,由研究
生个人支付超出规定修业年限(三年)的培养费用。
(四)对终止培养的研究生,其中,学完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研究生结业证书;其中,未学完全部研究
生课程者,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及所修课程成绩证明。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绩计算及考核结果判定办法
2.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与考核表
主题词:研究生考核办法通知校对:丁爱国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