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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合同
装修工程 钢结构供应及安装
编号:HY-NJ-009-001
二零一七年二月
承包合同
钢结构供应及安装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北京邦蓝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装修工程钢结构、楼层承板供应及安装工程签订本合同。
3、督促乙方对进场材料进行报验、工序报验、探伤检测、材料复验、拉拔试验及图纸深化设计进度,并对乙方所报资料审核上报。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包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非发包人造成的安全和经济责任一律由承包方承担。
附件1
工程安全施工协议
(甲方):(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施工责任,规范安全施工行为,防止各项基建事故的发生,保证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除执行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施工总包合同签定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 万元,作为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保证。施工期间如不发生安全事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全额返还安全保证金;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和经认定的事故损失情况,相应扣除乙方的安全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返还剩余的安全保证金。
二、乙方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件上岗作业。
四、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不得到其施工范围以外的区域活动,按规定的通道出入。
五、服从大门管理和现场巡查工作,做好值班和巡查的详细记录,做好各类物资器材的进出登记;做好对门卫值班和现场巡查的抽查工作,教育并督促值班和巡查人员加强责任心。
六、各种施工工器具、材料由乙方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和堵塞各种通道;未经许可,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害有腐蚀的物品带入施工现场;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雨天严禁在高压线下施工作业;动用明火必须到甲方办理动火证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严禁将建筑施工垃圾等杂物倾倒在各种下水管道中;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擅自动用非施工设备设施。
七、高空作业和拆除作业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和文明施工。严防防护及施工不当致使高空抛物危及他人生命及财物;严防施工作业人员失脚摔伤和危及生命;严防漏水、漏电造成事故的发生。
八、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大小便,严禁打架斗殴。对现场发现吸烟或随地大小便一例,处罚当事人50元,同时处罚当事人所在单位500元;对现场发现烟头或大小便而未见当事人的,按所在施工区域处罚相应施工单位一例600元;对现场发生打架斗殴,处罚所有当事人50元/人,同时处罚当事人所在单位500元。
九、乙方经常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记录。
十、乙方因违反上述条款而导致事故的发生,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负责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本协议作为工程施工合同所包括的内容,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保证 装饰钢结构主体及屋面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及图纸约定的所有承包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主体结构设计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3、其它项目保修期期限约定如下: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并处以全部质量保修金20%的罚款;无论甲方委托的其他人员修理情况如何,乙方都对维保质量负责。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漏水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价的5%,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不计。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依据合同约定。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另行协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