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乡镇企业信息统计调查直报工作考核内容_企业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5:15: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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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乡镇企业信息统计调查直报工作考核内容

为加强对乡镇企业信息统计直报工作的管理,加大对直报点工作的考核、督促,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现提出直报工作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及要求

(一)月(季)报、年末预报表

月(季)报、年末预报表上报任务是各直报点必须完成的工作,为考核达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2-11月份的各月(季)报表须在该月(季)后10日内上报;

2.年末预报须在11月20日之前上报;

3.全年共11期数据,1月份数据免报;

4.数据必须上传或填入到指定的直报网络系统表格内;

5.各直报点上报数据前要认真审核数据,控制上报数据质量。

(二)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上报任务是各直报点自选完成的工作,为考核加分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各月(季)度、年末预报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为定期报告,通过直报网络系统上报,上报时限与报表的相同;

2.根据全国经济热点问题,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即时布置调研任务,通知将公布在直报网络平台首页。各直报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进行研究并提交调研报告。

二、考核计分标准

(一)考核达标项目

1.按时完成1期数据上报任务,计1分;未及时完成,补报的计0.5分;未上报数据,计0分。全年总计11分。

2.报送数据任务是否完成将以直报网络系统显示结果为依据。除特殊情况并报经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同意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上报的视为未上报。

(二)考核加分项目

1.每月按时提交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计1分,内容被全国乡镇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引用的,另加2分。

2.每按要求提交1篇调研报告,计3分,报告内容被评为优秀的,另加5分。

三、考核等次确定原则

每年12月是全国乡镇企业信息统计调查工作考核期,计算当年各直报点考核得分,并按得分情况确定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的考核等次,考核等次确定原则如下:

1.考核达标项目得分为考核得分,考核得分与考核加分项目得分之和为总得分。

2.考核得分0-5.5分,定为不合格等次;

3.考核得分6-10.5分,定为合格等次;

4.考核得分11分的直报点,进入优秀、优良等次考核;按照总得

分排序,前15名为优秀等次,其他为优良等次。

四、考核结果发布

每年的考核结果将反馈给各省(区、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为优秀、优良等次的直报点以通报的形式下发给各省(区、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报点。考核为合格、不合格等次的直报点,将分别反馈给各省(区、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须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不合格等次的直报点,我局将适时进行调整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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