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答案_案例问答答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5:14: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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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对袁某、王某应该追究纪律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袁某、王某身为党员干部,多次参加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应加重处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对袁某、王某行政记大过合适。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袁某、王某身为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还聚众赌博,数额较大,引起打架斗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以记大过的处分。

3、应开除党籍,撤销党内职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袁某、王某多次参加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聚众赌博,数额较大,引起打架斗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我任务应该撤销他们的党内职务。案例二:

1、孙某的行为构成违纪。孙某作为社区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擅自违反合同,把社区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去获得了收益,违反了合同法,并且截留了部分收益,编造理由与社区副主任夏某、吴某私分,非法侵占公共财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孙某和另两名副主任的行为已经属于非法侵占公共财务,应该按条例第八十三条处分,根据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孙某作为社区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不以身作则,反而带头起负面作用,情节较重,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2、夏某和吴某也应该进行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和第八十三条,夏某和吴某也非法侵占了公共财务,对孙某的行为不但不加以阻止,还合伙私分,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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