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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问题解答工作规范办法
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在普查过程中,将出现很多具体业务问题,为了确保经济普查问题解答的统一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工作规范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模式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工作由综合组负责组织,各业务组负责统一解答。
二、综合性问题解答
对于涉及普查对象、范围,普查区划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划分,行业划分,数据质量控制,经济普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者各设区市经普办认为必须由省经普办综合组统一解答的综合性问题。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提交:采取逐级提交办法,即县(市、区)经普办将经济普查过程要解决的问题以文字形式提交设区市经普办,设区市经普办在职责范围内组织解答,无法解答的、需请示省经普办的问题,经归纳后上报省经普办综合组(通过“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专栏”,下同)。
(二)提取:省经普办综合组每个工作日按时提取各设区市提交的问题,根据提交问题的涉及面,组织相关业务组进行集中讨论、统一解答。
(三)解答:各专业组应有熟悉业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双组长的组2人参加)集中办公,每天上午讨论解答前一天各地提交的问题,在问题提交2-3个工作日内,通过“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专栏”反馈。同时将近期的问题解答进行归纳总结,及时编印《问题解答》印发各设区市普查办,指导全省经济普查工作。
涉及面大的、重要的业务问题需报国家经普办,由国家经普办统一解答。
三、专业性问题解答
对于涉及单一专业的指标含义、指标取数、相应的逻辑关系、审核要点、填报注意事项等方面问题。按简易流程进行:
各县(市、区)经普办业务人员将急需解决常规问题,电话上报设区市经普办相关业务组,设区市经普办相关业务组在职责范围内进行现场电话解答,无法解答的、需请示省经普办的问题可直接电话报省经普办相关业务组。省经普办相关业务组结合本专业统一规定,现场电话解答。事后将解答内容以文字形式报省经普办综合组,以编印问题解答,指导全省经济普查业务工作。
省经普办相关业务组现场无法解答的或者认为有必要上报综合组统一协调组织解答的问题,可根据各设区市电话上报的内容进行归纳,以文字形式提交综合组。省经普办综合组及时组织相关业务组进行集中讨论,及时统一解答。
四、联系平台
FTP//192.168.0.100下设“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专栏,进行普查问题的提交和解答。
五、各设区市经普办可参照省经普办问题解答模式,明确各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规范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以确保问题解答的统一性、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