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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柳政„2009‟47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东区东柳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街道各科室、东柳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宁波市江东区东柳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自然灾害 救助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区民政局 东柳街道党政办 2009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38份宁波市江东区东柳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目标任务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使用范围 2 基本情况 本街道基本情况 3 灾害风险 4 启动条件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5.1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5.2街道救灾领导小组成员 5.3街道救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5.4街道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职责 6 应急准备 6.1应急安置准备 6.2物资准备 6.3通信和信息准备 6.4人力资源准备6.5社会动员准备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7 灾害预警与信息管理 7.1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 7.2灾情信息管理 8 应急响应 8.1分级响应 8.2指挥协调 8.3应急措施 8.4应急结束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9.1灾后救助 9.2恢复重建宁波市江东区东柳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标任务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宁波市江东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使用范围
凡在我街道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街道基本情况
东柳街道位于宁波老城区东端,东至世纪大道,西起中兴路,南临兴宁路,北接通途路,下辖东柳坊、华光城、中兴、太古城、幸福苑、锦苑、华侨城、园丁、安居、月季、东海花园等11个社区。街道基础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东海花园、华光城、中兴等高档住宅小区密布,驻有开元大酒店、华宏国际商务楼以及马士基、怡和船务、西门子等多家世界500强企业。
街道区域面积13.6平方公里,现有住户 3.23万,常住人口约7万。全街道三无人员3户,低保户111户192人,低收入 29户78人,残疾人 316户342人,重点优抚对象 31户。幼儿园7所,小学6所,中学3所。灾害风险
本街道主要自然灾害为台风、暴雨等灾害。4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水旱、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受灾人口大于全街道总人口的10%,小于15%; b.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大于全街道总人口的0.1%,小于0.4%;
c.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影响; d.倒塌房屋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1%,小于0.3%。
(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大于全街道总人口的0.1%,小于0.4%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间数大于受灾区域房屋总间数的0.1%,小于0.3%。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对敏感时间、敏感区域、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其他需要救助事项。
5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5.1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街道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领导小组)为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发生严重灾害(I级)、较重灾害(II级)后,街道领导小组在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指挥本街道自然灾害的应急与救灾工作。
5.2街道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方卓毅
副组长: 刘建军 陆文杰 娄伟京 鲍 云 成 员: 高汉荣 王雪君 徐海平 张天鸣 朱晓云 沈玉莹 郑红波 薛春红 王晓薇 范行之 唐碧英 项亚芬 陈 悦 姜 颖 刘曼红 高 虹 5.3街道救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街道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根据灾害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召集街道有关科室和社区听取受灾地区的灾情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4)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救灾方案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请求区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和紧急救援;
(5)组织有关科室组成联合工作组,指导各社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受灾地区的支持措施;(7)统一把握灾情宣传报道口径;(8)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5.4街道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职责
5.4.1党政办: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助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经济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维护好所有车辆,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5.4.2社会事务科:牵头制定本预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救灾工作措施和建议;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灾害救助;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救灾捐赠。
5.4.3城市管理科:参与街道防灾减灾工作方案的制定;视情况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做好城区低洼地段严重积水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防台、防汛工作;组织对内河防洪的安全管理;对饮用水、食品、救灾使用药品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测。
5.4.4综治办: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工作,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行为;组织或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为。
5.4.5经济发展科:随时关注、联络、指导辖区企业的受灾情况,及时通报街道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展开救援。
5.4.6东柳派出所:做好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做好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5.4.7东柳社区医院:协助配合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5.4.8各社区居委会:积极发挥网络作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报告工作;做好辖区的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在街道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应急准备 6.1应急安置准备
本街道避灾中心在东柳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总面积3000余平方米,可安置受灾人员1000人。
6.2物资准备
(1)在东柳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街道服务中心设有避灾物资贮藏室,每年年初购置、储备救灾必需的衣被、食品、手电筒、应急灯、雨鞋等救灾物资,以确保受灾期间物资的供应;
(2)建立健全应急采购制度、紧急调拨制度和救援物资运输制度。
6.3通信和信息准备
(1)建立覆盖街道、社区二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街道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2)参与救灾的负责同志必须给街道救灾工作办公室提供便于即时联系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号码,如有改变,及时更改。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移动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
6.4人力资源准备
(1)完善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培训、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5社会动员准备
在街道、社区建立社会捐助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6.6宣传、培训和演习
组织、指导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减灾活动,利用各种载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7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7.1灾害预警预报和信息共享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7.2灾情信息管理 7.2.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城区、饮水困难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7.2.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各社区对于本社区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街道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逐级上报至区民政局、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和民政部。街道在接到社区报告后,在半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区政府、区民政局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各社区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社区每天7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街道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街道每天8时之前向区政府、区民政局上报,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各社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街道报告。街道在接到各社区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汇总数据(含各社区灾情数据)向区政府、区民政局报告。7.2.3台帐管理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各社区在灾情核定后,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8应急响应 8.1分级响应
当上级部门要求启动本预案时,应立即无条件启动。当本街道发生自然灾害时,由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街道救灾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受灾的社区同时启动社区救助应急预案,形成两级联动响应机制,并上报有关部门。
8.2指挥协调
发生自然灾害时,街道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灾区的救助,实施统一指挥。预案启动后,街道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成员科室和社区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相关成员科室和社区受领任务。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实施过程中,街道领导小组可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
8.3应急措施
(1)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各社区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支持措施。
(2)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后,根据事发地社区的申请,街道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督促指导受灾社区开展救灾工作,转移安置灾民;视情况向受灾社区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3)现场工作组督促、检查事发地社区落实各项基本生活应急保障措施,规范使用救灾款物;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灾区需求,指导受灾社区开展救灾工作。
(4)向区民政局和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视情况请求区政府支援。
(5)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区政府、区民政局汇报之后及时报有关情况;灾情稳定前,每天8时前向区民政局报告前24小时灾情,由街道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和区民政局。
8.4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事件稳定后,由街道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由街道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响应终止。
9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9.1灾后救助
(1)各社区于每年9月上旬开始调查灾区冬令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并在9月10日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街道。
(2)街道救助站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并在9月15日以前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区民政局,并附各社区灾情统计。
(3)制定冬令救济工作方案
(4)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5)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6)确保冬令救济资金春节前发放到户。
(7)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9.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补,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采取自建、援建、帮建和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房屋的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灾情核定,各社区建立因倒塌房屋台帐。街道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区民政局,附各社区灾情数据统计。
(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联系区民政局及各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和街道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4)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
(5)定期向社会通报恢复重建进度。
(6)向灾区派出所督查组,检查、督促恢复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