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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产生办法(试行)
根据党章规定的发展党员的要求和原则,我支部拟定如下入党积极分子产生程序
一、推优
1)我们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原则,采取民主推选的方式在各班、部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参加党团校学习党的理论知识。
2)获得党校结业的同学通过班级民主选举同意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
3)由班主任(或者入党积极分子)提名,经辅导员同意和民主评议,通过党支部面试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产生。
二、审查
1)产生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无任何思想政治问题,符合申请入党基本条件。
2)产生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党校学习期间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按时上课上交作业,党校结业考试合格,并且在考试期间无作弊行为者。
3)产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期末考试中无不及格记录。
三、观察
1)党支部分小组进行推优对象面试,采取回避原则:班主任(同一班的积极分子)不得面试提名人;关系较好的积极分子不得面试提名人;同一辅导员所带专业的积极分子不得面试提名人。
2)面试的内容必须包括:A入党动机B关于党和当前时事的看法C对党员的认识D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E自我认知
3)面试者必须向被面试者介绍党支部相关纪律要求和工作内容,以及党员发展过程。
4)在公示期内无任何异议
四、确定
1)经过以上程序,符合规定的,先暂进入学习党支部参与党支部各项工作
2)在党支部工作学习半年内表现合格者,报校党办通过审批后正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在推优者在半年的考核期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表现不合格者将会被开除不予发展。
五、注意
1)如有在各面表现非常突出,无思想政治问题,虽未参加党校学习,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可作为推优对象
2)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每个部门可以有一名推优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