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_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5:05: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当前我国各地都在开展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但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仍存在相当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过于或片面追求经济的发展,忽视对环境的保护,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人与自然不和谐不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入调研,结合自身生活及工作经验,收集民情民意,调研论证,研究分析,调查了解当前我国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存在的若干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便当地政府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实情,拿出有效解决和应对方案。由此可见,新农村建设不等于新村建设,应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切不可谋求一时的成效而牺牲环境,应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起步,但走过了一段弯路。当前党再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推动,使“三农”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辟了道路。然而,在实施惠农政策的同时,也存在和产生了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问题,必须予以重视和解决。主要有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为谋求发展导致过度消耗自然资源,严重破坏农业生态环境

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虽然落后于城市,但从资源分布情况看,我国的森林资源、水资源、耕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都集中在农村地区。以森林、河流、山脉为特征的自然资源,构成了农村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对气候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保障了农业生产,并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优势所在。一些农村地区尽管贫困,但当地农民依靠独特丰富的自然资源,能够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产生了过度消耗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强调发挥农村的资源优势,加快发展资源型企业,导致森林、矿藏、水等自然资源遭到掠夺式开采。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就对资源消耗提出了新的要求。大规模修建农村公路和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既侵蚀占用大量耕地,减少耕地面积,又因大量用水、伐木、排污,而消耗、损毁自然资源,使农村地区山林、河流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或污染,地表地貌和植被状况补改变,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从而影响整个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虽然总体上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增长,农村面貌得到改观,但由于农村的生态环境被破坏,将对未来的环境治理埋下隐患。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党委和政府,为了当前的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不惜破坏环境,违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行引进污染型企业和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剧了环境破坏的进程,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对此,必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

(二)过分的依靠国家的扶持和推动,导致地方政府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村发展的政策,增加了对农村的资金投入。然而,当前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和政策,主要来源于国家的推动,地

方党委、政府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在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看来,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任务,属于中央政府的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虽然强调落实国家城乡统筹发展政策和建设新农村的原则要求,但仅停留在“落实”的层面上,机械地通过层层会议和文件,将中央政策予以传达和实施,对当地农村问题研究不多,往往产生中央政策在执行中的偏差,影响政策效果。同时,在资源投放和工作重心摆布方面,由于解决“三农”问题是个长期的过程,地方党委、政府更愿意将有限的资金投向城市,投向能够收到立竿见影效果的产业,而不是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甚至在国家增加了对农村的投入之后,一些省、市、县还削减了原定的向农村投资的计划,减少了向农村投资的规模,将这笔转移出来的资金,用于城市和开发区建设。因此,在已经进入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历史新阶段以后,各类经济资源特别是投资向城市倾斜的局面并没有改变。特别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国家进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存在片面理解,认为即使自己不投入,国家将来也要投入,抱着能向国家多要一点自己就少投一点便宜多占一点的想法,观望等待。如何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在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是必须解决的现实和倾向性问题,只有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责任和主体地位,制定激励约束机制,才能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三)政府过分重视对短期安排,对于如何建立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仍体现出认识不足。长期以来,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办法,主要是在“三农”问题严重到危及政治稳定与经济安全的情况下,向农村进行输血,或者减免税费,或者提高农产品价格,以此来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决农村的矛盾。就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而言,这些措施都属于短期安排,只能缓解暂时的矛盾,难以解决农村发展问题。然而,现阶段各项支农政策的实施,还受到财政能力的限制,虽然国家拿出了很多钱,但具体到每一个农民身上,所得到的补贴和收益,仍然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农民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的作用。特别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所采取的支农措施,都具有应对形势的特点,以短期安排为主,重在解决当前问题,而缺少促进农村发展的长远规划。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制定的“三农”政策,对于短期内增加农民收入是有成效的,但其政策效应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解决不了农村的长远发展问题。因此,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农村政策的连续性、持久性。在部分政策效应递减明显或者失效的情况下,立即系统性地实施新政策,不能仅仅停留在缓解“三农”矛盾的层面,而是要使“三农”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四)以工补农的现象严重,导致城乡之间统筹互动不够密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乡村”阶段的必然要求。就其本质而言,主要是相对于通过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通过农村促进城市发展的政策导向而言的。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建设新农村,只

是给农村发展提供一种外在推动力,“三农”问题的解决,不能也不可能完全通过这种支持政策得到解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强调“以工补农”这种输血的作用,更要致力于发挥农村的造血功能,同时,还要把城市与农村紧密联系起来,发挥二者的互动作用。当前,党和政府从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出发,对“三农”问题予以特殊关注,强调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政策,不断增加解决“三农”问题的投入。然而,从理论认识和已经实施的政策来看,十六大以来基于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索,更多地倾向于“补农”,单向地以城带乡,对于如何发挥城市与乡村的互动作用、如何发挥农村对城市发展的保障作用、如何通过发展农村为城市开拓市场、如何通过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城市问题等,缺少探索和措施。特别是在理论宣传和政策导向上,过分地夸大了“三农”问题的严重性,而对城市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缺少重视,对一些极为严重的倾向性问题甚至十分忽视。例如,对于居民收入距问题和贫困问题,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党委、政府只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农村贫困问题予以较多关注,对城市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和贫困问题则重视不够,实际上,城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困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有时甚至超过了城乡差距的程度,部分城镇居民的生活处于极度贫困状态,看不起病、上不起学、死不起人的现象,在城镇居民中同样存在。如果过于倾向“以工补农、以城带乡”,而忽视农村的自我发展和对城市、工业的促进作用,忽视城市突出问题的解决,必然由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形成新的城乡发展不协调的问题。

(五)缺少对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有效措施,太过强调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注意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激发出农民建设家园的热情,才能使新农村建设获得强大的内在动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保护农民利益和向农民让利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如取消农民的义务工、取消农业税以减轻农民负担,对种粮农民给予补贴以增加农民收入,对农民从事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生产资料如农机具、良种等予以补贴或限制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规定了征地补偿的最低标准和失地农民保障措施,等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使农民权益得到保障,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和支持。然而,由于在宣传和政策导向上,过于强调保护农民权益不受侵害,而使农民对应尽的义务缺少责任意识,进一步削弱了农民的集体责任感,对集体事业、公益事业漠不关心,对应由乡村集体组织承担的责任,拒绝履行相应义务。实行取消义务工、取消农业税政策以来,农民的自我意识增强了,乡村组织的号召力减弱,农民与乡村组织的联系更加松散。一些地区的农民,为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置法律法规和政策于不顾,在修路、修桥、征地、拆迁等涉及农村发展的重大事项上,或者向乡村组织提出无理要求,或者设置障碍进行阻挠。一旦出现农民上访情况,无论农民正确与否,县乡党政组织和相关领导干部都要因此而受到责罚,增加了县乡干部的工作难度。特别是对农民与乡村组织之间因土地承包、征占地补偿、税费收缴等事项而产生的债务问题,各级组织因害怕触动“侵犯农民权益”这个“高压线”,或者拖延处理,或者只顾

及农民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由此产生农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既难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也难以对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作用。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保护农民权益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使农民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既享受权益,也履行义务,不仅用激励措施调动其积极性,还要用约束性手段解决农民自身与新农村建设需要不适应的问题。

(六)过分重视典型的带动模式,导致产生形式主义和形成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中央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部署之后,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一些地区特别是“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省市县,紧紧抓住这一战略时机,对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然而,由于各地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不同,对新农村建设的安排也形式多样,确定的新农村建设标准,距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如何推动新农村建设上,各地坚持了“试点先行、典型带动”的原则,在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村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并规定了试点的具体标准,力图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从已经开始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地区来看,这些试点工作都不同程度地或者出现了形式主义的问题,或者是即使成功,也不具有推广价值。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过于注重形式,偏离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是根本标志,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并采取综合性措施,不能也不可能通过试点而在短期内迅速取得成效。一些试点乡村脱离这些本质要求于不顾,而在“乡风文明、村容整洁”这些容易看得到成果的地方下功夫,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化为刷新一些标语,提出一些口号,新盖一些院落,新上一些设施,新修一些道路,等等,为了强调感观效果,脱离农村实际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强制要求农民翻新墙院、栽花种草、整修村屯道路,重视改善外观形象,而忽视改善农民生活的需要,形成一批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二是试点成效以集中投入为前提,试点经验难以推广。凡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地区,都不仅是经济基础比较好的乡村,而且,省、市、县、乡四级党政组织都集中财力予以投入和保障,对一些重大问题予以政策的特殊支持,依靠这些投入和政策支持建立起诸如“小康村”等新农村典型,不能也不可能全面推广,因而,失去了新农村建设试点的典型带动意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党中央准确把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农业、农村发展面临新的形势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重要举措的集成,也是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农村建设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在建设过程,不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关键是要充分组织这些问题,重要的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的领导干部要有科学认识,领导干部没有科学认识,就会误导我们的群众,就会使新农村建设出现各种偏差。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要把人的培养与建设放在首位,要加大宣传教育,特别是提高党员干部的科学认识,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要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提高基层党员

干部素质;新农村建设要科学规划,没有科学规划坚决不建设,不求短效,注重千载,要充分保护环境,合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有限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充分考虑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新农村建设要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持精神文明同步发展,在广大农村要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发展经济的载体,尽可能保持农村原生态,不要过多发展污染大的工业企业,要丰富农民的文化娱乐生活,使广大农民在享受经济发展的物质生活的同时感受到精神生活的快乐。我们的领导不要过于强调新农村建设的紧迫性,欲速则不达。新农村要将道路交通网、供排水网、电力输送网、信息传输网、新型能源等科学实施;要将民主管理深入人心,要资金和技术的大量投入,道路漫长而遥远。所谓好事多谋,切忌将农村变成新的城市,记住要保护农村原生态环境。

下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word格式文档
下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