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错误类型”。
发展学生党员的基本程序(试行)
(讨论稿)
学生党员的发展必须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
[2004]16号文)以及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为依据,结合我院党员发展工作和大学生实际情况,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学生本人自愿向所在系、部门党支部书面提交入党申请。
(2)学生本人虽未提出入党申请,但品学兼优,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经学院或所在系、团组织推荐,可吸收他们参加党的教育活动,促使其加深对党的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注】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入党态度等内容并附有个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凡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相应档案,并视申请人现实表现,列入培养计划,纳入党支部培养教育范畴。
3、团组织推优(院团委)
(1)推优对象:学生中的优秀团员。
(2)推优条件
①政治上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校的学习。
②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成绩优良。
③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在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以及团学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推优程序
①根据我院实际,采用“三级推荐网络”: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团总支推荐各班支委、班委;团委推荐团委学生会、团总支委员。以上人员经考核并经所在院系、部门党-1-
总支(直属支部)同意后,由院团委审核批准。
②各团总支到团委领取《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三份,填写后由院团委、党委组织部、所在院系、部门党总支(直属支部)存档。
4、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初步具备党章规定条件,且学习成绩优秀,在学院集体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同学,在班级团支部、系团总支、学院团委逐级推荐的基础上,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为每一个积极分子明确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若培养联系人调动工作,支部应立即重新指定正式党员继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原培养联系人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5、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已确定为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并报院党委备案。
6、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学习小组。
(2)组织积极分子参加院党校的学习培训。
(3)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有关活动。
(4)交任务让他们经受实践锻炼和组织考察。
7、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定期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8、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培养、教育、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学院党委备案。
9、参加党委组织的培训(党支部)
对培养、教育、考察一年以上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党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发展。培训班主要学习的内容为
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等。
【注】学习结束后组织教师阅卷、评卷,做好成绩登录,并将成绩转入学生档案;为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
10、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在培养教育基础上,支部定期召开支委会或支部会,对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进行分析研究。积极分子从写申请书后,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支部集体研究、公示,对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列为发展对象;高中阶段表现突出,已被定为积极分子,入学后,各方面表现突出,可以在一年级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将发展对象材料报组织部,批准后填写《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察表》。
11、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12、向党委报告(党支部)
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经团总支、团委签署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13、预审(党委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对拟发展对象,按照党员条件严格预审。预审材料包括:
(1)本人入党申请书;
(2)党校结业证书;
(3)《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察表》;
(4)共青团推优材料;
(5)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材料;
(6)学习成绩情况:所学课程达到规定学分
(7)党内外群众测评情况;
(8)自传;
(9)党支部综合报告。
在组织部通过预审认为可以发展的基础上,向党委分管领导汇报,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支部公示(1周),进一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最后决定是否填写《入党志愿书》。
14、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发展对象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发展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支部确定或由发展对象约请,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注】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指导,申请人亲自填写,交党支部审阅。支委会要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好的《入党志愿书》,并草拟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要求: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入党志愿书》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填写的内容;
(2)介绍人说明为什么介绍申请人入党;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政审考察情况及支委会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表决: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6)入党申请人表态;
(7)支委会根据大家讨论情况,修改事先拟好的决议草稿,并经支部大会通过,形成正式支部大会决议。
16、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党委。
17、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学习和工作表现、培养情况,必要时可进行个别访谈,并征求班主任和团组织的意见。
18、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9、党委会审批(党委)
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实行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的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的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的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20、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1、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一般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由党支部统一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宣誓人面对党旗,举右手齐肩握拳进行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表决心。
2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与转正(党支部)
(1)教育与考察
①经党委批准后的预备党员,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对其进行教育、考察,并按季度写出考察材料;
②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每半年小结一次,并在支部会上汇报;
③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每学期党总支(直属支部)都要对考察情况进行一次鉴定,发现问题及时教育。
(2)预备党员转正
①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总支(直属支部)在综合考察、分析的基础上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无论按期转正还是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批准。
【注】考察合格,转正。
手续:(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5)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
报批的党支部。
②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是:对照党员标准,做好自己入党一年来的总结并写出书面转
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形成综合考察材料,支委会讨论酝酿,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目,报院党委审批。
【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主要议程是:
①预备党员汇报入党一年来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并表明意见;
③支委会介绍考察情况和转正意见;
④支部大会讨论;
⑤表决并作出决议;
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③支部写出综合材料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核,组织部根据支部材料,了解征求各方面意见,提交党委讨论。
④经党委会研究批准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均由组织部填写相应通知书,通知其所在党支部。
⑤党支部应根据通知精神找其谈话,通知本人党龄从何时算起,提出严格要求,指出努力方向。
24、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到学院党办,存入本人档案。
25、党组织关系的转交
已加入党组织的学生党员,毕业离校时应同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凡未能加入党组织已交入党申请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的有关材料,并入毕业生个人档案,转交学生就业单位党组织。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