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_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5:04: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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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

栖霞区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申报指南

一、编制原则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40条”、南京市“科技36条”政策文件,加快我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栖霞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栖政字〔2012〕262号)、《关于培育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栖委字〔2017〕58号)、《栖霞区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宁栖政字〔2017〕125号)、《栖霞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宁栖政办字〔2017〕4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南,作为我区年度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依据。

二、支持重点

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驻区高校、与栖霞区签署共建协议或技术转移分中心的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研发团队,面向我区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围绕光电显示、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创性和前瞻性技术开发,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我区未来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和储备。

三、总体要求

申报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总体要求1.申报对象为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技术转移机构、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栖霞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合作企业须作为参与单位共同申报,合作企业应是在栖霞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完成项目所需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且与合作单位无实质性关联。

2.申报单位须与合作企业签订权责清晰、合作经费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申报时仍处于实施期内。项目合同约定企业支付高校的合作经费不低于20万元,且为本项目已支付到账经费不低于10万元。

3.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开展的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能直接转化形成产业化产品,或应用到企业批量产品中。不包括工程设计、基础研究、战略研究、规划论证等类型项目。

4.优先支持近三年在南京市、栖霞区重点科技创新及产学研对接交流活动期间达成的校企合作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合同、企业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收到企业资金的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点和核心技术名称,用“XXX产学研合作项目”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五、其它事项

1.栖霞区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年度安排经费不超过500万元,立项补助经费共分三个等次:一般项目(补助资金:10-20万元)、重点项目(补助资金:20-40万元)、重大项目(补助资金:40-80万元)

2.项目评审严格按照《栖霞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基本程序执行。

3.项目补助经费须用于项目后续的成果转化活动。区科技局将跟踪项目成果转化过程,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预期效益开展评估和监督。

4.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有区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年度已获区科技计划立项资助或我区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5.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生物医药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6.各街道(园区)要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审核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申报内容等进行认真核实把关,切实避免申报材料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徇私情私利;严禁帮助企业包装材料,骗取科技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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