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叶地街道社区青少年活动项目采购需求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项目采购需求计划”。
荷叶地街道社区青少年活动项目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以磋商文件为准)
一、项目概况
1、根据《合肥市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实施办法》(合民[2017)347号)文件要求,为保证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六个社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确保项目设计有效、实施有序,结果有益,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社区购买青少年活动项目。
2、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实施办法》,购买青少年活动服务项目资金每社区每年4万元,全街6个社区,共计24万元,购买服务经费由街道统一拨付,本项目采取定价招标,定价金额为4万元/社区/年(共计24万元)。
3、本项目服务对象为荷叶地街道范围内社区的青少年。
4、本次招标,采取的是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
二、服务需求
根据《合肥市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实施办法》(合民[2017]347号)和《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社区购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项目评估的通知》蜀民[2017]75号文件规定开展项目内容,青少年服务每月服务总人次不少于500人次,内容如下:
1、平台服务类
(1)搭建社区儿童青少年成长平台,通过开展课业辅导、兴趣培养、五小活动、亲子教育等服务,培养儿童青少年创新意识与能力,促进儿童青少年个体成长,增强儿童青少年家庭亲子沟通与教育能力,营造友好安全的儿童成长社区氛围。项目周期内累计开展以上青少年服务不少于3项。
(2)搭建社区文体康乐活动平台,开展社区观影、社区阅读、文康团队、社区大型活动等中老年服务,丰富社区中老年群体精神文化生活,让社区中老年群体在社区生活有所乐,营造友好安全的社区氛围。项目周期内开展以上老年服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社区活动不少于4次。
2、专业服务类 以创建友好、安全社区为目标,根据荷叶地街道各社区情况,针对儿童青少年以及社区中老年人的具体需求,特别是困境儿童青少年家庭(例如流动家庭、单亲家庭等)和特殊中老年群体(例如失独、重大病等),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方法为其提供培训、咨询、教育等服务支持,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提升他们生活的幸福感。提供培训、咨询、教育类服务项目类别3-4项(例如讲座、咨询、培训等),并在过程中培育具有荷叶地特色的品牌服务不少于1项。
3、组织孵化类
依托搭建的社区服务平台,通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从中深入挖掘社区骨干和居民志愿者,引导他们共同参与到社区事务和社区治理中来,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以及社区居民间的凝聚力。通过工作坊、能力建设、学习小组等形式提升志愿者志愿服务能力,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围绕社区安全、社区养老等主题培育服务型、互助型的社区社会组织1-2支,提供培训、教育类服务项目类别3-4项(例如督导、团建、交流会等)。
4、社区治理类
依托服务孵化的社区社会组织,通过项目化操作,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让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得更加明显,成为创新社区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通过微公益创投等形式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到1-2项社区社会事务和社区治理中。
5、宣传推广类
项目周期内以工作简报、交流展示会、媒体报道等形式进行服务的推动、推广。其中,市级或以上媒体报道(纸媒包括合肥日报、合肥晚报、安徽日报、新安晚报等、电视媒体包括合肥电视台、安徽电视台等)不少于3篇。
6、项目人员及负责人
1、投标人应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2名)
2、配备不少于一名项目负责人,该人员需具备以下:
(1)项目负责人需有类似项目的管理工作经验;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该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后经第三方评估为“良好”等级以上可续签服务协议,协议续签不超过2次,每次续签不超过1年。
四、项目资金拨付方式: 分三期转账支付。
1、项目购买方在合同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向项目实施方支付40%的项目金额。
2、项目购买方收到中期评估评估报告并评估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向项目实施方支付40%的项目金额。
3、项目购买方收到末期评估评估报告并评估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向项目实施方支付剩余20%的项目金额。
五、其他要求
1、采购人应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中标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
2、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服务项目进行细化,投标文件应提供科学合理的具体服务目录(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
3、中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采购方给予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投标资格等联动处罚:
①无相应服务能力而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中标后项目无法正常运行的;
②在项目履约期内提供的服务低于服务需求标准的;
③在运营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以“市场化”为由、借“提供服务”之名直接或间接推销产品等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4、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服从街道和社区管理,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独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自觉接受和配合采购人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财务检查。
六、未中标补偿费
本项目无未中标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