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河道管理范围内
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2007年01月21日 来源:省水利厅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止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申请条件
(一)、项目建议书已批准;(二)、设计文件已完成;
(三)、由四川省水利厅负责审查的省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申请报告;
(二)、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
(四)、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
(五)、与第三方水事权益的协议文件;
(六)、省水利厅组织的专家咨询意见。
四、办理程序
(一)、省水利厅组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
(二)、省水利厅主持召开审查会,由有关专家提出咨询意见;
(三)、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申报;
(四)、审批。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电话:(028)86944021 省水利厅河道管理处(028)86932782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42671 省水利厅(028)86934405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aodoc.com 省水利厅:www.daodoc.com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