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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办事程序
办理城镇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一、办理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镇常住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要求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必须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未能升学但有就业愿望,属初次就业的历届初、高中毕(修)业生以及技职校生;
2、年满26周岁的社会闲散人员;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4、劳动教养已解教或被判刑已刑释的人员;
5、原从事个体经营,现已歇业的人员;
6、中止挂靠档案的自由职业者;
7、2003年至2006年毕业至今未就业并持本县户口的高校毕业生;
8、2006年毕业后未就业,户口回到原籍(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技校毕业生(自愿);
9、本县户口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城镇退役士兵;
10、已纳入就业安置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未能就业的被征地人员;
11、外地户口迁入本县城镇的无业或失业人员(包括农转非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失业登记范围:
1、正在就读的学生和待学人员;
2、无业但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已办理提前退休、内退及退职手续的人员;
4、个体劳动者及其帮工;
5、尚有劳动能力但需特殊安排的残疾人;
6、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
1、属初次就业的:先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填写《盱眙县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然后到盱眙县劳动就业管理处领取《就业登记证》;
2、就业转失业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填写《盱眙县失业人员登记表》,然后到户口所在盱眙县劳动就业管理处领取《就业登记证》。
三、申办材料:
办理失业登记时按本人所属类别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年满16周岁的初、高中毕(修)业生以及技职校生——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件、《职业资格证书》;
2、年满26周岁的社会闲散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其他有关无业的证明;
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失业的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4、两劳刑释或解教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或“解除
劳动教养”证明;
5、原从事个体经营,现已歇业的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6、中止挂靠档案的自由职业者——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7、2003年至2006年毕业至今未就业并持本县户口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件、学校发放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8、2006年毕业离校后未就业,户口回到原籍(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技校毕业生——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件、学校发放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9、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需加盖民政部门“准予领取就业登记证”章);
10、被征地农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村委会开据的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明”;
11、外地户口迁入本县城镇的无业或失业人员(包括农转非人员)——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地劳动部门发放的《就业登记证》或无业证明。
初次领取《就业登记证》的人员需同时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
七、办理地址: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所在地
八、工作时间: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8827519
1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
一、办理条件:
已在盱眙县辖区内单位就业的持外地户籍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二、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填写《外来就业人员办理花名册》(一式二份),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核实材料—→发放《就业登记证》,并在证上做好就业记录。
提示:用人单位应与外来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三、申办材料:
外来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劳动合同书(原件);
3、一寸免冠照片1张;
4、《流动人口计生证明》。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盱眙县劳动就业管理处人力资源市场
七、办理地址:
盱眙县金鹏大道(烟草公司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由市就业管理中心接受委托)
一、办理条件:合法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办理。
二、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三、申办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聘用单位与受聘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须提供);
4、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5、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书或验证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7、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
六、办理机构:淮安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劳动力资源开发科
七、办理地址:大治路24号
八、工作时间:3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83658192